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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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弘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文件编号:JPHF-2012发布日期:2012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0日1建平县弘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操作规程批准:孙霄审核:孙桂兰编制:张宏武受控状态:版本:第一版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1日实施日期:2012年06月10日建平县弘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文件编号:JPHF-2012发布日期:2012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0日2目录一、加工生产技术规程二、防止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受到禁用物质污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三、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杂所采取的措施四、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五、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六、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七、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建平县弘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文件编号:JPHF-2012发布日期:2012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0日3第一章有机农作物生产技术规程第一部分:有机产品加工操作技术规则1、原料[包括:谷子(加工产品:赤谷米.黑小米.白小米.绿小米.金苗米.红谷米)、黍子(加工产品:大黄米)、玉米(玉米糁)、高粱(高梁米)]1.1原料要求1.1.1用于加工有机谷子、黍子、玉米、高梁应来源于颁证的有机谷子、黍子、玉米、高梁生产基地,不得混入来自非有机、谷子、黍子、玉米、高梁生产基地的谷子、黍子、玉米、高梁,不得混入掺假的、含杂质的以及品质变劣的原材料。1.1.2有机谷子、黍子、玉米、高梁的运输、验收、贮存操作应避免机械损伤、混杂和污染,并完整准确地记录好原料的来源和流转情况,执行备案登记制度。1.1.3再加工和深加工产品所用的主要原料应是有机原料,有机原料按质量计不得少于95%。2、加工厂2.1加工厂址要求2.1.1有机谷子、黍子、玉米、高梁加工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GB3095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2.1.2加工厂址要远离垃圾场、医院200m以上;离经常喷洒化学农药的农田500m以上,距交通主干道50m以上,距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1000m以上。2.1.3有机谷子、黍子、玉米、高梁加工用水应达到GB5749的要求。2.2加工厂建设要求2.2.1设计、建筑有机谷子、黍子、玉米、高梁加工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2.2.2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和包装车间,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墙壁无污垢,并有防止灰尘扩散和侵入的设施。2.2.3加工厂应建有足够的原料、成品仓库;原料和成品不得混放。成品库应建设低温库。2.2.4加工厂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建平县弘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文件编号:JPHF-2012发布日期:2012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0日42.2.5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照度达到500Lx以上。2.2.6加工厂应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作室,应配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虫、污水排放、存处理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2.2.7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3、加工设备3.1选用先进的环保组合式的精加工设备;要有去石、去铁、去杂设备;并配备抛光机及色选机。3.2产品在整个加工流程中不得与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接触。3.3高噪声不得超过80dB。强烈震动的加工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3.4新购设备的和每年加工开始前要清除设备的防锈油和锈斑,加工季节结束后,应清洁、保养加工设备。3.5有机谷子、黍子、玉米、高梁加工应采用专用设备。4、加工人员4.1加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有机大米、小米、黍子生产知识培训,撑握有机谷子、黍子、玉米、高梁的生产、加工要求。4.2加工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度均应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4.3加工人员进入加工场所应换鞋、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工作服整洁。包装、产成品车间工作人员还需戴口罩上岗。4.4有得在加工和包装场所用餐和进食食品。5、加工方法5.1采用较先进的加工设备,首先要净谷,同时把谷子、黍子、玉米、高梁含水量控制在15%——16%之间(配备烘干和加水设备),龚谷再多机碾白,把破碎率和损失率控制在最低限度,同时要考虑能耗和环保问题。5.2最好真空包装,包装袋大小以5——10公斤为宜。6、质量要求及管理建平县弘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文件编号:JPHF-2012发布日期:2012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0日56.1.1加工精度达到国家二等以上。6.1.2整精米率要与国际接轨,碎米率控制在10%以内。6.1.3精米中留胚率在80%以上。6.2.1应制定符合国家或地方卫生管理法规的加工卫生管理制度。每季加工前和每天加工都应及时对厂内重点部件进行卫生整理。6.2.2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关键工艺应有操作规章制度和检验方法,并记录执行情况。6.2.3建立原材料、加工、贮存、运输、入库、出库和销售流向的完整档案记录,原始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6.2.4每批加工产品应编制加工批号或系列号,批号或系列号一直延用到产品终端销售,并在相应的票据上注明加工批号或系列号。第二部分:主要有机产品加工操作规则1、原料[包括:大豆、黑豆(加工产品:小黑豆.黄心黑豆.绿心黑豆)、白芸豆、红小豆、红芸豆、花生米、葵花籽、绿豆、南瓜籽、芝麻、双青豆、亚麻籽]1.1原料要求1.1.1用于手选有机产品的产品应来源于颁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基地,不得混入来自非有机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不得混入掺假的、含杂质的以及品质变劣的原材料。1.1.2有机产品的运输、验收、贮存操作应避免机械损伤、混杂和污染,并完整准确地记录好原料的来源和流转情况,执行备案登记制度。1.1.3再手选和深手选产品所用的主要原料应是有机原料,有机原料按质量计不得少于95%。