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传承与保全及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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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财富增加、财富形态多样化、国际化趋势2、财产保全意识不强,资产富不过三代3、财产继承及析产引发的纠纷不断,继承纠纷耗时耗力4、财产所有者怎样才能按自己意愿传承自己的资产,不被处置或挥霍5、如何保证财产所有者的财产在意外情况下得到有效管理6、如何面对未来可能的赠与税及遗产税等7、如何化解财产风险以上新趋势和问题是高资产人士急需要考虑和做好规划资产的传承与保全——引言资产传承与保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对家庭资产的保全应尽早安排1、为什么要尽早安排?2、如何尽早安排?3、家庭资产保全的选择资产的传承——失败的案例1案例一:陈逸飞遗产案----未做保全引发继承纠纷41、陈逸飞作为“外国人”的遗产如何处理?——《继承法》第36条: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宋美英是否有权在法院判决之前动用遗产?——先予执行的条件3、股权如何继承?——《公司法》第76条第一章资产的传承案例一:陈逸飞遗产案——反思资产的传承——反思5陈逸飞生前没有作任何财富传承安排,各继承人之间就其遗产分配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我国继承法相对滞后,与时代脱节。——遗产种类已发生根本变化,如股权、股票、房产、艺术作品等等;——财富传承作用有限富裕阶层财产国际化趋势——法院管辖和适用法律的冲突——常引发跨国系列诉讼——导致冗长的诉讼周期第一章资产的传承案例一:陈逸飞遗产案——反思资产的传承——反思6遗嘱的缺陷龚如心灿烂的笑已然逝去,遗产争夺的阴霾在她死后再度笼罩。律师与遗嘱两场遗嘱大战龚心如世纪争产案(1999-2006)龚心如遗产继承案(2007-?)案例二:香港华懋集团资产纠纷案---未保全引继承官司资产的传承——失败的案例27继承(争产)诉讼的特点——诉讼周期漫长:国内3-5年、海外5年以上;——法律费(诉讼费用)用高昂;——诉讼结果不能确定(世纪争产案中“小甜甜”神奇逆转结果)——争讼财产在诉讼期间不能动用甚至被冻结必然结果——漫长的诉讼周期对资产周转、保值增值造成实质性影响,财富利用率大打折扣,不利于财富的保全。第一章资产的传承案例二:香港华懋集团资产纠纷案——反思资产的传承——反思资产的传承——成功的案例案例三:台湾首富蔡万霖遗产继承案最被人津津乐道的保险能避遗产税案例,是中国台湾首富蔡万霖2004年去世,留下超46亿美元的巨额遗产,理论上,继承人须缴纳的遗产税达到数百亿新台币,不过,由于蔡万霖曾购买价值数十亿新台币的人寿保险。最终,其子女缴纳遗产税金大大降低。89资产传承安排不同,资产最终结果迥异1、观念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2、未做好资产传承的教训案例【陈逸飞案件、香港小甜甜案件(2场遗产官司)、台湾王永庆案件、赌王家产纷争】3、做好资产传承及保全的案例【香港歌星谭咏麟、香港新鸿基郭氏兄弟内斗不影响公司运作---历时3年,郭炳江、郭炳联兄弟上位,老大及郭老太太退位】资产的传承10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近代遗产税产生于16世纪末期的荷兰(1598年),随后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美国(1916年)等国先后开征了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立14种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鉴于当时的经济条件没有开征。此后,在1953年进行的税制修正中遗产税被取消。遗产税11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研究开征遗产税。在1994年实行的税制改革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遗产税被重新设立。随后,遗产税立法,目标被写进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九五”立法工作计划,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和199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提出要开征遗产税。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公布。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远景目标纲要再次提出开征遗产税问题。遗产税12解决资产传承的最简单有效办法---合法有效的遗嘱安排(避免继承纠纷)1、继承主要分为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2、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但我国继承法对遗嘱自由的效力也有限定:1)遗嘱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2)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3)遗嘱不得取消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的效力:公证认证一般;书面口头;晚早。资产传承的手段---遗嘱继承与赠与最简单有效的办法—遗嘱131、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位:子女,父母,配偶第二顺位: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2、被继承人死亡的,如果配偶健在,则首先应对属于其配偶的婚姻共同资产进行剥离,剩余部分资产再作为其个人遗产的部分进行分配。3、继承的原则: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个人资产及负债资产传承手段---遗嘱继承的基本规则14另一种传统资产传承方式—赠与(提前安排)1、父母对子女的资产传承方式多为赠与,夫妻之间也可赠与,甚至也可赠与他人2、赠与的必须是自己合法拥有的资产3、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实际交付才产生赠与效力4、赠与在未交付前可以撤销,但公益性等赠与不可撤销5、赠与可以附加条件资产传承手段---赠与赠与的基本规则15资产保全是资产传承的保障和前提1、概念辨析:不同于诉讼保全(诉前、诉中等诉讼措施);与国有资产的保全(不良资产处置、保值增值)等异同2、保全资产,才会有资产传承3、资产保全可以更有效进行资产传承4、资产保全可以避免耗时耗力又伤亲情的争产诉讼大战5、资产传承中运用资产保全手段,可以充分实现资产所有者的意愿和目的。二者相辅相成,完美结合。