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协议书【通用4篇】人们对合同的出现已不足为奇。签订合同可以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需要当事人共同遵守约定,写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我们强烈推荐1篇非常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协议书【通用4篇】”给大家,对于某些人群来说以下资讯和经验可以提供有用的参考和借鉴!知识产权协议书篇【第一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订:1.__________________,一家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以下称“甲方”);和2.______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按照中国法律适当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按照中国法律适当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以下统称“乙方”)。甲方希望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和商标注册代理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为此,双方缔结本协议如下:一.服务内容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代理服务(1)就每一项专利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的五(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日后十(10)日内以挂号信向乙方寄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项专利申请签发的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原件;(2)就每一项专利申请,乙方应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申请材料后,及时跟踪该项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并在申请日后的每一个月的最后一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该项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3)就每一项专利申请,乙方应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该项专利申请的任何通知、文件、证书后的五(5)日内,以挂号信向甲方寄送该等通知、文件、证书的原件;(4)就每一项专利申请,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其他任何与该项专利申请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咨询、信息检索、代甲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申请费、专利年费等。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服务(1)就每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的五(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报送申请材料,并保证在申请日后一百五十日(150)内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该项商标注册申请签发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在收到该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的五(5)日内,以挂号信向甲方寄送该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原件;(2)就每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乙方应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报送申请材料后,及时跟踪该项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情况,并在申请日后的每一个月的最后一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该项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情况;(3)就每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乙方应在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该项专利申请的任何通知、文件、证书后的五(5)日内,以挂号信向甲方寄送该等通知、文件、证书的原件;(4)就每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其他任何与该项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咨询、信息检索、代甲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费等。其他服务(1)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并按照甲方提供的竞争对手名录(见附件一),不时对甲方竞争对手的.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情况进行跟踪和检索,并于每个月的最后一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甲方竞争对手的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情况。(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个公历年度结束之日的五(5)日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就甲方在该公历年度委托乙方提出的所有的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甲方竞争对手的在该公历年度所有的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向甲方提供年度情况报告。二.服务费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专利申请代理费:就每一项专利申请,乙方应在向甲方寄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寄送该项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和申请代理费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的五(5)日内向乙方支付申请费和申请代理费。专利申请费和申请代理费的标准见附件二。商标注册申请代理费:就每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乙方应在向甲方寄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寄送该项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费和申请代理费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的五(5)日内向乙方支付申请费和申请代理费。商标注册申请费和申请代理费的标准见附件三。其他服务费:就乙方按照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甲方同意每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壹万(RMB10,000)元整,其中百分之五十(50%)由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七(7)日内凭乙方开立的正式发票向乙方支付;另外的百分之五十(50%),由甲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七(7)日内,凭乙方开立的正式发票向乙方支付。三.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为签署本协议以及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乙方已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获得从事提供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和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资格、许可、和批准,其签署本协议和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是完全合法和有效的。乙方未曾向附件一所列的任何一位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过任何服务,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向附件一所列的任何一位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代表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人是乙方的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其签署的本协议对乙方有完全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并可依照中国的法律执行。乙方保证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以及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四.保密甲方按照本协议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等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保证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将所有的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五.法律责任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认真、及时、诚信、谨慎地履行义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由于乙方的任何疏忽、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六.通知本协议项下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按以下通信地址发送给另一方的联系人:甲方:____联系人:____地址:____邮编:____电话:____传真:____E-MAIL:____乙方:____联系人:____地址:____邮编:____电话:手机:____传真:____E-MAIL:____如果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的三(3)日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七.生效、期限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于本协议文首所载日期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本协议有效期满之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本协议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协议。甲方:____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知识产权协议书篇【第二篇】甲方:法定代表人:电话:地址: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邮箱: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身份证住址:在京居住地址:鉴于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同时乙方愿意受聘;鉴于乙方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鉴于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间,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及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甲方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各种商业秘密,这些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的商业秘密都是属于甲方的财产,对于甲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一)职务开发结果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及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2、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3、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以及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及开发结果的改造;4、“乙方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源和有关工作条件进行的创作、研究、开发成果”亦归属甲方。(二)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类型:1、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客户资源、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纸、模型及样品等;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3、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4、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的信息;5、甲方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的各种文档、资料及计算机中存储的有关信息;6、甲方企业内部网上的所有应用系统的个人id文件、帐号名及口令;7、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第二条职务开发结果的权利归属(一)乙方同意,自己作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报告。(二)乙方认可,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包括(但不限于)1、任何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2、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志设计的著作权;3、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4、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项下所列明的各项权利。(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的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四)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第三条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业务的说明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一)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当然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二)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当然不得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三)乙方在此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及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此项书面说明为本协议的附件。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各项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终止之后,除非是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第五条限制竞争性行为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决不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咨询性及顾问性服务,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第六条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一)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括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