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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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精编5篇)一、医院建立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医院管理,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医院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医院的各项工作就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效率就会极大提高,医院的总体效益就会不断得到提高,医院的战略方针目标就能得到顺利实现。3、医院规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补充作用4、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二、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精选多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网友分享的“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精编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考核制度1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六、新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规定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规定程序申报。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的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室、药剂科、设备科、信息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⑴“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物价费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⑹其他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并且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考核制度2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工作人员的价格管理责任意识,维护患者的利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考核范围各科室向患者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销售、医用材料消耗等医疗服务,而发生的收费行为。二、科室或价格管理人员发生下列行为的,列入考核制度的范围1、自增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3、重复收费、无医嘱或护理记录收费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7、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8、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9、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10、擅自不收、少收或漏收费给医院造成损失的三、考核依据以现行省、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药品价格及各补充文件为依据,科室违反价格规定,病历检查发现问题的,以每月的考核扣分为处理依据;通过患方咨询投诉发现问题的,以来访人员登记表中所反应事由的核实处理情况为考核依据;通过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以受理部门的意见或决定为考核依据。四、考核办法为了杜绝漏费情况发生,发现漏费扣罚责任科室一定比例奖金并扣科室考核分。科室考核扣分标准如下:a、医嘱没下记录或没报告单及收费清单没有记录,扣3分/项。b、严格执行《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多记、少记或漏收各种费用,扣3分/项。c、投诉核实一次,扣2分。d、没有及时发放一日清单,扣2分。五、医院对计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按下列原则实行考核处理:1、凡属记费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等因素,以及自作主张而产生的医疗收费违规行为,属记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2、违规收费行为经认定,应立即纠正并写自查报告。3、记费人员在一年内,多次发生违规记费行为,或同一违规记费行为被查处后再次发生的,应给予扣罚奖金。4、计费人员擅自不收、少收或漏收给医院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5、科室负责人对科内所发生的计费、收费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考核制度3为了加强医院收费管理,特制定了《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希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记费手续,由记费单必须按照项目填写完整,不得涂改,不得擅自立项或改变项目名称。收费员发现不按规定填写者,有权拒绝收费。物价员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填写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二、医嘱记录,检查报告单等资料都必须与收费项目一致。如发现不相符,造成费用漏收或少收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三、收费员收费错误,错收金额,有收费员赔偿。四、病人投诉,所在科室应做好解释工作,如处理不妥,造成病人向院办投诉的,经核实确有收错费用的,查实后扣当事人一个月奖金,并且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五、凡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必须及时上报财务科,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违者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六、专职物价员要每天对病区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科室存在的问题,汇总后反馈给科室,以便及时纠正。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考核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并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层级管理清晰,责、权、利明确。为保障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违规失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参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部门及员工,包括不同编制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第三条本制度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和讨论,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监察科负责解释与实施。本制度的修订由相关职能科室向监察科提出,报医院管理委员会同意,经职代会通过生效。第四条执行原则1、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2、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3、坚持公平、公开、及时、合理。第五条相关条款的执行方法1、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相互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科室自查上报。3、来信、暗访、病人投诉、新闻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4、上级领导及其各职能部门督查发现,归口转报。5、其他。第六条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情况,由当事科室提出书面意见及处理建议并报对口职能部门,或由职能部门提出执行意见,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监察科统一执行。重大处理意见由院党委会议决定或由职代会表决决定。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与上级部门相关法规政策相违,则执行上级规定。第二章奖则第八条科室及个人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授予先进称号等精神奖励,并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品。同时根据情况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奖励金额在100—2000元范围内。成绩特别突出者经党委会或院务会研究后可突破此奖金额限制。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者。2、积极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者。3、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4、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5、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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