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药品价格体系研究襄垣县物价局:薛志敏摘要随着药品价格和费用的不断增长,“看病难看病贵”给患者及国家医疗保健体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成为广大群众关心的、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国对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社会成本确定药品出场价格,流通环节实行顺加作价。药品价格混乱,药品价格监督管理难度大。自1997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20多次出台药品降价令,付出很大努力,但药价不降反升,这说明我国现行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存在缺陷。药品价格和费用控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控制药品价格本身,还要控制对药品资源的利用和合理用药,才能达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药费负担的目的,并保证医药经济的增长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关键词:药品价格科学定价政府调控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3月28日起降低部分主要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支出,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整顿药品市场秩序,有计划、2有步骤地调整药品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上药价的飙升,但是,强制性的政府调价措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的现实,中国现行药品价格仍然居高不下。如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药品的虚高定价,使药品定价更加趋于合理,包括合理升高普药的价格,定价程序更加规范等等,是当前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一、我国药品价格体系形成机制改革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模式中的定价主体已由过去的单一主体向多元化主体转变,定价方法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在不同的阶段都结合了那个时期医药产业的发展特点并受到其他政策的影响,大致分为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政府定价,制定出厂价格,各个环节加扣率;第二阶段是进入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时期,具体是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国家逐步放开药品价格;第三阶段即国家管理药品价格时期。我国药价管理原则是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2400余种药品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约占药品品种数量的20%,占市场销售份额的60%左右。除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外,政府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企业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出厂批发和实际零售价格。政府定价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据统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1997年到2011年连续20余次降低药品价格,并采取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发改委重新核定了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制定调整了国3家医保目录中的1077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降低了近1000种药品价格。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各地药品招标采购情况,按照国家定价要求也大幅度降低了部分省管药品零售价格,几年来累计降价总额约350亿元。可见,一方面国家降低药品价格的力度不可谓不大,而且药品零售价格指数已经实现负增长,然而,另一方面药品消费额却节节攀升,群众仍然感觉药品价格难以承受,可见药品价格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高低与经济体制、流通体制、社会福利体系、市场机制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药品价格体系现状药品价格一直是公众关心的问题。经过25次降价、实行了10年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严厉打击医药商业贿赂之后,目前我国的药价依然居高不下,药品费用占到医疗总费用的50%~60%,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我国药品价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对同名称。同规格的药品,不同生产厂家标定的价格存在差异,价格差别大的在一倍以上。信奉“一分钱、一分货”的顾客,往往就挑高价药买。2.对同一化学成份,不同规格的药品,每片价格差异很显著。如奥美拉唑胶囊,湖北某制药厂的价格几乎是台州某药业价格的8倍。同样,如果将另一制药厂生产的奥美拉唑镁肠溶片的规格也定为20mg×14片,其价格是青岛某药业价格的7倍多、北京某药业生产的奥美拉唑镁肠溶片的4倍。43.化学成份相同,剂型不同,其价格差异很大。如陕西某药业生产的法莫替丁片,规格20mg×24片的价格为5.8元,西安某制药厂生产的规格为2ml的法莫替丁注射液,价格为16元,同规格的注射液天津某药业定价为11.8元,上海某药业定价为14.4元。4.即使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名称的产品,其规格不同,价格差异也很大。如某药业生产的猴头健胃灵胶囊,0.34g×50粒的价格为9.8元,而改为0.34g×40粒的价格为20元,规格减小,价格反而上升。5.药品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差额过大。长沙某药厂,用自己的原料生产的奥美拉唑不含税成本仅8.95元/盒,出厂价定为10元/盒,而最高零售价为70元/盒,存在很大的利润空间。6.同样一种药,在不同的药店和医院销售,其价格差异很大。总体来说,一般药店的价格比平价药店的价格高,医院药房价格比一般药店的价格高,城市的药价比农村的药价高。由此可见,我国药品价格存在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不是单纯通过降价就能够解决的。三、定价不合理的原因分析(一)从制药企业角度1、.对制药企业的控制力度不足。严格控制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的市场准入,是维护良性的市场秩序,控制药品价格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我国企业对市场准入的放松管制,造成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我国药品市场己经严重供大于求。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制药企业6000多家,其中大型企5业300多家,排名前50位的制药企业的药品销售份额仅为整个药品市场的50%左右,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7000多家、医疗机构16000多家,但有相当数量的药品是通过医疗机构销售出去的。