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工作计划(最新5篇)我们需要构建一个更实在的预算策划,一份优秀的工作规划需要我们冷静心态地创作。怎样才能精细地完成一份全方位的工作规划呢?假如您需要按照一些标准来执行执业药师工作计划的提议,非常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来参考下载这篇文章!执业药师工作计划【第一篇】55.什么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针对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教育。56.执业药师为什么要接受继续教育?为了不断提高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和技术素质,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医药信息,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依法执业。57.为什么说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执业药师必须自觉参加继续教育。执业药师所在单位须为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时间和其它必要条件。58.如何理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以及有组织的自学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三类。59.什么是指定项目?指定项目为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是执业药师的必修项目。执业药师参加指定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7学分。60.指定项目如何组织实施?指定项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立项、公布并组织实施,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61.什么是指导项目?指导项目为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作为执业药师限定选修项目。执业药师参加指导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8学分。62.指导项目如何组织实施?指导项目分为两类。一类由举办单位面向全国举办,此类项目经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并向全国公布。二类由举办单位面向本地区举办,此类项目由所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公布。63.什么是自修项目?自修项目为执业药师自行选定的项目,如参加学术会议、专题考察、撰写论文、专著等。64.执业药师选定自修项目如何确定学分?执业药师参加自修项目学习后,须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确认后,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盖章。65.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后由谁登记确认?执业药师参加指定项目的学习后,由项目主办单位登记确认。执业药师参加指导项目的学习后,由项目主办单位登记确认。执业药师参加自修项目的学习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确认。6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作用是什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注册机构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为依据,考查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证书由本人保存。6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的内容有哪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内容、形式、学时学分数、考核结果、日期、举办单位。68.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费用有什么规定?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应交相关费用;所交费用可从本人执业单位教育经费中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执业药师工作计划【第二篇】一、国家在药品生产和药品流通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药学专业人员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独立执行业务。二、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药师的水平和能力,其证书作为依法申请领办药品生产、经营或独立执行业务的依据。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药学中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一年;(二)药学大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六年;(三)药学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四年;(四)获药学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二年;(五)获药学硕士学位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一年;(六)获药学博士学位;(七)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的人员。四、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与技能(含外语)》五、考试合格人员由市执业药师工作办公室颁发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印制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持证者按规定注册后,其资格在全国范围有效。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同时也获得主管药师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主管药师职务。七、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考试合格人员接到注册通知后,须在三个月内到北京市医药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再有效。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八、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九、凡脱离药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含二年)者,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若要重新注册,必须再次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十、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注册:(一)死亡;(二)服刑;(三)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十一、执业药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以提供合格药品,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基本准则。十二、执业药师必须熟悉《药品管理法》等医药法规、条例,带头执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的各种具体规定。十三、执业药师应不断更新知识、注意国内外医药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掌握最新的药学知识和先进的医药技术,以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十四、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企业执照的必备文件。十五、执业药师有权参与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各环节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制定及对违反各项规定的处理。十六、执业药师有权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部门领导的决定或意见提出劝告、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十七、一个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正式执业,并对其所分工的业务负责。十八、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执业药师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收回其证书,并建议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十九、对执业药师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规、条例造成不良后果的,所在单位应如实上报,由主管的医药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当地有关执法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罚款;(三)停职检查;(四)注销其注册,并收回《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二十、注册管理机构对执业药师所受处分,及时记录在资格证书中的惩罚登记栏内;凡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应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备案。执业药师工作计划【第三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10060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0060药学专业知识(一)10060药学专业知识(二)10060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0060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0060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060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人事部办公厅执业药师工作计划【第四篇】准备:1时间:保证每天3个小时复习时间。2心态:自信,乐观,充实,幸福,时间概念,高效概念。3表:每一项学习任务都有时间的控制,不能因某些部分(章节)而拖延太长时间。4一套习题:以章划分的,不要综合题或模拟题,平均每章习题量在20-30道左右。5具体计划:学员仍需要根据自己情况,比如所报科目、学习质量、每天学习时间来制订一个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时间:1个月(从8月15日——9月15日)复习内容:教材(讲义)、习题。(如果第一遍听课效果不错,那基本上就不建议再听课了,因为时间很紧张。而应以教材和做题为主。复习效果:通过一定量的习题和看书,达到能十分熟悉课本的程度。做题正确率达到65%以上。此时真正对某学科入了门,学习起来有了一定的兴趣。具体步骤:以章为单位1,先通读该章教材:要求在理解的基础上,以老师的讲义的重点为基本框架逐字逐句地读。控制时间在平均3分钟/页。2,然后做该章练习题。3,做完后把不确定的选项到书上查答案,学习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利用书本学习的,重点难点疑点分别标上不同的记号。执业药师工作计划【第五篇】凤台县、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淮各单位:根据安徽省人事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⒈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⒊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⒋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条件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科目的考试。⒈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⒉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后,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市人事局将汇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全省执业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并统一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考点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一周,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人事局110室领取准考证。或通过淮南市邮政局速递公司投递,邮资考生本人自付。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