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天津与腹地间的资金流动南开大学经济学系赵津龚关内容提要:本文从资金流动的方式和内容的角度考察了近代天津与腹地间资金流动的演变。汇兑与运现是近代区域资金流动的基本方式,其具体形式则随着金融机构的更替而发生变化,清末,票号的票汇是汇兑的主要形式,而银号的汇兑业务正处于兴起和发展之中;民国前期,除了运现规模伴随天津与腹地贸易的扩大而扩大外,银号、银行代替票号成为天津与腹地间资金流动的主要承载者,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外埠期票和逆汇在天津与腹地资金流动中重要性的增强,在这背后凸现了银行的重要作用。汇兑方式上,直接汇兑占主要地位,间接汇兑同样要引起关注,而间接汇兑环节的减少,以及间接汇兑越来越便利于天津与腹地、腹地之间的资金流动,体现了天津在北方区域资金流动中的枢纽地位。从内容看,与天津与腹地间贸易相关的贸易结算始终是天津与腹地间资金流动的主要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天津对腹地的融资与投资性质的资金流动越来越突出。总的来看,北方区域资金的聚集和分配以天津为中心,形成了腹地对天津金融上的依赖,天津自然成为北方的区域金融中心。当然,其中心地位也不宜作过高的评价。关键词:天津腹地资金流动区域金融中心本文旨在从方式和内容的角度对近代天津与腹地间的资金流动作一分析,从一个侧面客观展示近代天津与腹地间的密切经济关系,进而证实天津在北方区域中的金融中心地位。一、汇兑与运现: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考察近代天津与腹地间的资金流动,其基本方式不外乎汇兑和运送现金。汇兑以金融机构为主要经营者,尽管直到民国时期仍存在着商号之间的所谓“比兑”、“顶汇”业务,但占整个汇兑的比例较小。整个近代时期先后经营过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有票号、钱庄、银号、银行等,汇兑有顺汇、逆汇之分,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说,顺汇是先收后交,而逆汇则反之。顺汇又可分票汇、电汇、信汇、活支汇款等,逆汇则有押汇、购买外埠期票、代收货款等形式。汇兑从另一角度又可分为直接汇兑和间接汇兑。除汇兑之外,运送现金仍是天津与腹地间不可缺少的资金流动方式,参与其事的,除金融机构外,还有商号、镖局、交通运输部门等非金融机构。总体而言,近代天津与腹地间的资金流动,无论是流动的方式、规模,还是引致流动的主体前后都发生了一些变化。考察资金流动的方式、规模、主体及其发展变化,我们不仅可以看到金融业自身某些发展变化的脉络,即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的演变,传统金融与现代金融之间的共生与竞争的关系,而且从中可以窥知近代天津与腹地间越来越密切的金融联系。晚清时期:以票号为主晚清时期,在天津与腹地间经营汇兑的主要是票号。票号在天津及腹地各省重要城镇都设有分号,因此,天津与腹地的商号、商人只要取得当地票号的信用,便可以通过票号的汇兑把资金从一地调往其他地方。英国驻上海商务领事分析了票号在上海与内地各省的汇兑业2务,上海“与内地各省的汇兑业务,以及中国人与通商口岸做交易开出的票据全部通过山西票号,这些票号多数在上海都设有机构。他们的信用极高,他们还宣称可购入或售出国内任何地方的汇票。”①票号不仅在上海,在天津也是如此。票号的汇兑方式已经有了票汇、信汇、电汇等形式,不过票号在天津与腹地间的汇兑以票汇为主;另一方面,票号的汇兑一般是顺汇,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票号也开办了逆汇,即甲地票号通知乙地票号先付款,随后甲地再向汇款商号收款。票号不仅承揽国内商号的汇兑业务,也承揽洋行在这方面的业务。外商银行主要在沿海通商口岸设立分支机构,很少到内地设立,据有资料反映汇丰银行于1882年在张家口、归化设立了分支机构,②但没有资料反映汇丰银行由天津到张家口、归化间的汇兑业务,倒是有资料说这一业务为票号所独占,“外国银行尚未蔓延到内地市场,如张家口等,票庄尚可维持原有的业务。如天津每年汇往张家口的二百万两,仍为票庄所独揽。”③由于票号提供的汇兑业务,使洋行到内地的业务得以展开。天津的外国洋行,早在19世纪60年代,就曾数次派代理人到内蒙古一带采购皮货,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一业务始终不能顺利开展。