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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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XX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构成及职责2.2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2.3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4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应急响应机制3.1监测预警3.2应急响应4应急保障4.1信息保障4.2储备保障4.3资金保障4.4运输保障4.5安全保障5附则—2—5.1预案管理和演练5.2预案解释5.3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维护食盐供应紧张情况下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对食盐的基本需要。1.2编制依据依据《辽宁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省政府发布食盐供应应急预警或XX市范围内出现食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对食盐生产、加工、运输、供应、市场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的防范和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集中决策。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食盐供应应急协调专项指挥部集中决策,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进行应急处置工作。1.4.2政企协调,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与食盐产、供、储、销企业在应急处置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4.3健全机制,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食盐供应紧缺应急快—3—速反应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1.4.4统筹兼顾,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盐的供应,统筹兼顾各方情况。充分发挥专业团队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5预案体系本预案与我市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食盐产、供、储、销企业制定的本地区、本单位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我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及职责市政府成立市食盐供应应急协调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决策、协调指挥全市食盐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工作组。2.1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构成及职责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XX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应急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食盐供应应急级别及发展态势提出具体应对方案,向市政府报告或经其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食盐供应形势,决定启动或终止执行应急预案;按照各部门—4—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指挥应急期间各部门的处置工作;对各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食盐供应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根据食盐供应应急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协调指导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市内食盐产、供、储、销企业的应急工作,发布有关调控措施指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食盐供应应对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组织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2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执行市应急专项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向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市应急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3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市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供应协调、运输保障、市场秩序监管、舆情引导、资金保障五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或措施)的组织实施。(1)供应协调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食盐生产、储备、销售系统的统筹协调、调—5—度、安保工作;挖掘企业生产潜力,推动企业加大产出,保证食盐供应与产出平衡。积极开拓食盐供应渠道。(2)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根据食盐供应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协调做好应急食盐运输的运力保障工作。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运输顺畅。(3)市场秩序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加强食盐供应紧缺期间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4)舆情引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宣传引导等工作。(5)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安排应急状态下财政支出,及时足额拨付资金。2.4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食盐供应应急事件有关—6—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2)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和网上舆情引导工作。(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综合协调食盐供应应急工作,承担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5)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食盐生产、储存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产、供、储、销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盐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食盐运输车辆顺利通行。(6)市财政局:安排应急状态下市级财政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情况下的相关政策;及时审核拨付财政资金和省级食盐储备专项资金。(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食盐运输运力协调和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配合做好海路、航空、水路运输畅通。(8)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市内零售重点企业(如大型超市)食盐零售情况的监测工作,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食盐零售市场供应工作。—7—(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状态下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扰乱食盐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及经销商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进行调整和补充。3应急响应机制3.1监测预警3.1.1信息监测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应急专项指挥部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食盐供应应急信息收集系统,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内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批发数量等日常信息监测。市商务局负责市内零售重点企业(大型超市)食盐零售情况的信息监测。3.1.2预警机制以我市食盐定点批发、定点生产企业为观测点,如发现连续3天食盐销售超过平时销售的1倍以上,或者出现抢购食盐苗头,食盐定点批发、定点生产企业须立即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连续性的相关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提出监测预警报告,经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审定后,向市政府报告。3.1.3信息报告—8—经过分析研判,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食盐供应紧张,并对较大区域将要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负责食盐生产、储备、运输的相关企业必须要立即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企业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核实情况,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连续、准确地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或预计可能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预警级别,应对措施和建议等。3.1.4预警行动3.1.4.1启动应急机制。根据事态情况,市应急专项指挥部立即协调有关部门进入工作程序,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食盐供应应急事件特点、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消费者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等,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3.1.4.2加强应急值班。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3.1.4.3加强沟通联络。建立联络机制,保持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直接联系单位的联络畅通。3.1.4.4紧急会商制度。各有关方面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措施。—9—3.1.4.5启动应急报告制度。食盐供应应急措施实施期间,要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信息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3.1.4.6加强舆论引导。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主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有关情况,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事件有客观、及时、准确、完整地认识和了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3.2应急响应3.2.1事件分级食盐供应应急突发事件级别划分为:一般食盐供应事件(Ⅳ级)、较大食盐供应事件(Ⅲ级)、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Ⅰ级)。3.2.1.1一般食盐供应事件(Ⅳ级)出现居民集中购买食盐,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1倍以上,或者周边市出现抢购报道或内部通报。3.2.1.2较大食盐供应事件(Ⅲ级)出现居民集中、大量购买食盐,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2倍以上,区域内食盐产销企业食盐社会责任储备急剧下降,明显低于规定的标准。3.2.1.3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Ⅱ级)—10—居民对食盐供应出现恐慌,集中排队大量购买,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4倍以上,部分地区出现主要供应食盐品种脱销断档,或全部供应食盐脱销断档。3.2.1.4特别重大食盐供应事件(Ⅰ级)出现居民大量抢购食盐,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日销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销量6倍以上,大部分地区食盐供应出现脱销断档或全部出现脱销断档现象。上述事件分级未能覆盖的食盐供应的其他情况,由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审定。3.2.2分级响应措施3.2.2.1Ⅳ级响应发生一般(Ⅳ级)食盐供应紧缺情况,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采取增加企业生产、调度食盐产销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措施予以解决,并辅以适当的宣传解释。3.2.2.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Ⅲ级)食盐供应事件,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根据需要相关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主要措施:(1)加大食盐市场监测力度和监管力度。县(区)盐业主管机构应密切关注、分析食盐市场供应动态,及时向市应急专项—11—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信息。有关县(区)每天定时向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食盐的购、销、存情况。执法部门要联合相关执法机构加大食盐市场的稽查力度,防止不法商贩倒卖私盐、劣质盐等进入食盐市场,或不法商贩哄抬食盐价格、囤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2)保证食盐供应,满足市场突发需求。食盐产销企业要及时补充社会责任储备数量,保证市场上食盐品种、数量的正常供应。必要时适量动用省级食盐储备。3.2.2.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Ⅱ级)食盐供应事件,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相关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主要措施:(1)各级应急指挥部和食盐定点批发、定点生产企业应保持联络畅通,随时通报食盐产、供、销、存等变化情况。(2)适时动用省级食盐储备。(3)市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大食盐产量。(4)对食盐市场进行全面督查。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责成专人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重点地区要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指导,接到各地紧急报告和求援,有关部门要按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迅速落实应急措施。(5)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对食盐供应应急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及时报道。—12—3.2.2.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食盐供应事件,市应急专项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及专项工作组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增加供应与控制消费并重,科学确定抑制消费对策,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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