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票、资产的管理规定:5.1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在财务部专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它财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它帐目。5.2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劳保支出,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现金库内只允许留现金在5000元以下,所有现金必须于每日下班前全部交银行帐户。其它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批准。5.3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5.3.1所有付款应实行一支笔审批,付款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名方为有效。财务章和支票图章,必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出“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5.3.2公司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及使用;所有支票的使用必需由公司指定使用.5.3.3作废的支票,须盖作废印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的存根上.5.3.4每次使用后,出纳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并将金额总数记在存根最后一张背面,核对与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符.5.4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管理: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量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不得以白条抵库。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应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不准出借银行帐户和套取现金。5.5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结帐:现金日记帐按币种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要按帐号分别设置,每日要结出余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和实际库存现金每日核对相符,银行存款帐面余额要由会计每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调节相符。5.6公司利润管理规定:5.6.1每月10号前把上月的报表利润全额汇向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提交月结财务报表(成本报表、利润报表、原材物料及成品库存报表),公司指定账户存折放在银行保险箱保管,工厂无权调动该资金.5.6.2公司利润作为考核承包者的计算依据.5.7流动资金的管理规定:5.7.1一条生产线生产时,流动资金为120万元。两条生产线生产时,流动资金为150万元(含原材物料+库存产品+在途资金+现金-应付帐款-预提费用)。5.7.2如遇特殊情况导致资金运转困难根据《经营管理责任书》→书面报告公司申请借款(最高金额50万元)→总经理审批→办理相应财务借支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一个月,必须按时间归还借款。如预期未还或未还清所借款金额,则扣除厂长一个月薪资.5.7.3原材物料价格以当月实际进价计算,库存产品以当月帐面加权平均后成本价格计算。5.7.5以2002年2月12日为截止日,最后确定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一次性汇至各分公司指定帐户,超出规定金额部分,必须于3月5日前汇至公司指定帐户。5.8资金的审批权:公司资金审批权在总经理.5.9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所有机械设备/房产/汽车/电器仪表/工具等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均必须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未经总经理审核签认批准不得出租外借或做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