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结课论文集聚【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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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劳动教育结课论文集聚【精选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劳动教育结课论文集聚【精选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劳动教育结课论文【第一篇】摘要:劳动用工风险存在于整体用工过程中,在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署、劳动用工管理中都有可能存在风险,这些用工风险对劳动关系安全性、可靠性有着直接影响。如若避免或降低劳动用工的风险,企业可高效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劳动人员在工作岗位中主动发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故此,本文通过分析劳动用工风险定义,阐述劳动用工风险成因,正确理解劳动与用工风险,提出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措施,以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措施;劳动关系为了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企业需要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从而确保企业劳动者积极投身工作岗位,创造最大价值。然而,企业在实行人力资源管理期间,需要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署中可能存在许多风险隐患,如未能对劳动用工风险加以防范,会对人力资源管理效果带来不良影响。企业应进一步考量如何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科学防范劳2/29动用工风险,推动企业长效发展。由此可见,探究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劳动用工风险定义历史与现实原因促成当代企业劳动用工模式复杂多变,除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长期用工方式,还存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等短期用工模式[1]。现阶段,新劳动合同法日益推行,多元劳动用工模式并存,加大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难度,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自身的劳动用工行为意识。规避法律风险成为当代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课题。因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日益变化,亦或因企业内部未能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统筹行为权利,企业法律风险加大,甚至于需要承受不良法律后果。企业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标志着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一员,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企业管理前提下,提供相应的有偿劳动。随着劳动合同法日益推行,劳工案件益发频繁,常见工资纠纷、补偿纠纷、社保纠纷、工伤纠纷等情况[2]。在任何企业管理中,劳动用工风险都将始终存在,随着我国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提出了新的标准要求。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劳动用工风险,深度挖掘、尽量规避各个管理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方能保障实现企业经营建设的目标。二、劳动用工风险成因劳动法律机制隶属于独立的法律系统,相比于其他法律制度,劳动法律机制更加复杂多变。目前,劳动法律法规在基于3/29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主要司法解释的框架下,还拥有许多法律制度、解释与批复,如若立足于保障法的视角进行分析,其难度进一步增加[3]。根本原因是劳动用工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用工提出新的要求标准。劳动合同法对新的劳动用工格局的出现具有重要影响。新劳动合同法的推行,进一步提高了劳动人员的法律地位,以往的劳动用工格局受到影响,固有的劳动用工思想受到冲击。尽管新劳动合同法已经推行了一段时间,但是大多数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并没有转变固有的思想认识,对新形势下新的劳动关系仍旧存在认知差异,甚至于忽略劳动用工风险,这将对企业管理造成不可预测的恶劣影响。随着企业对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的需求日益增加,目前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现阶段,劳务派遣尤其是外地劳务派遣的应用频率不断增加,在现实运用中有不少具体实例。基于此,劳务派遣中保障三方管理协调、增强三方管理力度的要求显得尤为重要。用工企业虽然和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法律意义的劳动关系,但是不意味双方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内在关系,用工企业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仍要承担一定责任,这也促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预先对自身的风险隐患加以管控。此外,部分劳动者虽然了解劳动法律法规,但是并未真正掌握劳动法律知识,存在对劳动法一知半解的情况。因此大多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管理实践中,既存在忽略劳动合同法相关4/29流程、无法采集提供相关证据的问题,也存在过度维权、错误解读法律条款的问题。从劳动者角度看,劳动用工也面临着较高的风险隐患。三、正确理解劳动与用工风险劳动用工主要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有偿劳动。依照工作性质可以对其展开进一步分解,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企业与劳动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作为基础,劳动人员成为企业工作者,为其提供必要的用工;另一方面,将某种劳动协议作为基础形成用工关系,例如劳务派遣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等方式。劳动用工的法律关系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的,不同于其他以合同法的法律机制建立的法律关系。因此,防范劳动用工风险应基于合规性视角,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如若出现未能按照劳动法律机制规定的操作,容易增加劳动纠纷的发生概率[4]。引发劳动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勞动用工风险与劳动用工管理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流程不当、工作制度不完善等。同时,在劳动用工整体过程中,劳动用工风险始终存在,不能忽视,不能逾越,需要以端正的工作态度、科学的管理理念加以对待,才能降低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推动企业长效发展。四、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刍议(一)树立牢固的风险防范意识由于企业在签署劳动合同期间,面临着许多风险问题,如5/29若未能采取有效办法降低这些劳动用工风险,将会对总体人力资源管控带来不良影响,企业也会面临着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因此,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企业需要对劳动用工风险加以防范,避免或减少劳动用工风险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5]。企业树立坚固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深度解读与分析劳动用工中的各类风险问题,方能优化劳动用工风险的预见性、可控性效果。企业管理者需要更新自身的劳动用工观念与态度,深刻理解劳动法律法规,优化劳动用工流程,对劳动用工风险加以管控,才能达到真正意义的高效管理。企业可以通过组织管理者参与教育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利用劳动法规案例分享的方式,提高管理者的劳动法律意识,将依法依规的理念融入劳动用工管理中,保障企业经营建设有效展开。