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报告【汇集4篇】接下来的内容是三一刀客编辑为您分享的“监督报告【汇集4篇】”,只有付出才有可能获得回报,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报告的使用逐渐增多。在初次尝试写报告时,我们可以借鉴参考报告的写作方式。希望此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监督报告篇【第一篇】关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监督执纪问责”自查报告篇3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1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他强调,“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一重要指示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全党上下纠正“四风”取得了重大成效,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以上率下,尤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全党树立了榜样和标杆。但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不可忽视。无论是“调研现场成秀场”、“脸好看事难办”,还是“以会议落实会议”等现象,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现实警示我们,纠正“四风”切不可有喘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下去、抓到底。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从我做起、身体力行,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清风正气,不断激发正风肃纪的正能量。在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领导干部更应树立从严从实的导向,力戒形式主义,以好的作风确保好的效果。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广大党员、干部必将以良好作风凝心聚力,以奋斗姿态干事创业,不断在新征程上夺取新胜利、续写新篇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心得体会:纠正“四风”永葆清风日前,习近平就新华社1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他指出,文章反映的情况,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殊作用。为此,无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还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牢牢抓住作风建设这个“牛鼻子”,中央政治局更是以作风建设开局,向全党传递出强烈信号,那就是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问题无小事,党的十八大以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党内存在的作风不纯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想”的思想基础仍不够牢靠;压力传导存在逐级递减,上热中温下冷、水流不到头的现象仍然存在;不收敛不收手情况仍然存在,“四风”问题呈现隐形变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仍然突出,需要着力破题整治;有的制度修订完善不及时,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行不到位。这些都说明党的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我们更要对作风问题常抓不懈,抓作风建设。一方面,牢固思想统一,贯彻落实行动。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认真组织学习,各部门单位要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思想意识,并把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反对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问题面前敢担当,敢作为,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另一方面,坚定政治立场,突出问题导向。坚定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抓好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导向,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理想信念、体制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抑制不正之风,针对四风问题认真整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与权力观,不要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做到以上率下,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执纪,加大对纠正“四风”建设的监查力度。“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工作的巡视利剑,是各级党员干部规范自身行为的一面铜镜,是永葆党内清风的政治良药,党政廉洁建设、作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促成的,必须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民主监督相结合,才能形成廉洁自律的氛围,才能永葆清风。纠正“四风”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四风”问题涉及面广,很多领域都存在。当前全国正在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热潮,关键时期,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从具体问题抓起,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绝不让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卷土重来,绝不让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盛行。纠正“四风”必须抓住“关键少数”。以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为山九仞,功亏一篑”。纠正“四风”、改进作风没有间歇期、没有休止符!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监督报告篇【第二篇】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专章形式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一、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贯彻执行好《条例》,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尊崇党章,聚焦中心任务,准确把握这个职责定位,保证纪委履职尽责的正确方向。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纪委监督本质上是纪律监督。在党的历史上,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纪律检查机关的名称职能、产生方式、领导体制多次变化,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的职责始终没有变,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使命始终没有变。自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高度重视加强党内监督。党的一大党纲只有15条,其中2条规定党内监督,6条明确党的纪律。1927年,党的五大决定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这是我们党首次设立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28年,党中央颁布的巡视条例,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内监督专门法规。新中国成立后,党不断推进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内监督组织制度创新。1949年新中国成立伊始组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改为监察委员会,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改革开放后,纪检机关恢复重建,党内监督制度逐步完善。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恢复“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明确地方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强化了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1987年中央纪委颁布《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出了纪律监督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监督制度。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任务。十年磨一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2003年颁布实施,明确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形成了包含六类主体、十项制度的党内监督制度框架,使党内监督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突出的是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就从制度层面厘清了党委、纪委在管党治党上承担的职责,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又发挥纪委专门监督作用。这次修订《条例》,把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改为“专责机关”,这个“责”就是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的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监督执纪问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要坚持依规治党、依纪监督,把维护党章作为根本任务,坚定地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纪律为尺子判别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没有问责,监督执纪就难以落实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仅仅六个字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形成了党内监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链条。二、把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化具体化总结实践经验,固化改革成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从制定到颁布,历时13年之久;从颁布实施到这次修订,又过去13年,这期间党内监督的理论、实践和制度不断与时俱进、丰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把党内监督摆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位置;深化党的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纪委监督权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在“常”字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实现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常态化,完善党内监督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党内监督难题正在一道道破解。《条例》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新理念新实践,规范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监督职责和工作任务,完善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派驻监督、受理检举控告、开展约谈函询、规范执纪审查、加大通报曝光、强化纪委内部约束等具体制度,为纪委有效履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发挥“探头”作用,实现监督全覆盖。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专”就专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委要把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负责任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条例》围绕日常监督设计制度,对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把好选人用人的廉洁关等提出明确要求。派驻机构是党组织设在被监督单位的“哨兵”,必须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信访举报是党员、群众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干部怎么样,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社会上与干部有关的传言、绰号、顺口溜,都是民意的反映。《条例》借鉴我国古代“风闻言事”制度,要求善于从群众反映中捕捉问题线索,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或提醒干部本人,或向党委提出处置建议。选对人、用好人关系事业成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核查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条例》总结最新实践成果,把“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进条文,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维护纪律贵在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纪委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做足功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