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实用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实用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履职事项,应先提交社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履职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应当将决定事项报告居(村)民委员会,听取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决定后应及时报告居(村)民委员会并向业主公开。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二)业主大会名称为:市区(县、市)(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四)确定物业管理形式;(五)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参考资料,少熬夜!(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八)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九)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一)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十二)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及其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十三)物业管理区域内除公共道路以外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十四)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十五)法律法规规章或管理规约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上述第(九)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召开:(一)起草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内容、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情况;(二)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内容应当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三)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投票决票,并应在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投票工作。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投票工作的,应在居(村)民委员会指导下决定是否延期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四)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统计表决结果。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情况应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五)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栏、每幢房屋门栋公告日(不少于7日),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六)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书面记录并存档。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xx次,召开时间为xx月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情形发生或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且提议事项明确、联系人参考资料,少熬夜!明确的;(二)发生、等重大情形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并要求召开的;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接到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书面申请(需有业主本人签名)后,需及时报告居(村)民委员会,并在15日内对提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之日起45日内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表决,表决议题应与提议议题相一致;提议不符合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之日起20日内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召开时间。逾期仍未召开的,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居(村)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召开,具体工作委托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确定会议形式并进行公告。第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采取或不采取)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方式进行。业主代表只可代业主表达其意愿,不得代替其作出相关决定。采取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需要由业主代表代为表达意愿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将其书面意见提交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代为转交。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须由业主本人签字。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一、目的为确保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及业主委员会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业主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财务章)及业主委员会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保管。三、印章保管1、法人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保管,公章和财务章由业委会决议(过半数同意)并授权保管人员;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2、保管人不得将印章随身携带外出,因特殊原因需外出参考资料,少熬夜!的,应将印章暂时交由副主任或指定委员保管,并作好交接记录。3、保管人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4、印章遗失的,必须报告房产局、街道办(社区委员会)、公安局、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并登报申明作废,同时及时申请重新依法刻制新印章。四、印章使用业主委员会法人章、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是业主代表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印章启用应在小区发布附印鉴的启用公告,并抄送相关政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印章必须经半数以上业委会委员签字方可使用,对于未经半数以上业委会委员签字批准的盖章文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撤消。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公章时,需经半数以上委员电话口头同意或短信同意,但事后公章保管人要负责提醒同意印章使用的委员在《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上完成补签工作。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同意盖章的文件(以《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为准),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业主大会印章可以在业主大会已经通过有关决议、决定、公告、协议、规章制度等文件上使用,具体包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议、物业管理企业解聘与选聘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续筹决定等业主委员会印章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每次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都要及时填写《印章保管与使用记录》,使用人(除业委会集体使用外)、批准人(半数以上委员)均应签字。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五、附则本制度自第二届业委会20xx年第二次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经一年的试行,对未尽事宜,业委会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修正并经讨论通过,主任批准后执行。下一届业主委员会应该遵循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制度,如有修正,需经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并向业主代表大会汇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由全体业主承担”的规定,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第二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半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第二章经费的筹集方法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第四条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第七条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一)办公设备类: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开支。(二)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三)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四)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等,主要采用包干制。(五)咨询人员类:包括聘专职秘书、会计和中介咨询费。(六)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参考资料,少熬夜!(七)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第四章经费的管理第八条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第九条账户管理:业委会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和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开设人一名(出纳),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第十条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第十一条所有经费使用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每季度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半年度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公示。第十三条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第十四条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