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纪委对同级监督一把手监督(最新4篇)【参考阅读】此例优秀文档“关于子公司纪委对同级监督一把手监督(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文档吧!子公司纪委对同级监督一把手监督【第一篇】【摘要】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不断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体制障碍仍未取得重大突破,监督的成效仍不适应现实需要。目前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上级监督难以到位,同级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机制缺乏合力。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的监督,通过分权限制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通过权力制约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通过权利制约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关键词】党政“一把手”;权力监督;对策思考党政“一把手”是班子内的一班之长,位居权力的核心,其素质高低、形象优劣、作风好坏,直接影响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影响到党风政风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与兴衰。近年来,虽然各级党政机关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不断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体制障碍仍未取得重大突破,监督的成效仍不适应现实需要,“一把手”腐败现象还比较突出。有些地方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的“一把手”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10%以上。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的监督,十分必要。本文试就“监督党政“一把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略谈一已管见,以就教于学界同仁。一、监督党政“一把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在于上级监督难以到位,同级监督流于形式,下级监督无法落实,监督机制缺乏合力。(一)上级监督难以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在目前仍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层层任命而产生的,因此由自上而下的监督所形成的责任约束体制是最有力度的责任约束机制。对主要领导干部来说,来自上级组织的监督是最切实、最有约束力的监督,但长期以来,这种监督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致命的缺陷即各级领导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脱节。我国现有的领导干部任命制,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党政“一把手”热衷于搞好和本人的上级领导之间的关系,削弱了自上而下监督力度,这些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用于和上级领导联络感情,为自己找靠山,一旦关系搞定,就会为所欲为、胆大枉为,有时候还能得到上级的庇护,从而削弱了来自上级领导监督的力度。我国一个上级领导通常要监督一批下级领导,由于时空距离,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精力有限,往往通过听取下级的工作汇报进行,上级领导干部看到的大多数是只见“盆景”,不见“森林”,很难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导致“有权者不知情”、“知情者没有权”,使监督打折扣。一旦上级领导到群众对下级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其监督就滞后了。上级领导对下级主要领导干部重使用、轻管理,只注重其工作业绩,对他们如何开展工作、出了哪些问题知之甚少。此外,有的上级领导与下属是互相关联,出了问题谁也跑不了,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不敢监督,致使上级对下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形同虚设。(二)同级监督流于形式我国的班子成员中有纪律书记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状况、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最有发言权,但党政“一把手”往往在领导班子中居于核心地位,其他班子成员都在其管理之下,很多人因怕得罪“一把手”影响前途而不愿监督,也有些人根本不敢行使这个权力。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权力过于集中,权力之间缺少制衡。有的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职责划分不明确,运用权力不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力削弱,缺少实质性内容,个别的甚至走过场,流于形式。一些班子其他成员丧失原则,不讲党性,惯于看主要领导眼色行事,投其所好,客观上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涣散,分散了很多精力,集体领导能力差,民主集中制水平低,导致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意识弱、监督水平低、监督效果差,不善于监督,从而让个别自律不严的“一把手”有了可乘之机。一些“一把手”民主集中制观念淡化,养成了一种独断专行的作风,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在权力运作过程中甚至超出组织赋予的权限。有些领导班子成员提意见遭到压制,甚至打击报复,导致不敢、不愿监督。(三)监督机制缺乏合力在社会体制转型过程中,监督体制的完善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机制制度不科学、不完善,导致了管理产生漏洞。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政机关领导,这就意味着受该单位的党政“一把手”领导。监督机构行使权力得向主要领导干部汇报工作,使得监督权的效力大打折扣。一些地方党委仍然有书记办公会替代常委会现象,尤其在前年各地党委换届后,减少副书记职数,纪委书记不再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重大决策由书记办公会事先讨论,纪委书记游离于书记办公会,对重大决策特别是人事方面的监督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更谈不上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监督的着重点应放在事前和事中,现实中却热衷于事后监督。比如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更多地是事后审计。此外,对有违纪苗头的主要领导干部不提醒、不纠正,等到犯了大错误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之后,才去“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事后监督,使得很多滥用权力的行为不能及时予以纠正,导致一些党政“一把手”领导“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虽然法律上对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等明确给予保护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几者之间没有一个好的协调机制,合力尚未形成,仍存在孤军奋战现象。二、加强监督党政“一把手”的对策思考党的十七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规则”,“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因此,必须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的监督,通过分权限制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通过权力制约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通过权利制约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一)通过分权限制权力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科学配置权力,使权力结构合理化,通过适度分权防治权力腐败至关重要。