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局关于文物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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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文物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全区文物执法检查工作贯彻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就我区的文物执法情况汇报如下:一、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做法(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机构。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文物管理工作,区委多次指示我们要打造好抗战文化、会馆文化、古镇文化、书院文化、红色文化五大工作任务,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的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出台下发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2005年,区府专门出台下发《区文物保护单位巡视检查报告制度》和《区文物保护网络建设管理制度》,加强我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并每年在区财政拨款预算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我区15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员的聘请。同时,要求区文物主管部门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使文物保护更加得力。2009年,我区文物行政执法纳入到文化执法大队,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和执法机构网络基-2-本建立。(二)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得以加强,文物安全得以保障我区文化执法大队在现有编制基础上专门指定专人负责文物执法案件,组织队员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文物保护基础知识。并严格遵循文物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听证制度、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规范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登记、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从而有效保障各项执法工作正常运行。如2009年6月初查处区石镇村民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擅自进行违章建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于2009年6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令其在2009年6月20日前整改完成。2009年1月10日下午6点,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和区文物管理所合作,成功追回渝城建设工地出土文物(一对明代青花瓷器),确保了文物的安全。(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我区加大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两法一条列”)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做到“广播有音、电视有影、报纸有字”。-3-中央电视台、福建、山东、河北、吉林、东方卫视、黑龙江、四川、凤凰卫视、重庆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先后对我区的历史文化名镇及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引起了极大反响。二是举办展览进行宣传。通过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通过举办文物展览、散发资料等形式对文物保护知识进行宣传,受众达5万人次。三是出版文物系列书籍,详细介绍区珍贵文物资源。通过这些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逐步形成了“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四)完成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任务按照国家文物普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历时4年,投资80万元顺利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任务,通过国家验收。此次普查涉及37个镇街,85个社区,289个行政村社,普查区域达4200多平方公里。行政村和社区普查成果覆盖率达100%,完成率100%;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834处,其中,古遗址91处,古墓葬就426处,古建筑152处,石窟寺及石刻106处,近现代史迹59处,基本摸清了文物家底。(五)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基础工作,弥补历史欠账由于历史原因,我区文物管理基础工作起点较低,基础设施、文物资料管理落后,“四有”,(即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必要的保护范围、树立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工作停滞不前。通过近年的努力,目前我区文物档案已全部完成电子化管理,-4-建立了馆藏上级文物数据库,并在规划等部门配合下,完成了45处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更换保护标注牌72处,编辑《文物目录》、《地面文物画册》、《珍贵馆藏文物画册》等文物基础数据工具书,按照国家文物局最新档案要求,编制大佛寺、旧居专题档案,收集图纸680张、文字调查325544页。2009年,我区利用国家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投资387万元,成功利用内学院旧址进行改建,建设文物库房,使我区多年无专业文物库房的状况得以改变。(五)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加大,文物保护维修成效显著一是地面文物维修。“十一五”期间,共投入资金755万元,先后实施了白年堂、江中旧址、旧居、书院、大佛寺堡坎抢险治理等文物保护项目。二是考古勘探发掘。2007年,开展长江流域文物的考古调查,为国家大型基本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完成了水利枢纽工程涉及范围内44个地面文物点、172处地下文物和1个古镇的文物考古调查。三是文物藏品修复。2008年7月,争取国家文物修复资金35万,对72件损毁十分严重的古字画和部分残损瓷器进行修复。二、存在问题虽然我区近几年来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组织机构得到了加强,事业发展前景看好,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文物景点保护和利用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文物管理部门-5-人手少、力量薄弱、经费欠缺等问题非常突出。(一)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相对不足近3年,我区文物保护投入经费65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经费投入475万元,区财政投入175万元(三普经费50万元;文物征集20万元;文物管理员聘用15万元;维修配套90万元)。我区是文物大县,文物保护任务非常艰巨,点多面广,保护管理的任务非常繁重,按照目前区财政每年的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水平,我区的文物保护维修工作资金主要依靠向上级争取补助。因此,我区大量文物修缮项目处于经费缺口状态,如:2010年实施的大佛寺堡坎修缮资金缺口160万元、文物藏品修缮缺口资金60万元,2011年实施的维修工程缺口资金100万元;另外,市下达我区的抗战遗址保护任务以及大量区级文物的抢救修缮,也由于经费问题而无法开展。我区文物修缮资金缺乏与大量文物急需修缮之间的矛盾的常态化,已致使我区大量文物损毁、消失,根据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我区至1987年以来,消失文物达165处,46件国家珍贵馆藏文物未修复,严重影响我区文化大区、文物工作先进区县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了上级部门对我区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二)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缺乏专业技术力量文物执法由于文物的特殊性,要求执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文物保护专业水平,我区的文物执法纳入文化执法大队后,在原有-6-文化执法大队的基础上建立文物执法机构,增加了任务和职责,但未增加人员和编制,因此,在文物行政执法过程中,区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10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文物保护技能,而文物管理所现有编制5人,也无法保证有专业技术力量协同文物执法工作,造成我区文物执法工作相对滞后。(三)未能合理协调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部分地区在经济建设和对文物利用开发过程中,缺乏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和认识,出现了较多的擅自将文物资源经营开发,简单的将文物变卖给私人等现象,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文物损毁情况。如引进农业开发项目,抗战遗址群、客家会馆、川主庙、山寨文物资产变卖私人等,一方面使这些珍贵国家资源流失;一方面由于在资产变卖过程和开发中,未按《文物保护法》进行报批,未在变卖过程中对该文物资产的保护进行合同约束和说明,造成文物损毁破坏的隐患。(四)文物建设损毁和文物盗窃案件有所抬头,文物执法困难重重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区基本建设过程中文物保护的问题日益突出,仅以今年为例,接群众举报的建设过程中拆除文物建筑的案例5个;古墓葬盗窃案3个。如:旧城改造古建筑保护问题;古桥损毁事件;古墓拆除;遗址被盗案件;墓石刻被盗案件等。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案件虽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但都未完-7-成执法程序,进行结案,特别是建设破坏案件,由于涉及地方政府和一些部门,受行政体制的制约,行政执法实施更为其难。三、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依法解决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建议区政府尽快研究并实施我区的文物专项保护规划,对于我区的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国资登记和产权明确,下发通知,要求以后凡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资产变卖、开发利用、维修建设必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报区文物部门审批,经区政府同意后方能实施。要求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要追求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能视文物保护为城市建设的负担。(二)加大区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文物保护修缮专项经费财政每年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经费,设立文物专项保护基金,用于全区地面文物和馆藏文物的修缮。以该经费为引导,鼓励其它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工作,逐年对我区的文物进行修缮。对于由国家出资修缮开放的文物景点,收取一定的保护经费缴纳财政,纳入到文物修缮资金中,减轻财政负担。(三)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增加我区文物管理所和文化执法大队编制,文化执法大队专设文物执法科,引进专业文物保护人才充实文物执法力量,同时,-8-加大对基层文物保护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力度,为文物保护工作的更好开展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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