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研究会会长在海关法论坛闭幕式上的总结发言每次结束的时候都非常不舍,但又非常期盼,期盼来年继续交流。总结本次论坛,我想讲“三个三”,也是我参加本次论坛的学习和体会。第一个“三”,就是本次论坛的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长”和“短”。本次论坛安排了一天半的时间,大家可能觉得很漫长,但是要结束的时候又觉得很短暂。这一长一短反映出我们海关法研究的一种志同道合——大家在一起交流,有共同的语言和说不完的话。第二个特点是“多”和“少”。“多”反映在我们的话题多、交流多、投稿多;“少”体现在我们论坛的专业性,大家的研究主要聚焦在海关法的研究领域。第三个特点是“厚”和“薄”。“厚”体现在我们的论文集越来越厚,共收集了近*篇文章,有*多页,是很厚的一本书;“薄”主要体现在“大道至简”,书越读越薄。我们通过这些厚的文章来探索海关法的规律,这些规律越梳理越清晰,我们也会觉得他虽然看起来那么厚,但其实很好把握,如果把这些规律带回去,会很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第二个“三”,是我对海关法研究的三点认识和感受。一是海关法研究领域在不断拓展。这不但表现在海关法的传统领域(如监管、征税、打击走私等),随着关检融合也拓展到原检的一些法律,例如近年来在论坛的交流中国门安全成为一个焦点话题;还反映在传统海关法研究领域的深度也在不断拓展,主要表现在随着国际贸易的形式方式的的变化,海关法研究的话题也在拓展和延伸。例如,本次论坛的研究中就涉及到新的贸易方式(如跨境电商),这些新的贸易方式带来海关法新的研究问题。再例如对传统的走私犯罪的研究拓展到了上下游犯罪的研究;还体现在我们原来一些特殊区域的研究随着要建立自由贸易港的现实,对自由贸易港的研究也在深化。所以我在想,虽然海关法还是一个部门法,但实际上它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完整体系的海关法律。因此下一步我们需要研究海关特别法。走私犯罪就是一个特别的刑事法,尽管它在刑法领域里面,但它已经单独一节,独立成为一个类型的犯罪;随着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的设立,将来就有可能成立一部在区域上很特殊的海关特别法;类似的情况在其他新兴领域也会出现。所以对海关特别法的研究或者是专门法的研究,都会成为未来我们的研究趋势或者方向。这是海关法研究领域的拓展会带来的一些变化。二是海关法研究方法在提升。判断一个学科或者部门法研究的水平高低,很大程度是看它的研究方法。如果我们的研究只是像中药铺子一样罗列一二三四五,仅仅把海关法的一些问题列出来,大家做一个交流发言,那这样的研究就显得幼稚。但是经历过十几届海关法的研究,我们这一届海关法的研究方法就很突出。比如我们大量地使用了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就是刑法解释学的方法。例如我们昨天讨论的南京海关关于禁限管理制度的完善,实际上就是做的教义学的研究,即禁限的法律规定、逻辑、如何解释、禁限是什么含义等。在这两天的研究里面讨论逃避商检罪,实际上也是在做这样的研究。发达的解释学的方法是判断学科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方法,以前我们用的较少,但是现在越来越多。昨天我们还在私下交流说20*年《海关法》修订的时候,总署编了一本书发给大家,这本书就是对法条的解释,但是这本书要变成一本解释学的教材或者著作就还有一段距离。因为这本书还停留在对法条的解释,还不是解释学。要上升到解释学的方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们已经在往这个方向去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在这次论坛中体现的比较明显,就是比较研究的方法。在本次征集的文章当中,有很多对国内海关法与国际法的比较,例如对CPTPP、RCEP和我们海关法的比较;还有我们在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类似条文的比较以及在法律内部作比较,如在刑法的内部讨论逃税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我觉得我们都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法学研究的方法来研究我们的问题,这标志着我们海关法研究在走向成熟。三是海关法研究是“写在大地上”。很多文章是通过实践写就了文章,而不是关在书斋里写就的文章。昨天我也谈到了关于中国特色自由区的研究让人眼前一亮。以前我们总是拿西方的标准例如《京都公约》的标准来对照我们自由区的建设,现在我们已经在探讨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巨大、发展差异很大、产业和西方不同的这一背景下建设中国式的自己的自由区;再比如关于技贸的一些文章,如何去中心化、建立一个从基层首创到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一些创新性举措,这些都是实践出来后又做了总结,才成就了我们中国海关法研究的特色,某种意义上也会成就将来我们研究海关法的话语,甚至会成就我们研究海关法的国际贡献和世界影响。