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预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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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政策解读2015.5.72主要内容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背景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预算评审范围及注意事项3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4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5主要内容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背景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预算评审范围及注意事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多个辅助办法,即不同的专项可以根据专项特点及绩效目标,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自然基金、科技奖励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模式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行“一主多辅”的管理模式适用范围《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经费管理,即对科研活动所需成本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助的财政资助。Ps: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文[2010]1842号)进行的修订•指为落实国家方针政策,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由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科技创新促进活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其他说明•来源于市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事业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经费不在范围之内。重点修改内容之一:明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范围重点修改内容之二:劳务费新办法原办法(1842号文)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无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项目(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要点解析:扩大劳务费的可列支人员范围•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所有参与项目的成员,包括在职人员均可列支劳务费。扩大劳务费可列支内容•临时聘用人员的有关社会保险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其他说明•开支标准参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承担单位需建立完备的劳务费分配制度,编制预算时应提供劳务费分配方案。重点修改内容之三:间接费用原办法:(中示区组发[2010]15号):间接费用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新办法: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由承担单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包括:科研条件支撑费、协调管理费、监督检查费、科研人员激励费、其他间接费用比例:以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为基数,财政全部补助13%;财政部分补助15%;无财政补助20%。包括:绩效支出比例: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5%;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企业不超过20%。要点解析:承担单位统筹安排•按项目(课题)统一核定,实行总额控制。•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简化二级科目•间接经费科目下仅设置绩效支出1个二级科目,用于核算项目中的人员激励费。提高财政全部补助单位列支比例•按照承担单位性质列支间接费用:•财政全部补助单位间接费用列支比例由13%提高至15%。重点修改内容之四:增加经费调整权限,强化法人责任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的预算如需调整,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市科委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审核。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调整、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变更应报市财政局批准。项目(课题)预算总额不变,项目(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减少项目(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等,应报市科委批准。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总额若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的支出。设备费、劳务费、咨询费预算原则上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的支出。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13主要内容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背景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预算评审范围及注意事项预算编制要求•1.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编制应当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指用于同一项目(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预算支出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3.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4.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应当由项目(课题)负责人与主持单位(承担单位)财务人员共同参与编制。预算编制及评审依据01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02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03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手册DVD;评审工作手册不评审范围01采取股权投资、后补助、资本金注入、风险备偿金、基金、贷款贴息支持方式02通过市科委网站向社会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涉密项目03政策法规已明确补助标准、范围等定额方式,并已制定相关经费管理办法04按有关规定其他可不参加预算评审的项目(课题)评审方式直接评审直接评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财务专家实施评审,对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联合评审联合评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人员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实行评审组负责制并对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自评自评由市科委遴选的专业机构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专业机构汇总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方式的确定01直接评审范围信息化改造项目,以及其他经财政审核认为有必要送直接评审的项目02联合评审范围预算申报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其他经财政审核认为有必要联合评审的项目03自评范围原则上预算申报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承担单位职责•严格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办法中有关规定据实编制预算评审资料;•承担单位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评审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材料,经市科委业务处室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评审;•接到评审结论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市科委;•负责预算评审资料的管理,保证预算评审资料的完整。评审行为规范•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审人员或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与评审相关信息;•评审人员、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接受项目单位任何形式的报酬或馈赠;不得泄露评审项目信息;•评审专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不得以任何方式发表具有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言论,不得对其他评审专家施加任何影响;项目评审期间,各评审专家不得与项目申报单位私下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审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认定专家意见无效、取消专家评审资格等处理措施。•所需材料(按顺序装订)–项目申报文本(承担单位、处室盖章)–课题实施方案(MIS系统中打印,承担单位、处室盖章)–专家意见、专家名单(手签字的复印件)–补充申报材料(首页“承担单位”处加盖公章。)–附件(报价单、合作意向书等)–所有资料装订后整体加盖骑缝章•至少6套材料(含原件1份)材料准备的要求评审范围时间范围2015年经费预算重点范围直接费用费用范围财政经费•科目列支范围–直接经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间接费用其中:绩效支出•评审原则-直接经费–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购置、试制、现有仪器和设备升级改造、租赁专用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通用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摄影照相机等);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必须在课题实施方案和任务书中备案;需提供同种品牌、型号3家不同供应商报价,以价格最低的作为预算金额;购买独家代理设备,承担单位要提供独家采购的说明及供货方为独家代理资质的证明材料,评审时由行业专家确认签字;年度科技经费总额超过200万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不包括办公耗材(如:硒鼓、墨盒、打印纸等)注意材料品种、数量要与2015年度研究内容相对应需提供同种品牌、型号3家不同供应商报价,以价格最低的作为预算金额数量单位要明确:如“台”、“g”、“袋”等(单位为“袋”或“包”的,单价中要标明每袋或每包的重量)年度科技经费总额超过200万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原则上要求据实列支,如超出直接费用50%以上,需按评审专家要求提供进一步评审资料。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费用可提供对外公开报价单,需供应商盖章或签字。必须附协议或意向书,否则做无法确认处理;不可以二次转拨;年度科技经费总额超过200万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应包含的内容:–合作的内容–方式–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合作期限–付费标准–费用概算(应明确核算依据及单位价格;如涉及人工的,需折算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时;如检验相关的,需附发改委统一的收费依据等)–付费方式(可一次或分次付款,全部款项付完的时间应在2015年底前)–双方签字盖章–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可单独计量,如为公用,必须有合理的核算依据,按比例分摊–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外地调研、出差的,调研地点必须与实施方案一致;差旅费支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调研地的市内交通费北京地区调研费按180元/人天计算年会性质的会议不予以支持;差旅费指出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审定课题总经费的20%按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查相关标准–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50人以上需租用会议室并且住宿的会议,参考三类会议的标准,会期不得超过2天,标准合计:4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80元会议需附日程安排;必须与课题直接相关,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会议费。–关于差旅费•写清出差目的,并与实施方案相呼应•表格中的“地点”:写清哪个省市•表格中的“时间”:写出差多少天,不写具体什么时间出差•附火车票或飞机票报价(打印网页)•附上计算依据,如:人数*天数*标准+车票*2=经费数–关于会议费•写清开会的目的,并与实施方案相呼应•年会、启动会原则上不支持;•会议时间写请会期几天,要有日程安排•附上计算依据,如:人数*天数*标准=经费数–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只允许列支往返机票、食、宿、公杂四项费用所需材料:邀请函或会议通知(中英文)、给市科委的申请(出国人数、考察目的、内容、天数、预算),市科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财政评审;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需提供专家来华申请,由科委主管处室审核引进专家的目的、内容及专业是否与该项目匹配,并签署意见、盖章;或提供与国外专家合作的意向协议年会类型的会议原则上不予支持-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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