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精选4篇随着法规法律的持续优化,我们在交易过程中普遍需要依赖合同。签署合同这一行为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那么,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相信这个页面提供的相关信息能帮助您更有效地面对未来的挑战。安全协议书篇【第一篇】甲方(车主方,以下简称甲方):性别:年龄:电话:身份证号码:住址:车牌号:驾驶照号:乙方(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性别:年龄:电话: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搭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搭车路程、时间出发地:出发时间:目的地:到达时间:二、搭车费用约定1、搭车费用:双(各)方同意按车上乘坐人员平摊出行的过路过桥费、油料费、车上人员责任险等,计元/人。2、支付方式:三、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具备驾驶与本车相应的驾驶资格。负责承保车辆自身保险险种与费用。2、甲方在驾驶途中发生的本车维修费用、事故责任和费用、违章罚款由甲方承担。3、甲方在驾驶前、中,不得喝酒、不得食用、饮用含有乙醇、神经类食品、药品等。4、甲方须按约定将乙方送达协议目的地。5、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搭车费用。6、乙方途中不得规劝甲方参与饮酒。7、乙方在行驶途中不得发生与甲方攀谈、指引观看、观赏等与驾驶无关、分散注意力的言行。8、乙方在车上不得发生吸烟、吐痰等非文明行为。因乙方过失或过错使人员伤害、车辆发生事故及车辆、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9、甲、乙双方自行承担意外事故的人身伤害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0、甲、乙双方如一方由于个人原因或车辆问题,需中断约定的,必须提前2天通知对方。四、违约处理1、凡在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约及导致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五、其它条款1、参与者是在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发生的费用仅为平摊的出行成本,相互之间提供的是免费和无偿的服务,除上述约定外,出行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导致的责任事故以及损失,本车驾乘人员之间互不承担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2、本搭乘车为非赢利行为,双方不得为此引发商业行为,如:过分强调按时乘坐与到达、向他方提出投诉、索要发票等。3、车上人员责任险为万元/人(座),保费:元/人,由车主按乘坐人数承保,按人头分摊。超出该投保限额的损失由乘坐人个人承担。4、双方约定,各方须申明无传染病、心脏病、严重晕车及不适宜乘坐车辆出行的疾病与缺陷。5、双方约定,不得携带危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6、双方约定,与车辆保险有关的按规定自始至终有效。换驾期间变动的相关责任转移,换驾自时点起由驾驶方引出的超出保险范围的责任与费用转移至驾驶方。7、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主张权利。8、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解决。9、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时间:年月日安全协议书篇【第二篇】甲方:乙方: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1、施工项目:北京东路上跨桥跨越铁路工程2、作业内容:上跨桥施工3、施工地点:滨北线K12+938处4、作业时间: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5、影响范围:既有滨北线对徐家—北松浦。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1、施工责任地段:徐家—北松浦间滨北线K12+938处左右50米范围内。2、施工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和规范:1、《铁路技术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9号;2、《行车组织规则》(20xx年4月1日版);3、哈尔滨铁路局《铁路交通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xx)12号;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20xx;5、《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6、《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xx;7、哈铁总[20xx]20号附件《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8、《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xx】190号。9、《信号维护规则》10、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电务行车设备不被损坏。1、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通信、信号光电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明确光、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光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场勘查探测地下光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光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在《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由施工单位建立。2、凡在局管内对营业线上、临近营业线和铁路保护区内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外、局外单位施工及路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各各项施工均应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未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严禁施工,路局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提供的施工计划。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3、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度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电务段施工配合确认单》。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乙方要与甲方签订《施工过度期间光缆看护协议》。措施:双方严格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甲方:1、认真核对施工计划,提前对有关电务段设备进行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2、派专人进行配合,负责配合施工过程中的站场状况、特殊问题指导;3、配合人员提前40分钟到达现场;4、室内设电务联络员;5、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如发现乙方不按标准规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乙方:1、在甲方设备范围内影响甲方设备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时于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关车间,并办理施工作业单,无甲方签字不得施工。2、配合人员不到场不得施工。3、作业中遇有妨碍施工的电务设备,要及时通知电务人员处理,不得强行施工;4、电务设备防护区5米内严禁用机械动土作业。5、严格遵守进入机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时间严禁进入机械室施工。机械室内严禁使用电焊及明火作业。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协议,造成甲方光电缆中断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7、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光电缆故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抢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8、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所属通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与通信线交越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对通信管线采取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影响造成甲方设备切改、移设,其费用由乙方支付。9、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方案后,不得随意便更施工地点或扩大施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便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避开甲方光电缆,不得占压光电缆径路,如威胁通信管线、光电缆安全时,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结合部安全分工: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道床内隐蔽设施准确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派专人到现场会同乙方共同确认各种线、缆等设施的位置,乙方:1、配合作业涉及电务调试或恢复设备时,必须在施工方案中预留出电务恢复设备及调试时间,并提供联锁试验表及进行技术交底,并不得影响甲方作业。2、认真执行配合单作业制度,严禁扩大作业范围,并承担扩大作业范围的后果,开通销记时征得甲方同意。3、没有甲方人员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电务设备有关资料、数据,承担资料、数据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2、提出确保电务设备不被损坏的施工要求,提供电务设备影响范围,承担影响范围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3、承担因电务设备处理、恢复、监护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要求不明确造成后果的责任。乙方:1、向甲方提供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2、按双方签订的配合作业单进行施工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护作业要求,承担违反施工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4、承担甲方监护区域不听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5、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进度变更时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担通知甲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责任。六、违约责任和配合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哈尔滨铁路局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的规定办理。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否则甲方不予配合。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1、双方严格遵守营业线与运输组织管理实施细则,双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2、依据设计批准的预算进行支付。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九、本协议有关条款,遇有上级文件调整时,按上级文件办理。本协议一式5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查。十、本协议返回甲方并与甲方呼兰信号车间、绥化通信车间签订细化安全措施。《细化安全措施》根据各专业以站为单位单独会签,要经电务段审核、批准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施工专用章)(施工专用章)年月日年月日批准部门代表签字:(施工专用章)年月日批准部门代表签字:(施工专用章)年月日安全监察室签字:(公章)年月日4安全协议书篇【第三篇】甲方:乙方:乙方派遣等人(身份信息附后)在甲方从事作业(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所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场地的安全,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承包作业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2、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3、甲方有对乙方在工作作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4、在进场工作作业前,甲方应履行向乙方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的义务。5、甲方安全责任人员应检查乙方自带或外租各类机械设备设施、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并进行验收。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乙方在工作作业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其招收的全体务工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的义务。4、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生产场地工作作业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并将相关证件复印后报甲方安全与动力设备部备案。7、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如需临时动火、临时接电源线、临时使用特种设备、临时动用氧气、乙炔等化学危险品或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允许并做好相关应急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方可。8、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生产场地工作作业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