一直到80年代以后,洋行买办取得了票号的信用支持,解决了资金调拨困难之后,西北皮货的收购和外销的业务才得以大规模铺开。天津沙逊洋行买办胡梅平的活动就是如此。80年代中期,沙逊洋行买办胡枚平由于取得了一家在张家口设有分号的天津票号“恒益裕”(HengIyuHong)的信用支持,才在张家口设立了皮货收购站,展开了大规模的皮货采购业务。胡枚平自从与这家票号有了业务往来之后,经常使用恒益裕票号签发的期票向张家口的皮货商付款,而张家口的皮货商,则将恒益裕的期票向该地恒益裕的分号或联号去兑现。至于沙逊洋行买办胡枚平与恒益裕票号之间的债务关系,则在天津结算。正是由于票号的支持,胡枚平终于帮助他的老板沙逊洋行打开了从张家口到天津间的皮货出口的局面。不仅皮货的采购是如此,由天津转口销往张家口乃至库伦的洋货也通过票号签发的各种汇票,顺利地推销到内、外蒙古。④洋行在宁夏收购皮毛,其资金的汇兑也是通过票号。英国新泰洋行、平和洋行(总行设在天津)在宁夏设有分行,采办皮毛,组织出口。在1915年以前,蔚丰厚票号和这两家洋行已经有了交往,承办天津到宁夏间的汇兑。⑤与此相同,销往蒙古的洋货,以及由山西商人经营输往沙俄的两湖茶叶,也是由于天津票号的关系,都以天津为中转站而完成其贸易的全部过程。清末,钱庄、银号也开始涉足汇兑业务。钱庄、银号何时开始涉足汇兑业务,由于资料的缺失已不可考,不过,从一些资料可以推知,至少在19世纪末,汇兑已是钱庄、银号的一项主要业务,根据南开指数,1898年已有了申汇行市,⑥说明此时钱庄、银号的汇兑业务已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天津泰豫恒银号的广告也证明了这一点,1902年6月18日,该银号告白,设分号于京都前门外杨梅竹斜街和热河西大街,专做仕商汇款、存款、押款等业务。⑦这一时期,天津与腹地间的汇兑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钱庄、银号进行的。1906年6月7日,《大公报》的一则启事反映了天津正记银号与道口万盛新钱庄间的汇兑关系:“闰四月初六日在河南彰德府车站内失迷皮包一个,内有汇票一张,系正记银号汇兑万盛新道平宝银二千两整;限于闰四月二十日凭票取银,票内号数系津字二号。”⑧天津银号与腹地钱庄通过建立①《英国领事报告》,1875年,上海。转引自李必樟编译:《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第384页。②何志:《从清初到抗日战争前夕的呼和浩特商业》,《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2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62页。③《山西票号史料》编写组、黄鉴晖:《山西票号史料》,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年,第373页。④史若民:《票商兴衰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第207页。⑤《山西票号史料》编写组、黄鉴晖:《山西票号史料》,第334页。⑥孔敏主编:《南开经济指数资料汇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497页。⑦《山西票号史料》编写组、黄鉴晖:《山西票号史料》,第810页。⑧《大公报》1906年6月7日。3联系而实现了汇兑。从汇款的方式看,不仅有顺汇,逆汇的方式也已经出现。天津粮商到直隶大名等地购粮时,并不携带现金,也不通过钱庄、银号汇款,而是到目的地购粮时,开出由天津与之有联系的银号付款的期票。当地又有经营洋布等商,他们的进货渠道主要在天津,到天津购货时,不携现款,而是携带在当地购买的期票。①这样利用由天津银号付款的期票,就实现了天津与腹地间的资金流动。不过,由于钱庄、银号经营汇兑的时间晚于票号,再加上资力要逊于票号,清末钱庄、银号从事汇兑的规模有限。另一方面,票号经营汇兑业务也有自身的局限,由于票号不与一般商号建立业务联系,这些商号就很难经由票号汇款,于是,要实现贸易中异地间的资金流动,仅靠票号是不行的,有时需要票号与钱庄的合作才能完成。有人描述了上海与开封间购买货物时金融上的运作方式:“开封商人当得悉他所购买的货物须于某日付款若干之后,马上向他往来的钱庄开一张地方性的期票,交于当地山西票号的支店,向该支店买一张汇票寄与他的上海代理人。