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5篇)现如今企业办公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合同的作用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通过审查、修改乃至起草等工作,您是否会对不知道怎么写合同而焦虑?三一刀客为您提供了1篇关于“商品房合同(5篇)”的文章您一定不要错过,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问题建议您保存下来!商品房合同篇【第一篇】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居间方(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二)房地产座落:(三)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第二条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若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在年月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第八条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第九条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第十一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签字):电话:【笔稿范文网】乙方(签字):电话:丙方(签章):置业顾问:电话:年月日商品房合同篇【第二篇】(一)出卖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合同承诺。首先,出卖方应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保证售房质量,配套设施要齐全,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致。其次,销售行为要规范,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不得夸大其辞。最后,要确保房屋按期交付,如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买受方应正确理解销售广告与合同之间的区别。开发商的宣传广告普遍存在夸大其辞的情况,但广告不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开发商也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而90%的购房者首先是从广告中了解到房屋的大致情况,没有或是无法实地考察辨别真伪。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不应把宣传广告与商品房合同划等号,必要时,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合同,或作为合同的附件。(三)买受方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持有“一照”、“五证”。“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先要清楚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有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的法定资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是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凭证的关键。消费者如购买现房,还应当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向开发商了解相关的验收合格的证明,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四)买受方签订合同时条款要约定得明确、具体、细致、规范。房屋买卖合同标的,较之于一般标的物的买卖更复杂,购房者对以下条款要特别明确约定:(1)面积的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2)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3)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等;(4)对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具体日期;(5)交付房屋及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及处理方式;(6)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行使解除权的时限、方式等。商品房合同篇【第三篇】第28条商品房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浴_________厕_________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________;房屋层高:_____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第29条起居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第30条书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第31条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第32条卫生间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第33条厨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第34条阳台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第35条过道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内楼梯: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第36条重要门窗: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第37条贮藏空间: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商品房合同篇【第四篇】一般,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很多,因为商品房买卖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如果不注意的话,可能会引发一些列的法律问题,让购房变得十分艰难。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9、物业管理条款。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商品房合同篇【第五篇】第134条姓名知情:为方便买受人组织小区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维权组织,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时,出卖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但考虑到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他们书面拒绝的除外。第135条知情权利:出卖人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资料,如有相反证据足以说明与事实不符,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36条业委会登记:出卖人在入住后三个月内,出卖人承诺物业公司将召开第一次产权人会议或者产权人代表大会,六个月内将全部业主委员会的登记材料报到有关机构;每延迟一天将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37条组织权利:在社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以前,买受人有权自己组织临时性业主组织(如业主联谊会),其作出的决定代表多数业主的'选择,应当视为有效的选择。买受人有权在支付首付价款后即开始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类似组织,买受人可以选择社区公告、网络公告、报纸公告等方式召集其他买受人参与,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为组织业主委员会提供买受人要求的证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时在相关管理机构处获得批准或登记。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138条通知权利: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质量或者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出卖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在业主委员会筹建或运行中的言行,不应向买受人提出任何侵权责任要求。第139条财物交付:出卖人应当将相关财产,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3日内开始办理交接手续,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且在30日将全部财产交付完毕,对于其中有损坏的财产应当修复或者以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