资产的保全资产保全是资产传承的保障16资产传承与保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考虑1、婚姻与继承:继承或婚姻涉及的资产传承中,有哪些法律问题应该提前加以考虑;2、法律风险:基于我国法律环境,分析不同财富配置方式的法律风险;3、合理避税:基于我国税收环境,分析哪些财富配置方式可以合理避税;及资产的传承与保全资产传承及保全之法律视点4、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与企业资产的有效风险隔离17资产之配置方式全分析资产的保全资产保全之方式简介国内信托股票基金固定资产(主要指房地产方面)保险公司概述风险分析基本费用特殊运用18之一:信托——国内信托资产的保全资产保全主要方式简介国内信托的概念: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01年《信托法》)19信托案例——杰克逊:全部财产受托于家庭信托基金201、巨额遗产归属已故“流行天王”迈克尔-杰克逊七年前订立的遗嘱一日正式呈送洛杉矶高等法院备案。遗嘱声明,全部财产交付一个信托基金,他的母亲获得三个子女的监护权,而前妻黛比-洛尔则一无所获。2、全部财产交付“迈克尔—杰克逊家庭信托基金”这份遗嘱共分五页,由迈克尔-杰克逊于二00二年七月七日订立,迈克尔指定他的律师布兰卡、音乐制作人麦克兰和会计师西格尔为遗嘱执行人。迈克尔在遗嘱中声明,他的全部财产(当时估计超过五亿美元)交付“迈克尔-杰克逊家庭信托基金”,并指定他的母亲凯瑟琳-杰克逊和三名子女为遗产受益人。迈克尔的父亲乔-杰克逊不在受益人名单中。迈克尔在遗嘱中特意强调:她的前妻黛比-洛尔不能继承任何遗产在子女监护权方面,迈克尔在遗嘱中说:“当前我有三名孩子,除此之外,我没有任何其他的子女。”迈克尔指定母亲凯瑟琳-杰克逊为三名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凯瑟琳去世或不愿承担监护权,则由戴安娜-罗斯(美国黑人女歌手)担任子女监护人。信托——杰克逊:全部财产受托于家庭信托基金21信托——国内信托资产的保全——信托资产保全主要方式简介为什么要尽早安排及时调整?1、委托人无法单方面撤销信托。2、信托关系过于稳定,导致委托人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无法立即终止信托关系。3、我国《信托法》没有明确信托财产从委托人移转至受托人管理之后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从而带来实践上的困难。22信托—国内信托资产的保全——信托国内信托的法律风险:1、《信托法》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得委托人或受益人在有限度的风险内享受信托财产利益,并且免于受益人之债权人及继承人的追索,建立了有效的破产隔离机制。资产保全主要方式简介23信托——国内信托资产的保全——信托国内信托的局限性:1、机构信托–信托法的第4条:受托人必须为机构,受银监会监管和发照。2、制度缺陷:信托法没有规定任意型信托,法院处理信托类纠纷乏善可陈。3、信托机构对财富传承没有兴趣。资产保全主要方式简介24信托方式之可行性评价——较差资产的保全——信托1、目前国内信托法没有规定;2、没有信托产品3、缺乏可操作性4、实践中可以尝试的做法:国内资产国际化(移民、离岸公司---境外资产与境内资产的控制---境外信托(家族信托)但法律方案复杂,成本高,监管审批手续等。资产保全主要方式简介25方式之二:保险资产的保全——保险资产保全主要方式简介保险作为财富继承方式的特点:1、保险金(已指定受益人的)不属于遗产范围,能有效隔离继承法的适用;2、保险金在财富传承上具有确定性;3、保险金在财富传承上具有即时性;4、保险金在成本和回报上具有成正比的可测性。26保险资产的保全——保险保险作为资产配置及保全方式的优势一,免税1、免征个税;1)理赔款:《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2)红利:《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属于征税范围,而且保险红利并未归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免税范围之内。但目前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并未对保险红利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资产保全主要方式简介27保险资产的保全——保险保险作为资产配置及保全方式的优势一,免税投连账户增值:所谓“投连”即指投资连结保险,其正式名字是“变额寿险”。顾名思义,投连险最大的特点就是身故保险金和现金价值是可变的。投连险是一种新形式的终身寿险产品,它集保障和投资于一体。保障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意外身故,会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身故保障金,同时通过投连附加险的形式也可以使用户获得重大疾病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投资方面是指保险公司使用投保人支付的保费进行投资,获得收益。对于增值部分是否征税,实践中财税机关的答复不一,初步判断实务上应未开征。资产保全主要方式简介28保险资产的保全——保险保险作为资产配置及保全方式的优势一,免税免除征收遗产税之风险:目前我国尚无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对遗产税的征缴进行明确的规定。但200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我国遗产税的立法趋势——遗产税起征点为20万;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10%~50%;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遗产:(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等(第五条第(四)款)。资产保全主要方式简介29保险资产的保全保险作为资产配置及保全方式的优势一,免税资本利得税(CapitalGainsTax,简称CGT),是对资本利得(低买高卖资产所获收益)征税。常见的资本利得如买卖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产等所获得的收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征收资本利得税。开征资本利得税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中国目前暂时没有开征该税种。资产保全主要方式简介30保险避税案例买保险可避税谭小姐夫妇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尽管个人资产过亿,由于生意场上变幻无常,仍缺少安全感。谭小姐夫妇希望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都能够保证资金安全。在中德安联业务经理的推荐下,谭小姐夫妇选择了一款名为逸生优享年金产品。购买开始每年获得30万年金返还,可用于公司流动资金。60岁至85岁每年获得90万年金返还,为老年生活锦上添花。期间还能享受保险公司分红,让资金保值增值。这款产品还能帮谭小姐夫妇有效隔离公司资产与个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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