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1为规范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县战略。以“碧水、蓝天、净土”为目标,解决实际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和深度,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突破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环境执法基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工作安排根据监管企业数量、类别、行业特点制定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统筹合理安排执法片区、执法类别,实施分类、分片监督检查。根据“双随机”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线上和线下检查相结合,做到一方面执法检查无盲区,一方面不给企业找麻烦。三、主要内容(一)开展排污企业(单位)检查。主要包括排污企业生产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源防治措施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故障申报情况。(二)继续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转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及销号,对国家省市等各上级帮扶督察组反馈问题,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三)开展建设项目现场执法检查。对全县新建、续建、改扩建项目检查,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污染防治以及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项目工地是否采取抑尘、降尘、围挡低噪声作业;建成项目是否按要求实施验收。(四)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严查严打“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回头看”相结合,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以往“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五)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对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存放、转运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六)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执法检查。我县确定大京饮用水源地、申村水库饮用水备用水源地、浊漳xx源等为生态敏感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企业,浊漳河、岚河、丹河上游沿岸排污口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证一股清水注入黄河、海河。(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一是积极做好上报各类环境应急报表;二是妥善应对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三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是健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督促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八)加强环保举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xx”举报平台作用。严查群众环境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或上级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要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做好反馈,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九)做好其他执法检查工作。结合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和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扎实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地扬尘治理执法行动”、“百日攻坚”“利剑斩污”等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四、工作要求(一)精心部署检查。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要求,结合辖区内执法工作实际,根据企业类别和名单,认真开展辖区内环境执法工作,统筹安排检查时间,配备必要人员,进行全方位查处,切实提升执法检查质量,确保环境执法有效到位。(二)强化执法措施。确保检查企业的全覆盖,不留死角;继续推行分类处置措施,对各种督查及自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实行分类处置;实行痕迹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视情节轻重,将违法事项记录在案,督促整改;实行案件移送通报制,将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引导企业自律,突出事前提醒、事中整改、事后督查。引导企业自觉执行环评规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执行环保制度,主动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四)严格遵守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六条禁令”相关规定要求,执法过程中要透明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群众身边腐败行为发生,切实把各项执法检查任务落到实处。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2xx年,xx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努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一、强化监管,扎实推进日常监督检查(一)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结合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围绕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名单,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机制。年3月31日前,对xx年市级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未完成检查的48家企业进行证后监管。年10月31日前,对xx年市级核发的306家排污许可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管。年12月31日前,对在xx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平台公示的xx年市级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企业,每月进行证后监管。4.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领导分工,由副队长负责组织开展对各自包联区域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证后监管工作。(二)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1.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与有关科室对接,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及具体项目名单。2.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领导分工,由副队长负责组织开展对各自包联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群众举报投诉强烈、环保信用评级差等企业的抽查频次,并按要求进行抽查信息公开。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1)重点排污单位:按照xx年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计算,抽查比例为每月3%,每月抽查1次,抽查11次,抽查时间为xx年2月-12月。(2)一般排污单位:按照在岗执法人员数和被抽查一般排污单位1:5的比例,即按照执法人员32人,每人5家企业,每月抽查1次,抽查11次,共抽查160家,抽查时间为xx年2月-12月。2.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情况检查: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50%,每年抽查1次,共抽查4家,抽查时间为xx年7月-9月。(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40%,每年抽查1次,共抽查6家,抽查时间为xx年7月-9月。(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对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抽查。(4)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进行抽查。二、突出重点,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一)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1.xx年5月1日-31日,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分队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向外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的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2.xx年6月1日-10日,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各分队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污水处理厂、化工、电镀、造纸、印染等排放废水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暗查和突击检查。3.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分队于xx年6月8日前报送涉水企业排查情况及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报告,综合行政执法队于6月20日前完成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告。(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年6月1日-6月10日,涉VOCs企业对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规范、标准,从管理和硬件方面进行自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台账和运行台账,高标准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年6月11日-7月31日,各分局集中力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建立企业问题清单,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企业依法查处,并监督企业落实整改。年8月1日-8月30日,综合行政执法队抽调执法人员成立督查组,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检查与仪器监测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企业整改效果开展随机抽查。(三)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执法检查1.xx年4月1日-10月31日,各分局对辖区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及处置企业开展排查。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督促企业积极整改。2.xx年11月1日-11月15日,综合行政执法队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重点涉危险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处罚。3.各分局在xx年11月1日前向综合行政执法队报送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汇总报告及统计表,综合行政执法队于11月2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告。(四)普速铁路环境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1.每月5日前,向省厅报送普速铁路环境隐患综合治理进展情况。2.xx年11月30日前,向省厅报送普速铁路环境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年度总结。年12月31日前,侯西线、侯阎线沿线企业环境隐患销号率达到80%,以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清零。(五)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1.对全市所有采沙、采石、采矿及选矿等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散乱污”矿山开采企业,一律依法彻底取缔。2.对中条山沿线两公里范围内的所有企业进行排查,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六)沿黄(汾)河流域环境问题清零专项执法检查xx年,xx省黄河(汾河)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检查组共发现我市存在66个问题。经过整改,目前已清零53个,13个未清零(均是雨污分流未完工问题)。继续督促各分局加快未清零问题的整改进度,积极跟进最新进展,及时向省厅报送反馈情况,确保剩余问题最终得到彻底整改。(七)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执法监管检查重污染天气期间,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级别要求,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快速落实各项应急减排管控措施。1.对“1+5”(盐湖区、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闻喜县、临猗县和xx经济开发区)及万荣县、夏县重点区域和重点管控企业,由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昼查+夜查”巡查检查,精准指导落实减排措施。2.对非重点区域县市和一般工业企业,由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分队进行现场检查,结合用电监管、污染源在线监测等手段对工业企业减排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落实到位。3.对各国控监测站点及周边,派驻执法人员专班全天候值守,全面加强建筑施工、重点工程、敏感企业污染源的管控与排查。(八)工业锅炉专项执法检查xx年9月30日前,对全域所有工业锅炉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原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实现清单化管理。三、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一)异地联动执法交叉检查健全上下联动、区域协同、交叉互查的执法机制,实现全市执法“一盘棋”,提升全市执法合力。1.按生态环境部要求积极派员参加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和统筹强化监督,督促派出人员严格遵守监督纪律,维护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的配合、保障工作,对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督办的问题,及时跟踪办理,逐一销号。2.组织全市执法力量,开展区域交叉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推动执法经验交流,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各分局每季度开展1-2次联动执法交叉检查,进入秋冬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