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第一篇】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明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管区、部门站所职能作用和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建立三级调解机制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2/2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1、社区(村庄)一级调解。社区(村庄)成立调解委员会,从原有‘两委’成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中推选3-5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对社区(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3、镇三级调解。镇成立调解中心,由镇领导、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聘请调解能手组成,综治办牵头负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三、健全规章制度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社区(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即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2、“三三”调解制度。社区(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社区(村庄)、管区、镇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3/23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镇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5、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村庄)、管区、镇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四、考核办法1、奖惩考核的依据。奖惩考核以镇调处中心、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的卷宗、登记簿(册)等台帐资料为依据。2、奖惩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别于6月和12月底,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专门考评小组,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察看,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各调委会进行考核,年终以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最终奖惩依据。3、奖惩考核标准。1奖励标准:对实现"五无"(无矛盾纠纷上交、无集体或越级上访、无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无未调结的指派分流矛盾纠纷、无失信被执行人)的管区、社区(村庄),奖励村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0元;对坚持排查、预警机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矛盾纠纷调4/23解及时、有效,并规范调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调解卷宗为据,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劝阻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或防止民转刑的,每调解成功一例按调解的难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该调委会100、50、20元;对调解室硬件、软件建设均规范到位,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的,奖励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300元。2惩处标准。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100元;对不坚持排查制度,本管区、社区(村庄)出现的矛盾纠纷不知情的,或发现矛盾纠纷不及时上报,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元;对调处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不按时调结,拖延积压或导致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调解室建设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卷宗不规范、不健全的,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不公道,导致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500元。4、奖惩考核实施方式。对奖惩考核的实施以考察小组两次考核结果为依据,年终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由政府列专项财政经费支出,罚金由政府在管区、社区(村庄)各种费用中扣除。五、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5/23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社区(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社区(村庄)为治安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矛盾纠纷必须逐级调解,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镇、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社区(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第二篇】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重要论述,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紧紧围绕平安织金建设,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6/2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高水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平安织金建设为统领,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为核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为抓手,推进社会乡辖区治理体系的建设,构建新型社会管理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运行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万人成讼率逐年下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指导方针,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选择调解解决纷争,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坚持分工协作、注重实效原则。各调解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紧密配合,依法调处纠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7/23乡、矛盾不上交、群众的实惠”的工作原则。四是坚持依法调处、公平合理原则。在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以及司法调解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坚持平等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确保调解行为合法、规范、公正和合理。二、组织领导为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在平安织金建设领导组织框架下成立实兴乡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二、工作措施(一)构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体系1、完善乡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将原司法所调解中心与乡综治中心中心相结合,形成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综治中心各成员单位,对于权力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简单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土地权属、林地权属、务(资)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校园纠纷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可以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程序解决,通过诉前调解、专业组织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后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非诉程序等不宜开展调解且符合立案调解的纠纷,依法登记立案。综治中心负责进行司法确认,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对下列案件进行司法确认:1医疗纠纷;2交通事故纠纷;3劳动(资)纠纷;4校园纠纷;8/235消费者权益纠纷;6婚姻家庭纠纷;7诉讼标的额较小的其他类型纠纷(10万元以下);8其他进行调解后具有执行可能的纠纷。2、打造提升村级综治中心、建立人民调解平台:组建村级综治中心,提升村级人民调解质量。乡设置1个人民调剂委员会(3名调解员),明确1名调解员为负责人。乡调解委员会负责乡的矛盾纠纷、卷宗整理归档、台账建立等人民调解工作,同时指导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将热心人民调解、懂法律、公道正派且在本地长期居住的村民选进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选聘1名调解员,负责组织力量对辖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及统计上报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化解功能。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3、建立法律专家平台。聘请法律顾问作为“特邀咨询员”参与案件调解,并负责搭建远程视频调解平台。乡综治中心负责沟通、协调等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组织纠纷调解时,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建议当事人根据纠纷的复杂情况,邀请“特邀咨询员”进行远程视频调解,为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建议,指导调解疑难复杂案件。远程视频调解平台实现调解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现场打印笔记等功能,注重保存调解过程视频,确保调解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特邀咨询员”提供的意见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公信力及说服力,不仅容易被当事人接受,而且节约当事人委托代理费和专家咨询等费用,真正做到便民利民。4、建立心理咨询平台。建立心理咨询平台,聘请心理专9/23家作为“特邀调解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遇到婚姻家庭、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有心理问题时,调解委员会邀请心理咨询专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当事人情绪,缓解心理压力,防止矛盾激化,提高调解成功率。(二)建立“五大”机制,提供诉调对接制度保障1、建立司法确认机制。建立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共同管理、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建立基层司法确认机制,对乡、村人民调解委员组织双方达成具有履行内容的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2、建立中立评估机制。建立中立机构参与调解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资)纠纷、校园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涉及各行业专业人员的调解专家库,将专家名单予以公示,为涉案当事人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各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相关专业问题时,可根据当事人协商或者调解委员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调解,邀请的专家根据当事人的意见采纳,及具体案情提供专业性意见,有效促成纠纷当事人的意见采纳,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降低诉讼成本,达成有效化解纠纷的目的。3、建立保障机制。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第一道防线”作用,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10/23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及相关规定落实人民调解经费,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