2、手选厂2.1手选厂址要求建平县弘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文件编号:JPHF-2012发布日期:2012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0日62.1.1有机产品手选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GB3095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2.1.2手选厂址要远离垃圾场、医院200m以上;离经常喷洒化学农药的农田500m以上,距交通主干道50m以上,距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1000m以上。2.1.3有机产品手选用水应达到GB5749的要求。2.2手选厂建设要求2.2.1设计、建筑有机产品手选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2.2.2应有与手选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手选和包装车间,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墙壁无污垢,并有防止灰尘扩散和侵入的设施。2.2.3手选厂应建有足够的原料、成品仓库;原料和成品不得混放。成品库应建设低温库。2.2.4手选厂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2.2.5手选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照度达到500Lx以上。2.2.6手选厂应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作室,应配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虫、污水排放、存处理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2.2.7手选厂应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3、手选设备3.1选用先进的环保组合式的精手选设备;要有去石、去铁、去杂设备;3.2产品在整个手选流程中不得与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接触。3.3高噪声不得超过80dB。强烈震动的手选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3.4新购设备的和每年手选开始前要清除设备的防锈油和锈斑,手选季节结束后,应清洁、保养手选设备。3.5有机产品手选应采用专用包装设备,将有机产品装入包装袋内插成真空。4、手选人员建平县弘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文件编号:JPHF-2012发布日期:2012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0日74.1手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有机产品生产知识培训,撑握有机产品的生产、手选要求。4.2手选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度均应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4.3手选人员进入手选场所应换鞋、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工作服整洁。包装、产成品车间工作人员还需戴口罩上岗。4.4不得在手选和包装场所用餐和进食食品。5、手选方法5.1采用较先进的手选设备,首先要洗净有机产品,同时把产品含水量控制在15%——16%之间(配备烘干和加水设备),同时要考虑能耗和环保问题。5.2最好真空包装,包装袋大小以5——10公斤为宜。6、质量要求及管理6.1.1手选精度达到国家二等以上。6.1.2手选率要与国际接轨,合格率在达到95%以上。6.2.1应制定符合国家或地方卫生管理法规的手选卫生管理制度。每季手选前和每天手选都应及时对厂内重点部件进行卫生整理。6.2.2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关键工艺应有操作规章制度和检验方法,并记录执行情况。6.2.3建立原材料、手选、贮存、运输、入库、出库和销售流向的完整档案记录,原始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6.2.4每批手选产品应编制手选批号或系列号,批号或系列号一直延用到产品终端销售,并在相应的票据上注明手选批号或系列号。7.1手选品种[大豆、黑豆(加工产品:小黑豆.黄心黑豆.绿心黑豆)、白芸豆、红小豆、红芸豆、花生米、葵花籽、绿豆、南瓜籽、芝麻、双青豆、亚麻籽]的手选程序。在原粮出风车间进行出风,把土和小的轻微的杂质去掉。7.2将出风的原粮放到手选车间手选平台上,对产品中的石子、大的杂物去除,单独放到一个袋子中,完成工作后单独运出厂外处理掉。把不成实的籽粒放到一个袋子中,单独存放到次品库,做为饲或其他处理。建平县弘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文件编号:JPHF-2012发布日期:2012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0日87.3将成实的籽粒放入成品包装车间的包装机上按规格数量进行真空包装,贴好标识。7.4把做好包装的手选产品存入库房,存放前打扫好库房,同时签好批次标签,防止和其他产品混淆。做好各种记录,销售的准备工作。第二章防止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受到禁用物质污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一、防止有机产品加工经营过程中受到禁用物质污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1、有机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食物添加剂、色素、防腐剂等禁用物质。加工的其他非有机产品也禁止使用上述物质。2、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在库存过程中要严格分离,可保证非有机产品不会对有机产品造成污染。3、在存贮的过程中无论是运输、存贮的仓库都要有的标识牌,提醒加工的生产者在操作过程中注意防范污染。4、加工后有机产品单独存放,单独存放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仓库中。如不得以存放在同一仓库内,也要做好隔离,并将各产品的认证状态标示清楚。产品储藏、运输单独记录。5、有机产品由加工厂的有机专用运输车运输,运输过建平县弘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文件编号:JPHF-2012发布日期:2012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0日9程中,严格按规格包装进行运输,避免裸露。6、加工生产过程中要注意所有机械的清洁和保修,防止油料泄露污染产品。7、为了防止有机生产中受到禁用物质污染应有各个程序的记录,清楚区分,以免受到禁用物质的污染。二、防止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到禁用物质所采取的预防措施1、从事有机产品经营的产品,必须保证是在本农场生产的产品,或购进有有机产品证明的原料,采用编织袋装运,采用有机包装物,包装销售。2、产品在加工的时候不用禁用物质食品添加剂、色素、刨光蜡等。3、产品在保存、仓储时要将残留物清除,以免受到禁用物质污染。不用化学药品毒杀加工厂及仓库内鼠害。保持仓库通风良好,不受虫害盗食,保证有机产品的品质。4、有机产品在运输的过程中要保证运输车辆机械不漏油、渗油。保证在有机食品加工的过程中不受到污染。5、对销售的产品要贴好标识,并做好批号销售记录,保证在产品销售后出现缺陷等问题的可追溯和召回。建平县弘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文件编号:JPHF-2012发布日期:2012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0日10第三章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杂所采取的措施为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杂,合作社加工厂制定如下防止措施,确保有机产品质量。一、有机产品在收获、运输方面要专人管理,每一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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