一是规定党政“一把手”的权力配置,对党政“一把手”特别是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权力进行适当分解,逐步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权力关系,防止其滥用权力。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减少对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审批事项,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缩减领导干部权力不当行使的空间和条件。二是明确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主要内容,规范其权力运行的界限。领导班子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领导干部与其他班子成员一样,只有一票的权利,而且在党委或行政班子讨论会议议题时行表态时,一方面,在议题的确定上,不能只由“一把手”说了算,也允许有两名以上常委同时提出的议题,也要列入会议议题;另一方面,实行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班子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须最后一个进行表态,避免“一把手”先入为主,暗示或操纵别人服从于自己的意愿。通过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界限的明朗化,限制其权力集中,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建立完善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约束机制。在目前的监督体制下,要形成对“一把手”权力制约制衡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一人说了算,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时让各监督主体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并形成监督合力。着眼于解决上级监督时空距离等方面的缺陷,要完善监督手段,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并运用好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廉政档案”或信息库,由纪委会同组织部负责管理、记录,在提拔任用时,发挥其监督作用,切实改变“上级监督远”的状况,通过畅通领导干部信息渠道,提高透明度。完善制度监督体系,防止上级带着感情对下级进行监督。同时规定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子公司纪委对同级监督一把手监督【第二篇】近年来,大同镇纪委在上级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注重强化对镇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镇纪委在同级监督的探索和落实上有了长足的进步,有效促进和加强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一、基本情况介绍****年**月底大同镇**个社区(村)纪委、**个纪检小组选举成立,**月阳光社区纪委选举完成,大同镇辖区内**个社区(村)实现纪检组织全覆盖。大同镇纪委现有专职纪委书记**名,专职纪检干事**名,兼职纪委委员**名,规范化谈话室**处。社区(村)现有纪检干部**名。二、全面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镇党委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一层管一层,层层压实责任,镇纪委“真抓真做”共同推动“两个责任”履行。镇纪委书记参加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镇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全面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监督,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讨论事项敢于坚决发声。同时,镇纪委强化对研定事项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检建议,并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做到监督检查范围全铺开。制定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财务规范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财政资金审核发放情况等日常工作纳入检查范围。二是力求监督检查方式多样化。通过督查、暗访、测评、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将日常监督检查与*******等工作相结合开展专项督查。三是确保督查反馈问题病灶清。对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暴露出的廉政风险点,坚持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查不足、寻漏洞,针对性地为党委制定、修改和完善规则制度提出纪检建议,并做好督查问题整改、制度规章修订的监督指导,进行不定期的“回头看”,巩固好、坚持好督查整改成果。三、从严把关当好选人用人“评委”。严守“入口关”。一是镇党委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镇纪委书记签字确认并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二是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镇纪委全程参与投票推荐、个别谈话、组织考察等用人选人流程,并对人选提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意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把管理关。一是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不定期访谈等形式,及时发现干部在政治态度、思想倾向、能力素质上暴露的问题,及时给予提示提醒。二是编印《大同镇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突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三是为二级机构负责人、社区(村)主要领导建立廉政档案,动态化更新,全覆盖管理,全面监管干部“廉情”。严肃执纪关。镇纪委紧扣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案件,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执纪,2018年至目前立案审查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次,其中查处镇干部**人次,查处社区(村)“两委”干部**人次。其中违反工作纪律的**人,违反廉洁纪律的**人,违反生活纪律的**人,违反群众纪律**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人、党内严重警告**人,留党察看**人、开除党籍**人,继续保持了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四、勤勉客观充当对上“电话亭”。一是镇纪委每年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以述责述廉述德报告书面形式,收集汇总、审核把关后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专项行动、明察暗访等多渠道多方式收集案件线索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或“一案双查”的问题线索,即移交或报广德市纪委监委备案。三是在协助上级纪委监委对班子成员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镇纪委注重在平时工作交流、谈心谈话及8小时外了解掌握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变更情况。一旦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提醒当事人向上级纪委监委即时准确报告,并事后与上级纪委监委就当事人报告情况进行核准更进。五、从严问责站好对内“纠察岗”。一是运用“四种形态”,以红脸出汗为常态。适时结合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对政务服务大厅等部门开展暗访暗查,对民政资金延伸审计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清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