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概预算(11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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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概(预)算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系主要内容绪论概(预)算文件及费用组成各项费用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规定1.绪论编制阶段编制层次编制范围及单元编制深度及要求定额的采用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1.1编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1.2编制层次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逐步汇总编制1.3编制范围及单元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况,应分别编制,并汇编总概(预)算汇总表。两端引入工程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分期建设的项目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单项概预算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编制内容:工费、料费、机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编制单元:按总概预算的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4000m以上的单、双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以及投资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1.4编制深度及要求设计概(预)算的深细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组成内容的深细度相一致。单项概预算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阶段、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其编制深度。综合概预算根据单项概预算,按“综合概预算章节表”的顺序汇编。总概预算根据综合概预算,分章汇编。1.5定额的采用基本规定初步设计概算: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可采用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采用预算定额。独立建设的大型旅客站房中的房屋工程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可采用工程所在地区统一定额。没有定额的特殊工程及尚未实践的新技术工程,可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补充单价分析,并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1.6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章节划分四部分,共十六章34节。静态投资费用种类按投资构成划分,静态投资分属下列五种费用。建筑工程费(Ⅰ)安装工程费(Ⅱ)设备购置费(Ⅲ)其他费(Ⅳ)基本预备费综合概(预)算表2.概(预)算文件及费用组成概(预)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概(预)算费用的组成内容2.1概预算文件的组成内容说明书1.编制范围2.编制依据3.各项工程概(预)算及费用的编制4.概(预)算指标5.概预算总额及技术指标分析6.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及下一阶段注意事项附表总概(预)算表综合概(预)算表单项概(预)算表单项概(预)算费用汇总表主要材料平均运杂费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设备单价汇总表2.2概(预)算费用的组成3.各项费用的内容及计算方法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综合工费组成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综合工费标准Ⅰ类工:20.35元/工日Ⅱ类工:24.00元/工日Ⅲ类工:25.82元/工日Ⅳ类工:43.08元/工日注:综合工费标准为基期综合工费标准,不含特殊地区津贴、补贴。特殊地区津贴、补贴按规定计算,按人工费价差计列。2.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三材等主要材料,基期价格采用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实际调查分析采用,二者均不含运杂费,其差额按价差处理。施工机械用的汽油、柴油,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实际调查分析采用,二者之间的差额计入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中。其他材料,基期价格采用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其编制期与基期的价差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修建正式工程使用的旧轨料,其价格按调查价格分析确定;本工程范围内拆除后利用的,一般只计运杂费;需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编制设计概(预)算以现行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作为计算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以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中的油料价格及113号文规定的基期综合工费标准计算出的台班单价作为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编制期的综合工费标准、油料价格、水电价格及养路费标准计算出的台班单价作为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编制期与基期单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4.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工程用水综合单价工程用水基期单价为0.38元/t。特殊地区或取水困难的工程,可按施组确定的供水方案,另行分析工程用水单价,分析水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在大、中城市中施工时,必须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可按当地规定的自来水价格作为工程用水单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工程用电综合单价工程用电基期单价为0.55元/kwh。分析电价与基期电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特殊地区或取水困难的工程,可按施组确定的供水方案,另行分析工程用水单价,分析水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5.运杂费是指三材等主要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以及应按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各种运输单价营业线火车运价,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临管线火车运价,执行部批准的运价。工程列车运价,按营业线火车运价的1.4倍计算。火车运价其他铁路运价按该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运价原则上参照《汽车运价规则》规定。为简化编制,按下式分析汽车运价:汽车运价=吨次费+公路综合运价率×公路运距+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汽车运输便道运距各种装卸费单价火车、汽车装卸费单价,按113号文规定计算。水运等的装卸费单价,按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双(单)轮车等的装卸费单价,按有关定额分析确定。其他有关运输费用取送车费:按0.10元/tkm计列。汽车运输的渡船费:按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采购及保管费指按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应列入运杂费的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率,按113号文规定取费。6.填料费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费用。7.施工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基期人工费与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根据施工措施费地区划分表,按113号文所列费率计列。8.特殊施工增加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不同海拔高度,不分工程类别,按下式计列: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高原地区工天定额增加幅度+定额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高原地区机械台班定额增加幅度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每次行车的行车干扰施工定额人工和机械台班增加幅度按0.31%计(接触网工程按0.40%计)。本费用,根据每昼夜的行车次数,按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以其定额工天和机械台班量,乘以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计算。9.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项目、规模及工程量,按113号文规定的费用标准,采用定额或分析指标,按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计算。10.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间接费的计算,以基期人工费和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113号文规定费率计列。11.税金税金的计算,统一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金)的3.35%计列。12.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基期设备原价。编制期设备原价根据调查资料确定。二者之间的差额按价差处理,直接列入设备购置费中。设备运杂费,以基期设备原价为计算基数,一般地区按6.1%计列,新疆、西藏按7.8%计列。13.其他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提出的建设用地面积和补偿动迁工程数量,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规定和标准计列。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按土地补偿费与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的0.4%计列。用地勘界费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计列。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以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为计算基数,按113号文规定费率采用累进法计列。建设管理其他费建设期交通工具购置费按113号文规定标准计列,其他费用按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的0.05%计列。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购建费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费施工监理费以第二~第九章建安工程费用总额为计算基数,按113号文规定费率采用内插法计列;施工咨询费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工程质量检测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按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的0.02%~0.07%计列。工程定额测定费按第二~第九章建安工程费用总额的0.01%~0.05%计列。施工图审查费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环境保护专项监理费按国家有关部委及建设项目所经地区环保监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列。营业线施工配合费按不同工程类别的计算范围,以编制期人工费与编制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乘以113号文所列费率计列。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项目融资费根据项目融资情况,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与评估费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与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估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文物保护费压覆矿藏评估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勘察设计费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研究试验费根据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经建设主管单位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计列。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购置费根据设计提出的开发与购置计划,经建设主管单位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计列。配合辅助工程费按协议额或具体设计工程量,按113号文有关规定计算完整的第一~第十一章概(预)算费用。。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需要临管运营的,按0.15万元/正线公里计列。直接交付运营部门接收的,新建单线3.0万元/正线公里,新建双线5.0万元/正线公里。时速200km及以上客运专线铁路联合试运转费另行分析确定。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其他。分别按113号文规定标准计列。14.基本预备费以第一~第十一章费用总额为基数,初步设计概算按5%计列;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按3%计列。15.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以其分年度投资额及不同年限,按国家及部公布的工程造价年上涨指数计算。16.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年初付息贷款本金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额÷2)×年利率17.机车车辆购置费按设计确定的初期运量所需新增机车车辆的型号、数量及编制期机车车辆购置价格计算。18.铺底流动资金地方铁路新建Ⅰ级:8.0万元/正线公里;新建Ⅱ级:4.5万元/正线公里;扩建、增建二线及电气化改造不计列。其他铁路新建Ⅰ级:8.0万元/正线公里;新建Ⅱ级:4.5万元/正线公里;新建双线:12万元/正线公里;扩建、增建二线及电气化改造不计列。其他编制规定价差调整的规定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4.价差调整的规定价差调整,是指基期至概预算编制期、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对价格所作合理的调整。价差调整的阶段划分两个阶段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由设计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按113号文规定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列入单项概预算。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机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料、机费及设备费等主要项目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价差调整方法人工费价差调整方法按定额统计的人工消耗量(不含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乘以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与基期综合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算。材料费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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