代理人把汇票送与山西票号在上海的支店,换取该支店的限于当地流通的期票,交与他的掮客。就开封商人的代理人而言,这一交易到此就结束了。代理人收到了货物,用通常的办法运往开封。至于向外国商人接洽并负责交货的掮客,当货物尚在洋行手中时,是不能从开封商人得到货款的。他就要求和他往来的钱庄发出一张期票,用以支付洋行,洋行接到期票后就交出货物。然后他得到开封商人的期票,把它偿还给他的往来钱庄,此时交易对有关方面已完全清结。”②天津与腹地间的资金流动应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形。汇兑而外,运送现金是各地资金流动的另一重要方式,原因主要在于金融机构汇兑网络的有限性。票号主要集中于重要的商业城镇,其网络仍有着许多不能触及的地方;钱庄、银号涉足汇兑领域也很有限,使得许多地方不通汇兑,仍需要以运现金来完成异地间资金的流动、结算。我们没有找到更多的有关各地现金运送的资料,一个重要的实例是直到清末直隶省南宫县仍有万通镖局的存在,镖局每年在德州天津间运银洋百余万元,③这足以说明清末时运送现金的普遍性。民国年间:以银号、银行为主民国年间,钱庄、银号和银行代替票号,成为经营汇兑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这一演变不仅仅是经营汇兑主体的更替,更能从中反映天津与腹地资金流动的诸多变化,首先是资金流量的扩大。从单个资本来说,钱庄、银号的规模远小于票号,其汇兑业务自然受限制,但钱庄、银号的数量远多于票号,其汇兑业务总量当不可小觑。清末至民国前期是天津及腹地钱庄、银号的长足发展时期,汇兑业务随其发展而扩大。天津银号中有所谓客帮银号,主要从事本地与天津间的汇兑业务,沟通了本地与天津之间的资金流动,也体现了钱庄、银号汇兑业务的扩大。银行承担的天津与腹地间的汇兑主要在民国时期,因此,银行的汇兑更是天津与腹地资金流量扩大的体现,而且,银行还弥补了钱庄、银号的不足,钱庄、银号规模小,所能承担的汇兑数量有限,大宗款项的汇兑,还得靠银行承担,如在保定,银号办理汇兑,“其地点仅限于天津、北京两处,且大宗款项之汇兑,仍须求助于银行。”④其次,钱庄、银号、银行的汇兑方式发生了变化,透过这些变化,我们看到了在天津与腹地资金流动中所体现的二者间的密切经济关系。钱庄、银号、银行的汇兑除票汇、信汇等顺汇形式外,更重要的是银行逆汇业务的发展,因其把资金的流动和融资结合起来,更有利于商品的流通。逆汇的几种形式中,押汇由银行开办,1921年前后,天津各银行都已办理,①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103页。②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第1569-1570页。③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1099页。④《保定之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第180号,1926年9月18日。4①此后都积极地推广此项业务,当然,由于受传统信用制度的限制,押汇业务在腹地的发展有限,如在郑州“押汇亦有叙作者,仅属少数,不为踊跃。”②代收代付款是指银行号委托异地金融机构代收或代付款项,如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曾委托多家腹地的银号代收代付款项,如河北易县永德银号③、辛集镇的东龙盛银号④,这种逆汇方式也并不多见。购买外埠期票则是民国年间利用比较普遍的一种资金流动方式。外埠期票产生于清末。当上海、天津等中心城市的商人到内地购货时,往往开出一张由本商号或与本商号有联系的银号迟期付款的汇票,以清货款。售货人可将此票售给当地钱庄,或者要往中心城市购货的商号,以取得现金。最终由持票人持票到此票的本号或相关银号兑取现金。此项汇票,一般是迟五七日或十日付款。它与银行的押汇汇票不同,押汇汇票须与提货单、跟单、栈单一起,才能有效,而这种由商号出示、商号自己或银号兑付的汇票则只有一纸汇票;押汇汇票是由售货人开出,由购货者付款,而商号、银号所出汇票则是由购货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因此,这种汇票是以人的信用为基础,不同于押汇汇票是以物的信用为基础,应该说风险较大,但因为当时对人的信用广泛存在,反而对物的信用不能推广,使这种汇票有着广泛地运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