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2023年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_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精选5篇】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2023年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_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第一篇】误区一:建筑工程安全员不需要掌握多深的专业知识,参加几个安全交底即可。另外,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按例行公事,罚款50元杀鸡给猴子看,就万事大吉了。现状: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安全员是半路出家的人居多,有的从施工班组长岗位提拔来的,有的从施工员岗位调整来的,有的从机关管理岗位分流来的,确实是错综复杂、五花八门。诊断:安全知识包罗万象、面广量大,上述几种半路出家的人一时间很难领会。例如去年浙江大学一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脚手架倒塌的伤人事故,就是因荷载过于集中,支撑不够导致的。如果安全管理人员早发现,多支撑几根钢管,禁止盲目堆放,则完全可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况且安全知识还涉及到电、机械设备及建筑施工等多项专业知识,那些半路出家2/48的人一时是很难全盘熟练掌握的。药方:把在施工一线经过锻炼且有安全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聘为项目安全管理员;要对已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进行逐个筛选,对被留下的再进行安全专业知识培训,重新聘任上岗;要及时对不能胜任的安全员进行岗位调整。误区二: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认为,安全员岗位相对于其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岗位简直就是形同虚设,只是摆摆样子罢了。现状:现在有些施工企业所承接的工程专职安全员很少,施工员兼职安全员的居多。而当前建筑行业已全面起动企业改制工作,机构精简势在必然,设置专职安全员的可能性还会小。诊断:设置专职安全员是很有必要的,当然根据工程的大小也可作适当的调整,但大型工程一定要设置专职安全员,特大型工程专职安全员的数量必须增加。如果是一个小单体工程,也可安排具有安全管理经验的施工员兼任安全员,但确实不能不设置。药方: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切实加强“三级安全教育”,正确使用安全“四件宝”;做好“四口”防护,即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防护;坚决执行“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违章作业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把好安全生产“七关”,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误区三:安全员不知自己身上的担子有多重?3/48睡觉,有时候上舞厅或电影院,把安全检查工作完全放在一边,不知自己身上的担子有多重。诊断:俗话说,“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安全事故通常是突然发生的。安全员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药方:在施工现场建立小型的活动俱乐部,但有任务在身的人员特别是安全员在施工期间切忌参加此类活动。安全员必须切实地做到对施工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的作业环境及时准确地分析,并果断地拿出处理意见和行之有效的方法。误区四:把年老体弱人员安排到安全员岗位。现状:建筑工程安全员岗位相对说是一个清闲的岗位,在过去好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年老体弱和工伤的人员被安排的岗位,基本上这些人在施工一线看不懂图纸,不会使用仪器,显然是不适应的。诊断:年老体弱和工伤人员固然需要照顾安置,不过将他们安排在安全员的岗位上,对安全工作显然不够重视,没有摆正安全检查的位置。一是登高检查作业是年老体弱和工伤人员的一大忌讳;二是这类人虽有一点安全施工经验,但并不全面,无法协调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药方:建议安排那些思维清晰、敏捷,健康,年龄在35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到该岗位从事工作。4/48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第二篇】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执业、变更注册、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是指已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人员;取得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四川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四川省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上述执业证书和相应的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第四条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设立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考试、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5/48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执业资格第五条监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两家及以上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执业证书。第六条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合格取得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川省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合格取得四川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指派,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字权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川省项目监理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取得四川省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七条申报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部、人事部相关规定进行申报。6/48申报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至少监理过一个一等工程或两个二等工程或三个三等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年龄在30岁以上(1975.10.1以前出生)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可申报项目总监。(二)年龄在45岁以上(1960.10.1以前出生)取得四川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可申报项目总监。(三)年龄在55岁以下(1950.10.1以后出生)未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2023年12月31日后不得担任项目总监工作。申报四川省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类中专学历,且从事工程监理或工程建设类相关工作18年以上,并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类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监理或工程建设类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申报四川省项目监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类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监理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专业7/48初级职称。第八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已受聘于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并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内的,均可申请相应执业证书。第九条凡符合条件申请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四川省监理工程师、四川省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的人员须参加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后,统一发放相应执业证书和执业方章。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报之日不满5年的;(四)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五)同时执业于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的;(六)年龄届满65周岁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申报的其他情形。第三章执业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监理承包合同的项目上任职。第十二条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是监理从业人员的执业凭证,由监理从业人员本人保管、使用。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四川省监理工程师、四川省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2年。8/48第十三条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资料由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监理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第十四条监理从业人员在监理项目现场工作时按照相关规定必须佩带由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发的胸牌。监理从业人员胸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第十五条因工程监理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理执业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变更第十六条鼓励监理从业人员合理流动。第十七条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按照建设部规定办理。第十八条办理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变更登记申请表》一份;(二)原单位解聘合同或能证明与原聘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关材料;(三)现单位聘用合同;(四)原执业单位的执业证书、执业方章和胸牌;(五)其他变更需要的相关资料。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变更:(一)从事工程监理或相关活动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尚9/48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处罚决定的;(二)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三)距上次变更时间不足一年的;(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执业变更的情形。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四川省监理工程师、四川省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执业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执业有效期满30日前,由申请人所在监理单位向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申请续期执业。第二十一条省监理从业人员申请办理续期执业的应提供下列书面资料:(一)《四川省监理从业人员续期执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二)原执业证书;(三)监理人员继续再教育培训结业证明;(四)与所在监理企业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五)从事工程监理的业绩证明。第二十二条四川省监理从业人员在每一执业有效期内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参加执业培训,每一执业有效期内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0课时,并作为续期执业的依据。第二十三条四川省监理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0/48(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注销、吊销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续期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属于上述(一)至(四)项情形,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第二十四条四川省监理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无法收回的应与公告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注销的;(三)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发生的;(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六)受到刑事处罚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四川省监理从业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监理从业人员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11/48提出注销执业的申请;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举报。第二十五条四川省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本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相关网站上声明作废后,持作废声明和《四川省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到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理申请补发执业证书。证书破损的,应及时申请换发。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的,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不予受理,并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第二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书的,依照建设部令第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