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精选4篇)【导读指引】此篇由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国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精选4篇)”精选优质文档,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国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第一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并进一步指出,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考虑国有基层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班子成员首先必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这是新时代体现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最基本要求。笔者从多年从事党建工作的实际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压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效果十分显著,但在一些基层企业,履行“一岗双责”不力,部分班子成员主动履责意识不强,尤其是部分业务领导在落实“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积极性不高、方法不多、效果不好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基本状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得到了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工作明显加强,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有企业进一步将加强党的建设与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公司治理与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实现了基本融合。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公司管理与重大事项决策进一步体现了党管一切的政治原则,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方面,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已经明确,企业各级党组织普遍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各级“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得到了明确。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普遍将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纳入了企业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纪实制度已逐步落实。但从实际工作和考核效果来看,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企业中心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结合度不高;一些业务领导对于如何部署和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等缺乏工作思路、有效抓手和工作方法,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考核事项流于形式,甚至在触及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时候,有些工作不敢深抓细管,有所顾忌。二、原因分析(一)制度机制衔接不够内容融合度不够,有的单位部署工作时就事论事,没有将“一岗双责”要求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部署“两张皮”,各开各的会,各办各的事,导致融合度不够、操作性不强,落实起来难度较大。过程连接度不够,针对有些业务工作,从一开始就应充分考虑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但往往在后续开展纪检工作时才发现存在问题,各方面衔接没有跟上。责任清晰度不够,甚至在一些国有控股的基层独立法人单位,既未设立纪检监察室,又无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无法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二)履职能力相对偏弱不善于发现问题,一些业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不熟悉,党纪法规知识欠缺,甚至业务范围内有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浑然不知,被查处后才恍然大悟。不善于抓经常性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够重视,该提醒的没提醒,该批评的没批评,该约谈的没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廉政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处置问题的方法不多,有的业务干部不清楚该抓哪些事情,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发现隐患和问题,无从下手。(三)追责力度比较小追责力度存在逐级衰减现象,在某些国有控股的基层三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是在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本级纪检监察干部对于“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事实上仅仅只是一种自查行为,使得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现问题。存在避重就轻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谈到党风廉政建设时只是泛泛而谈,个别单位粉饰太平,或好人主义盛行,一旦出现不廉洁问题,对当事人的处理敷衍了事,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则是能回避尽量回避。即便追责,也是为了对上对下有所交代,对一般干部问责多,对主要领导干部问责少。存在以罚代惩现象,少数单位在追究责任时,以扣除奖金等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导致追责处理的震慑力大打折扣。三、破解履行“一岗双责”的对策思考(一)深化责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岗双责”责任传导机制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经营班子“一岗双责”清单》,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同问责。划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推行廉洁风险防控跟进监督机制,采用“清单式”检查方法,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重大事项的执行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发生违纪违规和腐败行为。突出精准问责,强化“管理线”和“业务线”两线发力,达到执行层、把关层、监督层、分管层、领导层“五层相扣”。坚持每年对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严肃追责问责,推动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明责、履责、督责、述责、问责“五位一体”责任体系。(二)明确具体目标,实现廉洁从业风险防范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联动与融入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刚性要求融入风险防控、业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提高计划方案的可行性,坚决杜绝“两张皮”的问题。发挥职工群众的参与作用,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努力使方案计划与大家的实际操作无缝衔接。(三)改进考评方法,不断激发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政治热情通过考评挖掘潜力。目前,仅有少数单位将党风廉政有关要求纳入对二级、三级公司综合业绩的考评范围,大多数单位在这方面尚未迈开步伐。促进“一岗双责”的落实,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就是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考评体系,由思想上的重视,转变为行动上的落实。在适度范围内努力提升比重,不断强化“一岗双责”的执行力,激发业务干部的学习热情,达到培养能力的目的。(四)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能力水平定期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大家对已有案例进行分析判断,从中掌握党纪法规,逐渐提高对问题和现象的敏锐度。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结对帮带活动,以评比活动促进活动深入开展,以活动的开展促进业务领导分析问题能力的提高。针对少数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纸上谈兵”等问题,鼓励大家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鼓励大家针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研究、学习、讨论、探索,积累经验,提升能力。(五)加大追责力度,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以對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工作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的班子成员和其他业务领导进行严肃追责,使他们切实感受到不履职、不落实的危害,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定性量纪,坚决杜绝追责行为中的随意性现象,纠正选择性追责的行为,提升追责行为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四、结语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的重要论述。始终在强基固本、激活赋能上走在前、作表率,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统筹谋划、同心同向,把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抓、抓深入、抓到位、抓具体,推进企业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始终在聚焦主责主业,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解决重大矛盾中冲锋在前,真正发挥职能作用;始终在明责考责、履责尽责上走在前、作表率,常态化开展党建责任制考核,压紧压实、考准考实、问准问实党建工作责任,全面提升党建质量,不断提升服务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国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第二篇】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意识,确保公司20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根据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订20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一、责任内容1.协助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2.严格“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各部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3.督促分管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4.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规定及时传达学习并将公司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到位。5.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抓早抓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提醒。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坚持群众路线,推动从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公费外出考察学习、业务接待等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奢侈浪费、讲排场、走形式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收送“红包”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发生。7.抓好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学习教育,加大党风廉政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全年开展廉政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8.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9.抓好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或警示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安排部署精神。二、责任追究1.责任人未完成责任内容的,按照《党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责任追究。2.责任人管辖部门的其他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3.责任人对管辖部门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或袒护的,对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进行干扰和阻碍的,要从重追责;对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主动纠正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能认真整改,成效明显,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可从轻或免予追责。4.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5.实施责任追究不因责任人的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国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第三篇】“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比如,某个业务处室的领导,他的岗位主要职责是搞好业务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处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一、充分认识“一岗双责”的重要性顾名思义,一岗双责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就是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实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发展,实现做事、管人、促廉相结合,实现提高工作水平和保持队伍清正廉洁相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的失职。如果本单位成员不断出现作风方面的问题,既是领导干部自身勤政廉政,业务工作突出,也是不称职的领导。二、加强学习,提高“一岗双责”的能力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提高敏锐的政治洞察力、鉴别力以及在各种诱惑和风险的免疫力、抵抗力,为一岗双责的贯彻执行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大队人员学习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三、率先垂范,发挥带头作用(一)自律。要克制私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筑牢党纪国法防线,必须保持健康正常的心态,知足长乐,牢记权利和责任是孪生兄弟,有权必有责。(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主动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建议,建立经常性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