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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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可参考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XX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赣府厅明〔2023〕22号)、《九江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39号)、《湖口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湖府办字〔2023〕24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XX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五十条、市六十条、县五十七条具体措施及十条硬措施落实,全面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事故,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实现“实现赶超倍增、挺进全省十强”目标贡献XX力量。(二)基本要求1.细化各方责任。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专委会及镇直(办)各单位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镇应急管理口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工贸、纺织、消防、烟花爆竹等。镇自然资源口牵头负责矿山生态修复等。镇住建口牵头负责督促指导房屋和集镇市政工程建设、燃气、自建房等领域安全整治工作。镇交通口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建设等,以及所管辖水域水上工程建设等。镇发改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电力等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监管,负责做好商务领域。镇市监口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镇农业农村口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镇文旅口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安全。镇教体口负责校园安全。各村(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业务口、镇直(办)各单位分别抓好所辖区域和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2.强化风险防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两个至上”,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坚持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3.突出工作重点。突出整治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工贸、纺织、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聚焦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事故隐患,聚焦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作业、检维修、外包作业等重点作业,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4.务求整治实效。坚持“严准狠实”工作作风、“想全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辨识风险要全,排查隐患要细,防范措施要实,落实责任要严。注重小切口、抓关键,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务求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有效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镇直(办)各单位严格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的精准执法水平显著提升;镇党委、政府及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得到系统治理,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主要内容(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构建高质量的双重预防机制。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2.持续推进风险辨识“十必辨”。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重新学习县安办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攻坚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安办发〔2022〕8号)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全面掌握、灵活运用风险识别“十必辨”内容,确保一线从业人员知晓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根据安全风险等级修订“一图、一牌、三清单”;在作业或者工作交接班前,必须对人员、机器、物品、环境、安全措施、工作指令等进行确认,对各类风险实行有效管控后方可上岗作业。3.持续推进重大隐患“清零”。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重新学习本行业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照“企业十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对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录入XX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制定整改计划,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绝不“带病运行”。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深刻吸取国内外发生的本行业的同类事故教训,迅速排查同类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同类事故。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1次),必要时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整改。4.严格落实“十个一次”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作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5.加强检维修及重点危险作业安全监管。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再次学习《湖口县危险作业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湖安办发〔2022〕6号),针对不同危险作业风险种类和特点,周密辨识其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运用“八问”假设工作法,分析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结果,做好严格审批,在特殊重点时期要进行提级审批,必要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进行重点管理。检维修作业前要科学制定停车方案、检维修方案,检维修期间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隔绝隔离措施、检测监护措施等,检维修结束后要按照“三清”要求清理现场,要全面确认安全条件方可开车。在开展危险作业时,无论是否为外委作业,均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严密监护,杜绝违规作业,配备好应急救援器材,杜绝盲目施救,确保作业人员安全。6.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再次学习县安委办、县应急局《关于对承包商严格实施“五双管、五到位”管理及全面加强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湖安办发〔2022〕28号),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工程及租赁厂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九安办发〔2023〕12号),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承包商档案;承包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充足;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权利、义务和职责;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是否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作业前是否以书面形式对承包单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健全外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7.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应急管理部2号令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应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特别要让全体员工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执法监管服务水平。1.明确和宣传专项整治标准。镇直(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制定印发相关专项整治方案,方案要简洁明了,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并通知到行业内所有企业,采取多重方式进行宣传和解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我镇监管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精准执法。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精准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强化服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镇直(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定期会商、联合执法、交叉互检、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尤其是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大信息报送和会商频次,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质量,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5.全面推进风险分级星级监管。对接县应急管理部门,邀请专家团队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风险辨识,评定风险等级和星级,对不同星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星级低的加大执法检查巡查力度,星级高的在完成执法计划的基础上降低检查频次,通过差异化监管提升执法监管精准性。6.持续开展“八包一保”等安全服务。巩固全镇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攻坚提升成果,依照职责分工“挂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管服务,做到“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题宣讲,包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传达,包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讲解,包安全管理指导服务,包安全生产监督提醒,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包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包安全管理提升交叉互检,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实现”。7.严格跟踪问效进行责任倒查。构建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查不出问题或问题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村(居)、镇直(办)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三)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领导水平1.强化红线意识。镇党委、政府、各村(居)、镇直(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安全关,不降低安全门槛,从源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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