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精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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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精编2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精编2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章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第三条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第四条责任划分(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第六条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参考资料,少熬夜!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第四章责任追究方式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第五章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第十条发生较大事故(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参考资料,少熬夜!(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第十一条发生一般事故(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第十二条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参考资料,少熬夜!(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第十三条隐瞒事故的处罚(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第十四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第十五条其他规定(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第六章其他第十六条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第十七条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参考资料,少熬夜!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十八条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2第一条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集团、xx股份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事业部)和人员。第三条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产品、活动或过程的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公司对安全管理实施责任追究。(一)xx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二)企业发展部是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条件保障部是公司物业服务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三)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是其职责中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发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由部门(事业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参考资料,少熬夜!和劝勉谈话;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1.对公司已正式发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内容或因其他原因而未执行的。2.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时,迟到、早退的。3.安全会议、安全文件或通知内容未按时下达或因传输内容不全面、不准确,造成工作停滞延后、误传误用以及导致重复、浪费的。4.不能按期按要求传输安全信息,迟报、漏报安全报表的。5.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就上岗、重新上岗、转岗,从事存在风险的作业的。6.部门(事业部)负责人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或未授权他人负责组织部门(事业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7.部门(事业部)确定安全职责或职责不清,造成安全工作推行中出现相互推诿情况的,直接追究部门(事业部)安全负责人责任。8.未组织相关工作达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未实施预定的管理方案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由部门(事业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并在部门内部举一反三彻底整改;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果同一部门(事业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起下列情况,扣发部门(事业部)全年安全绩效奖金。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的。2.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运行的。3.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4.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5.对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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