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政府会计本篇主要介绍政府会计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第二章政府预算收支核算[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政府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分类,明确一般预算收入的收缴方式和列报基础、一般预算支出的支付方式、列报基础及管理要求,掌握政府各项预算收支的核算方法。第一节政府预算收入的核算收入是指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政府的资金来源。政府预算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一、一般预算收入的核算(一)一般预算收入的分类一般预算收入又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根据《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一般预算收入科目分为以下5类:1.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等款。2.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款。3.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包括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等款。4.债务收入包括国内债务收入、国外债务收入等款。5.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等款。(二)现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1.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意义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政府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账户,集中收纳和支付所有财政性资金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我国自2001年开始进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内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及特设银行账户等组成。(1)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①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该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②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为过渡性质的账户。代理银行在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指令向有关货物或劳务供应商支付款项,并按日向国库单一账户申请清算后,该账户的余额即为零,称为零余额账户。③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2)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主要是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为过渡性质的账户,是预算单位的一个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代理银行在根据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指令向有关货物或劳务供应商支付款项,并按日向国库单一账户申请清算后,该账户的余额即为零,称为零余额账户。(3)特设银行帐户该账户是指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殊过渡性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一般情况下,该账户为实存资金账户。(三)一般预算收入的收缴方式和程序一般预算收入的收缴方式包括直接缴库、集中汇缴和单位自收汇缴三种。1.直接缴库是指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将应缴预算收入缴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的收缴方式。在该方式下,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将税款直接缴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存款账户的入库数额,确认国库存款的增加,并同时确认相应的预算收入。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2.集中汇缴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收取的应缴预算收入汇总缴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的收缴方式。在该方式下,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存款账户的入库数额,确认国库存款的增加,并同时确认相应的预算收入。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上述程序缴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3.征收单位自收汇缴尚未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的,预算收入由征收单位自收汇缴。在该方式下,有关征收单位在按照规定收取应缴预算收入后,存入各自的开户银行。再通过各自的开户银行将收取的应缴预算收入汇总缴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存款账户的入库数额,确认国库存款的增加,并同时确认相应的预算收入。在该方式下,有关征收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成为预算收入收缴过程中的过渡账户。(四)一般预算收入的划分和报解无论采用哪种收入收缴方式,国库在收到一般预算收入后,都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将一般预算收入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以及在地方各级财政之间进行划分。一般预算收入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划分包括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等。(1)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3)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财政分享75%、地方财政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财政,其余部分归地方财政)、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财政,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60%和40%的比例分享)、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财政,其余部分归地方财政)、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财政,其余部分归地方财政)、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财政,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划分情况,由上一级财政制定本级财政与下一级财政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并按规定的划分方法执行。国库在对收到的一般预算收入进行划分后,要向各级财政机关报告一般预算收入的收取情况,以便各级财政机关掌握一般预算收入的收取进度和相关情况。同时,将财政库款解缴到各级财政的国库存款账户上。(五)一般预算收入的列报基础一般预算收入以实际缴入财政国库的数额为准。财政总预算会计凭国库报来的“一般预算收入日报表”及其所附有关凭证,列报一般预算收入。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还的数额为准。(六)一般预算收入的核算财政总会计设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设置明细账。该科目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1.收到国库报来的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日报表”,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贷:一般预算收入——××收入2.收到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或返还性收入,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贷:一般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二、基金预算收入的核算(一)基金预算收入的分类基金预算收入又称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指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根据《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分为以下2类:1.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款。2.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款。(二)基金预算收入的管理与核算要求1.先收后支,自求平衡。2.专款专用,分项核算。(三)基金预算收入的核算财政总会计设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设置明细账。该科目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1.收到国库报来的本级“基金预算收入日报表”,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存款——基金预算存款贷:基金预算收入——××收入2.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收到县级财政返还的基金预算收入,会计分录为:借:其他财政存款——基金预算存款贷:基金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核算(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分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等。根据《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分为以下2类:1.非税收入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款。2.转移性收入包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等款。(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核算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设置相应的明细账。该科目年终结账后应无余额。收到各项国有资本收益,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存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款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第二节政府预算支出的核算支出是指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政府预算支出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一、一般预算支出的核算(一)一般预算支出的分类一般预算支出又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一级政府对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各项支出。根据《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分为以下24类:1.一般公共服务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络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款。2.外交包括外交管理事务、驻外机构、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宣传、边界勘界联检、其他外交支出等款。3.国防包括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国防科研事业、专项工程、国防动员、其他国防支出等款。4.公共安全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等款。5.教育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支出等款。6.科学技术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专项、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款。7.文化体育与传媒包括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款。8.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款。9.医疗卫生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医疗卫生支出等款。10.节能环保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