正常情况下当供大于求时药品价格应当下降,但是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却想尽办法,通过各种方式竞销,造成药品流通市场混乱,加上药品的特殊性,药品价格反倒越来越高,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国家对于制药企业的控制不足,致使药品制造业门槛过低,企业过多。2、部分企业产品科技含量低,重复仿制严重。药品生产行业是高科技、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朝阳产业,必须有雄厚的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我国的制药行业中,多数企业科研资金投入不足,甚至没有投入,大多进行药品仿制,属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一些大企业虽然有自己的研发机构,但因其投入有限,不能研发出新药品,往往只是改变原产品的剂型和包装。而国外研发的新药享有专利保护,可以以高价格销售获取利润,从而弥补先前的投入。如美国阿斯利康生产的胃药“洛赛克”抢占了我国胃药市场。我国中药的优势也正在被韩国和日本削弱。我国企业只能靠压缩成本获得利润,从而诱发了假、劣药的滋生。另外,进口药、合资药和民族药的定价差异又严重干扰了药品市场秩序。3.少数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国家为了控制药品价格,先后20次对药品进行降价。部分企业因GMP改造,生产能力增强、生产成本增加,降价压力过大使其无利可得,陷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如果企6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药品,则所得利润减少。在对企业的调研中,大部分企业反映市场上有些药品的价格低于标准要求所用原料的成本价格。很明显少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按GMP要求,偷工减料或低限投料,以此来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有人建议国家在指定最高限价时,再规定一个最低限价。即便如此,在我国目前市场流通不规范的情况下,也不能完全制止假、劣药的出现。在消费者无法辨认药品真假的情况下,杜绝假、劣药生产,更多的是依靠行业自律和药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二)从医院角度1、医院的强势垄断医院的强势垄断体现在对患者的信息垄断和对药品销售渠道的垄断两方面。医生与患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患者处于信息劣势,没有能力对药品进行选择和比较,用药决策权完全在医生的手中。医院在药品终端销售中处于垄断地位,医院成了药品销售的主渠道,有的药品通过医院卖到患者手中,而医疗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竞争。这两个垄断滋生了医药商业贿赂,进而导致药价的虚高。2、医院缺乏合理的运营机制。我国目前非营利性的医院占97%,营利性的医院仅占3%。国家在发展卫生事业方面投入不足,致使几乎所有医院在生存竞争中都采用了营利性组织的运作模式,如贷款建楼、购置大型设备等。于是药品、医疗器械等都成为这种畸形的“自我补偿模式”的重要资金来源。在医药不分家的情况下,医院及其医生的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药品销售。据统计,有的一级医院药品收入7约占总收入的70%-80%、二级医院约占50%-60%、三级医院约占30%-50%。此外,保险制度的不健全进一步推动了药价虚高。(三)从政府角度1、政府对医院补偿机制不合理,导致“以药养医”的弊端公众的健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起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的卫生财政投入偏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从绝对值看,我国卫生费用的总量占GDP的比例逐年增长,2004年卫生总费用达到7590亿元,占GDP的5.55%。而政府对卫生的财政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却呈下降趋势,2000年仅占15.5%,近几年来稍有回升,2004年该比例达17.1%,但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政府补贴逐年减少,劳动收入分配机制不合理,医护人员劳务价值标准少于成本,造成医院不得不通过“以药养医”以维持医院的运行和发展。医生收入主要参考国家事业单位员工工资水平,与其他高风险、高知识行业相比,收入水平较低。这种分配机制促使医生选择从其他途径增加收人,而最便捷的途径就是通过药品回扣增加收入,从而使药品在本身价格之上加上了医疗服务的价格。2、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存在问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差,企业利用改变药品规格及剂型、相互串通、不报价、不投标等行为,使得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施行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未能实现初衷。3、药品的定价机制不合理目前我国的药品价格主要采取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8标准以成本加成法为主。我国近6000多家制药企业,生产几十万种药品,由于政府部门很难获取企业真实的成本信息,也不可能真正核实每种药品的成本。因此,在政府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成本进行考察至最终确定价格的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其间不可避免的道德风险和权利寻租的存在,使得很多药品的价格与成本相背离。而药品生产成本影响因素众多、变化快,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等因素的改进都会影响药品的成本。但药品定价权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一经定价不容易更改。企业不能随市场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药价。从而造成药品生产企业不能按市场规律进行生产。变相申请新药及改换药品名称等手段以期获得高额利润。造成同种成分药品有多种不同的商品名,不同厂家通过更换药品商标名以获得高额价格。4、GMP认证不规范,行业集中度低医药供应链混乱,我国从1999年强制实行药品GMP认证制度。由于GMP认证不严,加上地方保护主义、权利寻租等因素,目前有4600多家医药企业通过认证,但并没有真正起到产业结构调整作用,制药企业仍然是小、散、乱、多,产品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集中度低。由于药品价格比成本价格高出许多,促销操作空间大,加上医药批发企业不允许在异地设立仓库,人为制造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一些优秀企业做强做大。造成医药供应链混乱,批发企业数目众多,达17000多家,流通环节冗长,所有权的多次转移必然影响药品的流通速度,增加药品的流通费用。流通环节过多,大部分利润被流通环节瓜分,药品流通费用占到总费用的30%~40%。而医药企业利润非常9微薄。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提交国务院的《关于改革“以药养医”机制的建议》指出,2006年医药工业企业亏损面达到25.5%。从而促使生产厂家想方设法把药价定得更高,形成恶性循环。四、我国药品价格管理体系优化对策药品定价的依据有待于进一步科学化。影响药品成本的因素有很多,除原料费用之外,不仅有设备与厂房的折旧、人力资源的成本、管理与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利息与税收支出、重组与兼并的费用、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社会成本如治理污染等等许多可量化的费用,还包括新产品研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不可量化的因素。根据对世界最大15家制药企业的年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