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专项预算编制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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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专项预算编制管理培训2013.09.06一.申报的依据与原则二.编报要求及注意事项目录(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依据•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2、《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3、《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135号)•4、《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0】308号)•5、《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673号)•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7、《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8、《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财教【2012】277号)•9、《关于完善核电重大专项课题设备费预算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核电司函【2013】31号)(二)、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制“3+X”工作机制国家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在领导小组下面根据具体的专项性质分别由不同的牵头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比如:核电专项(06)由国家能源局进行牵头管理三部委牵头组织单位课题主承担单位1课题主承担单位2等等压水堆专项-牵头实施单位统筹决策组织协调推进实施(二)、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制图(三)、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适用和管理。•对于中央财政资金应按“国家218号文”执行。•(1)由主课题承担单位在特色账户核算。•(2)子课题承担单位经费可以在单位基本户中进行管理,建议开设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3)地方配套资金按照资金提供方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自筹资金也要单独核算。•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益。承担单位应将项目(课题)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本项目(课题)的研究任务。•项目承担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均应对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分别单独核算,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1)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对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费分别单独核算;•(2)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设辅助明细账,对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分别单独核算。(四)、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重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与标准应与财政部批复的预算保持一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结束后,要进行专项审计。(四)、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1、《暂行办法》规定,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2、《暂行办法》规定,重大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的研究类型和研发阶段为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五)、重大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和重点•《暂行办法》规定,要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承担单位的性质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具体支持方式,由牵头组织单位结合项目(课题)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实施计划时明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综合平衡的重要内容之一。(六)、重大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和确定一.申报的依据与原则二.编报要求及注意事项目录(一)、基本原则•在预算填报、决算、核算的整个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预算应符合有关的政策法规预算应与课题任务目标相关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研究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基本原则•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以满足实施重大专项的合理需要。•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别编列,同一支出内容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二)、开支范围及标准一、研究经费(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2、材料费3、测试化验加工费4、燃料动力费5、差旅费………共十二项(二)间接费用二、中间试验(制)费……三、其他经费……(二)、开支范围及标准•1、直接费用—设备费•科目定义: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费”科目细分为设备购置费、试制改造费和租赁使用费三类,考虑到当前科研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暂行办法》鼓励根据重大专项任务需要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对于设备购置经费则从严审核与把握:对使用重大专项资金新购的单价在20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联合评议;在根据直接费用一定比例计算间接费用时,设备购置费要从计算基数中扣除。(二)、开支范围及标准•1、直接费用—设备费•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1)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2)注意区分试制改造设备与购置设备。试制改造的设备应为本单位为主设计、制造的设备,委托外单位定制的设备应列入设备费-购置中。(二)、开支范围及标准•1、直接费用—设备费•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应详细说明设备的主要用途,与项目(课题)相关性,其中:•购置设备应列明设备型号、厂家、数量、价格、使用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等,•试制设备应说明试制方案、成本构成情况;•租赁设备需说明租赁设备的次数、期限、支付标准的测算依据。(二)、开支范围及标准•2、直接费用—材料费•科目定义: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暂行办法》规定,大宗及贵重材料,即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消耗数量较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材料,在编制预算时须填写明细;需要进口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需在编制预算时填列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净价(不含关税)。(二)、开支范围及标准•2、直接费用—材料费•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1)应详细说明消耗材料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购置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测算依据。•(2)原则上不得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3)原则上不得列支普通办公耗材,应列入间接费用支出。•(4)实施过程含试验过程与试验台搭建过程,本科目的材料应主要为试验过程需要的材料费,而试验台搭建过程发生的材料如果没有在设备费下的试制改造费中预计也可在此科目开支。(二)、开支范围及标准•3、直接费用—测试化验与加工费•科目定义: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等所支付的费用。•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1)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测试化验加工清单,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任务内容、任务承担单位、次数、费用及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委托该单位的理由等测算依据。(二)、开支范围及标准•3、直接费用—测试化验与加工费•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2)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预算总额,在预算说明中说明预算依据。•(3)区分测试化验加工费和材料费,如委托外单位(或本单位内独立核算单位)进行某种特殊材料加工,并附有技术开发合同书的费用,应计入测试化验加工费,而不是材料费。(二)、开支范围及标准•4、直接费用—燃料及动力费•科目定义: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可单独计量和核算的水、电、汽、燃料费用及排污费用。•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1)应考虑课题研究任务中是否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运行时发生的水、电、汽、燃料消耗费用等是否可以单独计量。•(2)应考虑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为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时间,以及水、电、汽、燃料等的实际价格。(二)、开支范围及标准•4、直接费用—燃料及动力费•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3)应说明预算的各种燃料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所需数量、单价的测算依据等。•(4)实验室日常水、电、汽、暖等不可单独计量和核算的支出属于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不能再重复列支或分摊。(二)、开支范围及标准•5、直接费用—差旅费•科目定义: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1)应详细说明各项出差任务和课题任务的相关性,出差时间、事由、人数、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2)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开支范围及标准•5、直接费用—差旅费•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3)课题组成员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可以列入差旅费预算。只有课题任务中有科学考察内容的课题,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科学考察费。•(4)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给出不同的交通费标准,出国的费用计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5)课题组成员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大型学术会也应该在差旅费中列支。(二)、开支范围及标准•6、直接费用—会议费•科目定义: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1)应详细说明每次会议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会议时间、会期、参会人数、内容、次数及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2)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会议费标准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以及《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开支范围及标准•6、直接费用—会议费•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3)课题组举办的与课题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支出可列入会议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会议内容与数量(4)课题承担单位发起举办的一般性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应由课题专项经费列支,如果学术会议的内容与课题研究内容关系密切,也可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数量不宜过多,且应在预算说明中说明预算理由。•(5)严禁开支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用等不合理支出。•(6)会议注册费应列入差旅费。(二)、开支范围及标准•7、直接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定义: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1)确因研究任务实施需要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项目(课题),必须在预算书中描述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各项支出明细等。•(2)应详细说明出国或外国专家来华时间、事由、人数、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的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二)、开支范围及标准•7、直接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各项支出应与课题任务密切相关,课题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标准应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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