(二)增强工作流程相关管理企业作为主要用人单位,不仅要有法律意识,深度解读劳动法律法规,还要认真梳理人员招聘、人员流动、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各方面的细节流程,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企业管理[6]。企业在招聘环节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被受聘人接受,符合履约条件,则录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毁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用工30日内必须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更将面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企业对劳动者明确岗位职责、考核指标,这种做法是企业在实施绩效考核中杜绝劳动6/29风险的重要保障;对重要的管理文书,例如规章制度、考勤薪酬等,企业应要求员工签收备存,这是企业履行告知义务以及确认员工认可同意的重要证据。企业只有深度了解劳动法律法规,优化劳动用工要求、工作流程管控等机制体系,确保劳动用工有法可依,才能提高企业内部的管控效果。(三)加强劳动用工方面的检查劳动用工检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劳动用工风险,并应用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避免劳动用工风险纠纷的发生,使其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转变[7]。企业应对劳动用工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用工的规范性与标准化,把劳动用工管理的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互融合,将劳动用工风险降到最低,保护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四)培养员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劳动用工风险与法律制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直接的关系,具有可控制性、可预测性的特点,其结果的强制性、实施性十分明显。现阶段,劳动用工纠纷事件频繁发生,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出现无故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非法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等违反劳动法律规范的现象,导致劳动用工纠纷发生,需要企业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8]。企业应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风险防范认知水平,如果劳动者存在对公司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的不理解,再加之对劳动法律法规错误解读,在一定情况下,劳动者很可能会采取过激的错误行为。7/29这种情况不仅会使企业陷入劳动用工风险之中,还会损害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因此,企业为避免或降低劳动风险,不仅要加强管理人员的劳动法律意识,也要开展劳动者日常的法律常识普及工作。企业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基础,认真遵守法律相关要求进行实践操控,不能因为流程复杂繁琐就对其加以忽视,从而导致企业面临较大的劳动用工风险,也对企业劳动者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企业还要对劳动用工风险给予高度防范,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举措,保障劳动者自身权益的同时,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效率,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五、结语综上所述,企业在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期間,人力资源管理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果,需要立足于劳动合同法视角,对劳动用工风险进行深度解读,探索劳动用工风险的成因,正确理解劳动用工风险,通过树立坚固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工作流程相关管理水平,加强对劳动用工方面的检查,培养企业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有效规避或减少企业的劳动用工风险,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强化人力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劳动用工纠纷事件的发生概率,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参考文献:[1]张媛,张帅.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研究[J].法制博览,20195:226.8/29[2]张昀.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研究[J].法制博览,2018(21):141.[3]郭炜阳.探讨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J].中外企业家,2019,6315:243.[4]孙玲玲.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策略分析[J].职工法律天地,2017(22):201-202.[5]蒋东明.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研究[J].法制博览,201812:210.[6]惠晓凤.探讨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J].劳动保障世界,2018(32):10.[7]廖峥.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防范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J].财富时代,201911.[8]刘飞.刍议劳动规章的法律效力[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7:5.劳动教育结课论文【第二篇】【摘要】人类在发展历史的过程中,正是我们对人权的不断追求,所以才让人类从野蛮的时代走向了文明时代,从专权到民主,从人治人的社会走向了现在的法治社会。现今,各个国家都把保障人权作为法律的基础来保护,这些也是我们现今社会的共同目标。那么,以下要对劳动者在劳动各方面人权的保障来讲解分析以下。9/29【关键词】劳动法;劳动人权;劳动保障人权从最基本的意义上来说,就是为了让人们实现自己尊严和价值,去发挥和享受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让人类从野蛮低级转化到文明的高级,从以前的人治人的社会发展到法治社会。在历史的进一步发展中,人权制度也在随着不断完善,现今尊重人权和保护自己合法的人权权益已经成为社会的根本目的。故此,劳动人民的权益保障是要经过劳动法律法规来实现实施的。我国第一部的劳动法是在1994年7越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的出台积极体现出了保障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对于我国人权的保障来说,也起到了很大的进展。一、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的基础从广泛的程度来看,人权与人权保障牵连到诸多方面,比如,法律、道德等,那么我们从这里来谈一下人权与人权保障从法律的角度上相互的关系谈以下此问题。(一)人权就是我们人类本性的要求我们大家人人都会要求自主、自由,还会要求丰富物质与精神生活的舒畅,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人,这些都是认得本性所来决定的。因为不是一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里,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复杂的社会关系,这样人与人之间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妨碍了自己的利益,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这时就要用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去加以改变,在人类社会一定10/29的历史阶段,人权的保障、实现与发展,只有在法律的改变下,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不断的超理性与和谐。(二)人权的本质就是人们本该享有的利益只有靠法律来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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