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不包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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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不包括通用5篇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不包括通用5篇”,欢迎大家参考下载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不包括【第一篇】甲方:乙方:地点:工程地点:王长官寨村五组、六组区间。工程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并交付使用,工期120天。为了给王寨村民提供良好优越的公益性服务社区,改善党员、干部、村民学习工作环境,根据目前新农村发展形势需要和各级政府的要求,我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之规定程序,择优选定了宝鸡市泰安建筑工程公司眉县分公司承建社区办公楼工程,经协商签定以下合同。办公楼工程属砖混结构,两层共计二十六间,建筑面积1039平方,工程施工实施方案主要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双方2/40商定的细节方法为准,包括基础开挖、主体楼建设、钢筋制作、水电暖安装、面砖内外贴瓷、屋面及装饰等均由乙方安排实施。1、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包工包料自行计划安排,订购工程主要材料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导价由乙方联系购买,甲方监质协助,工程用工匠人器材和机械设备,场地看护,生活安排,乙方自行解决。2、乙方进入施工场地要文明施工,警示语牌制作到位,对进场职工人员随时进行安全教育,重在预防,在施工中狠抓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项安全工作和设施,并及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教育职工各负其责,分项,分段工作善意配合,不得打架斗殴,要求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责任。3、质量要求:乙方必须组织技术力量强硬的人员进场施工,施工根据现行相关要求,以图纸设计为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管理施工,每道工序必须自检合格,隐蔽工程必须甲方和专业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4、甲方在施工中协助乙方解决相应的问题,施工环境由甲方负责,并负责路、水、电三通和场地平整项目责任。经招投标后双方商定价格该工程每平方米造价为1200元,合计工程造价1246800元。1、工队进场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工程启动资金_____元。其余款项由工队自筹解决。2、主体建成竣工后,以结算单为准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造3/40价的_____元。3、工程结束后除留质保金外剩余欠款在_____月内付清。4、因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费用经双方商定后追加到后期结算清单中。5、因市场材料价格浮动甲乙双方以工程预算材料指导价为准,增减不变。6、在施工中乙方因管理失误或减工减料出现的缺陷责任,经专业人员确认鉴定后甲方有权在工程费用中扣除。1、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展,甲方依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款项,并定期给予相应的生活慰问,及时处理解决突发问题,乙方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班加点,保证各项工种有的足够的劳动力,尽力按期交付一座精良的社区服务办公楼。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款项结清,质保期后合同中止。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不包括【第二篇】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4/4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5/40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6/40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通知和联系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7/40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8/40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9/40补充协议。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10/40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条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的权利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11/40效的施工依据。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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