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资产的分类。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油气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的税务处理。二、资产的确认。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进行税务处理:(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能够带来应税收入;(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合理地计量。三、资产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各类资产,可以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具体税务处理办法计算折旧额、摊销额、成本和净值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历史成本原则,必然要求企业拥有的各项资产除非其中蕴含的增值或损失已按税法规定确认或递延,否则按历史成本原则确定的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调整。因此,坚持历史成本不得任意改变,客观上也是保护所得税税基的重要保证。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固定资产的计价及残值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三)固定资产的折旧(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四)折旧方法税法允许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具体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5%)(五)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六)固定资产的处置税法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财会[2006]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一)消耗性生物资产。指为了出售而持有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作物、蔬菜、用材林、待销售的牲畜。(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性资产。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三)公益性生物资产。指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风固沙林、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等。(四)折旧年限外购、捐赠、投资、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直线法(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林木类:10年畜类:3年(不包括禽类)畜类(猪、牛、羊、马、驴、骡、骆驼)禽类(鸡、鸭、鹅、驼鸟、鹌鹑)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一)无形资产的确认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二)无形资产的计价无形资产按照初始成本作为计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四)税法明确了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额的项目,包括:(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五)无形资产的处置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计税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一)投资资产的确认在税务处理上,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二)投资资产的计价投资资产的成本原则上以投资方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确定。(三)投资资产的处置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也就是说,投资期间,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和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的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企业收回、转让、处置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相关投资资产的成本。存货的税务处理(一)存货的确认在税务处理上,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二)存货的计价存货应当按照初始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三)存货成本的结转税法上允许企业按照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并在税前扣除,但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结转已售存货的成本。(四)存货的处置企业出售、转让存货,处置收入扣除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后所产生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所产生的损失,可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存货报废、毁损、盘亏造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油气资产的税务处理油气资产的确认开采石油资源企业矿区权益和勘探费用分期摊销。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折旧年限6年未确定)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一)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在税务处理上,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个纳税年度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1、第(一)项所规定的支出,按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2、第(二)项所规定的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摊销。3、第(三)项所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4、其他长期费用,摊销期限不少于3年(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企业改组中资产的税务处理(一)根据对国外经验和我国实践的总结,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改组是指企业成立后法律和经济结构的改变,包括企业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资本结构调整、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分立等。(二)企业改组的税收处理原则1、免税改组包括:(1)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后,被接受企业继续用于同样目的的经营业务,保持“经营的连续性”。(2)转让资产的企业或其股东应通过持有接受资产企业的股权,继续保持对有关资产的控制,即所谓具有“权益的连续性”。2、应税改组企业的各项改组业务,从所得税处理角度都应该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有关旧资产(包括股权),然后按旧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购置新资产(包括投资)两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