1/33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实用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实用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第一篇】依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水平,确保完成集团公司20xx年经营目标,同时结合员工职业发展需要,特制定薪资方案如下:一、薪酬类型:员工实行月薪制(一)各职能部门员工薪资标准由集团公司出具。(二)各子(分)公司员工薪资由各子(分)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及同行业薪资水平制定标准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三)财务体系员工薪资标准由集团计划财务部制定标准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二、薪资构成薪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一)基本工资:全体员工均按1000元/月计算。(二)岗位工资:根据所在的岗位或从事的职务确定。(三)年功工资: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工龄满一年标准为10元/月,每满一年增加10元。(四)职称工资:2/331、经济类(财务、人力资源、法律):初级100元,中级200元/月,高级、注册500元/月。2、工程技术类:二级建造师300元/月;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500元/月。3、职业技能类:国家二级(技师)100元/月;国家一级(高级技师)200元/月。4、房产体系派驻项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筑体系岗位职称工资标准执行。(五)绩效工资:按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总额的10%核发。三、薪资发放(一)公司员工当月核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称工资和绩效工资。(二)年功工资按年份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按月计发,逐年增加。(三)每月15日前发放工资。四、薪资标准(一)集团职能部室员工薪资标准:一档标准:1、具备本科学历无工作经验的新入职员工。2、现行标准低于一档标准的在职员工通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综合评定合格者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调至一档。二档标准:1、具备本科学历且有两年工作经验,可以独立工作的新3/33入职员工。2、现行标准介于一档与二档标准的在职员工通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综合评定合格者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调至二档。3、驾驶员岗位按照二档标准执行。三档标准: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的新入职员工。2、现行标准介于二档与三档标准的在职员工通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综合评定合格者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调至三档。3、为公司连续服务10年以上员工。四档标准: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的新入职员工。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从业人员。四档、五档做为员工晋级档。晋升标准:1、年度优秀员工可在下一年度直接晋升一档。2、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优秀者可由部门负责人推荐通过评审晋升一档。3、为公司争得荣誉的员工可通过评审晋升一档。4、为公司提出创新建议一经采纳获得收益可晋升一档。(二)审计监察部员工工资参照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工资4/33标准执行。(三)各子(分)公司员工薪资标准依据集团公司年度预算或审批方案执行。各子(分)公司工资由各单位自行造册,职能部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次月5日前,统一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发放。(四)试用期人员薪资:1、试用期员工按岗位薪资的80%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2、公司聘用的特殊人员试用期及工资另定。(五)实习人员薪资:500元/月。(六)实行提成工资的员工工资标准按制定的岗位提成方案执行。(七)返聘、外聘、挂职人员工资视具体岗位另行确定。(八)病假薪资:病假期间的薪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核发基本工资。即:病假薪资=实际请假天数×(月度基本工资1000元÷22天)。(九)事假无薪资,按日扣除,日均工资按22天计算。(十)婚假、丧假(含路程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薪资照发。(十一)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五、福利待遇(一)社保和公积金:公司员工转正次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入职两年经集团审批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按照职位级别和年龄标准执行,如5/33应发工资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最低基数则按最低基数的标准缴纳。(二)节假日福利:法定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同时享受节日福利:元旦200元;春节(含肉孜节、古尔邦节)300元;五一100元;端午节100元;中秋节300元;十一100元;夏季旅游200元。(三)采暖费:900元/年/人。(四)独生子女补贴:60元/年/人。六、其他说明(一)即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薪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有职务的,不再享受职称工资;有职称但聘到非专业或技术岗位工作,也不享受职称工资。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第二篇】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为改革国有企业6/33工资决定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二)基本原则。——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切实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坚持按劳7/33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更好发挥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健全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的分级监管责任。二、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三)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四)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8/33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五)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对9/33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对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对金融类国有企业,属于开发性、政策性的,应主要选取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属于商业性的,应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指标。对文化类国有企业,应同时选取反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为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标。三、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六)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其中,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10/33机构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应实行核准制。对其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其中,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七)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八)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执行过程中,因企业外部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等编制预算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指导,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四、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九)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所属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指导所属企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11/33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十)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