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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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5篇如今的社会中,人们的法律认知正在逐步提高,运用到合同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通过签署合同,双方在工作中的交流可以更为顺畅。那么,什么样的正式合同才可以被视为有效合同呢?如果您对此感兴趣,那么请持续关注我们的官方网站。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1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_________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解除双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二、费用结算1、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补贴费用给乙方。2、乙方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照服务的时间向业主多退少补,多出的部分向甲方聘请的新物业公司移交,少的部分由甲方聘请的新物业公司先垫补给乙方,后再向未交费业主收取。三、交接工作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并撤出甲方物业。2、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物业开办费所购置的办公物品及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资料、钥匙等。四、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解除合和百富城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另一方的任何责任负担。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城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文地址:海淀区小南庄42#楼208室企业资质证书号:京物企资三[2003]3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公寓地下室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地下室部分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和平方米停车场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第三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第四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第五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第六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第七条清洁服务,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八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第九条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第十条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等。第十一条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第十二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四条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第十五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第十六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第十七条委托服务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2、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第十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7、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11、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1、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甲方地下室面积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元,另外甲方在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经营的车库为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为元。由乙方包干使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也不得另行向物业的业主和实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2、本条约的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收支情况。4、管理服务费今后如需调整,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有公共维修费用承担;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2、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有公共维修费用承担;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3、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有物业费用中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物业费用承担。第二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甲方自行处理装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第二十三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第二十四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第六章合同终止第二十五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签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对方自接到续定意见15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不同意。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15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15日;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第二十三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协商处理。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本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电梯、消防系统、供电线路、智能化系统、监控系统、绿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3、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共用部位的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4、绿化管理,公共绿地、园林小品的管理和养护。5、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视和巡视,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建立消防责任制,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车辆存放有序,交通基本通畅,依据车辆专项合同实施管理。6、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执行至年月日终止。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7、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承租物业的各项权利。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公约中规定的内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管理。4、乙方在进场前需向甲方申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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