第三个“三”,是对未来海关法研究的三个期望。一是期望这么多年来支持海关法研究的同仁们能够一直把海关法研究持续下去,把海关法研究这个旗帜一直扛下去。近期主题教育我们都学了浙江“千万工程”的案例,总书记把浙江当时一个落后的农村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到“千村精品、万村美丽”再到“千村未来、万村共富”,很打动我们。一件事情要做起来不难,但是要持续做下去就要“久久为功”,需要我们“一张蓝图绘到底”。海关法研究也是这样。我们海关法研究从20*年举办第一届论坛,到今年已经举办了第*届,我们的旗帜一直扛在这里。同时,《海关法评论》已经出版了*卷;《国门安全法治》集刊也出了*卷。现在我们又有一批有志于搞海关法研究的同仁聚集在一起,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海关法研究的(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之为)学术共同体。我觉得这很难得,我们应该把它保持下去。二是期盼我们的海关法研究进一步提高水平层次。我们要建立一个发达的海关的解释学和海关法的解释方法。马克思曾经讲过他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他说政治经济学有两种研究方法,一种是从具体到抽象,这还不是科学的方法。他指出威廉.配第刚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就是总结经济学的现象,然后把经济学的现象再抽象为一定的概念和范畴,他说这只是走出了第一步。政治经济学要走出第二步,从抽象到具体,就要把这些概念范畴再回到经济学的现象当中去研究资本市场和运行。到了第二步才是真正的科学研究方法的完成。所以马克思去研究《资本论》是研究资本主义的现象,然后抽象出商品或者资本为元素,到了范畴,再用这个回过头看资本主义现象,再总结出资本主义现象的发展规律。这样才称为一个完整的科学方法。我们现在海关法的研究,我觉得好像已经触摸到了第一步要完成的那个阶段,但是我们没有抽象出海关法的范畴。所以我们如果能在总结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抽象出海关法的基本范畴和概念,然后用这个基本范畴和概念再去指导我们的海关法实践,这时候海关法就会变得更科学和更确定,我们在这个共同体里就会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在司法实践中会产生的很多争议性问题就会自然解除。比如刚才我们讨论的很多海关法的一些争议和问题,例如研究走私罪的罪和非罪、此罪和彼罪、关于犯罪形态的问题。刑法学是有范畴的,就是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的特殊形态。用这个去研究它,它就会得出一个相对确定的结论。民法学也是一样。但是在海关法里我们看不到有一个关于海关法的构成要件的学说。我们在海关法的讨论当中,大家都会从自我的实践中主观地提出一些建议。但是由于我们没有这种范畴和知识体系,没有用这种要件的方法或者原理的方法来指导我们,所以我们得出来的结论都是不确定的,这样得出的东西就会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他就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这个层面是我们很欠缺的。我一直有一个愿望,要写一个没有一个海关法条文的海关法著作。如果能够写出这种著作,那就真的代表我们变得科学了,否则我们现在的海关法研究就没有突破科学这张纸,它就依然是很幼稚的。三是期望我们的海关法研究能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实际上我们的国际影响力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以及我们中国海关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性,我们有很多创造是可以做出我们的贡献,产生国际贡献和世界影响的。我们研究会原来也和欧盟海关法大会以及国际上一些著名的研究机构建立了非常密切的关系,我也希望我们将来能够开国际法的比较研讨会。我曾经设想能够开一个例如中国和欧盟的比较海关法研讨会,一年在我们这里开,一年在欧盟国家开。如果这些能够实现,我们就能走出我们的国家把我们的海关法推向世界。我也非常期待将来能够把我们的《海关法评论》再出英文版,能够在英文世界去发表,这样我们的影响力又会扩展到国际。这些都是未来我们都还可以去实现的目标。我觉得这不是不可实现的,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最后,我也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够支持海关法研究会,支持海关法论坛,我们一起把它办得更好!再一次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