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本部财务预算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本部财务预算工作,依据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预算的对象是本部各部室及特殊预算单位。第三条本部预算的内容:(一)本部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具体包括投资收入、房产收入、土地置换收入;各项直接投资预算及特殊预算企业的人员费用预算;(二)本部管理费用预算,具体包括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及归口管理的各项费用。第四条本部预算的编制程序(一)当年的九月底前,由预算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原则向预算对象下达预算编制的提示性意见;(二)各预算的对象按照分工,于当年十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的预算建议;(三)财务部对各部门的预算建议进行初审平衡后,编制本部预算预案送预算委员会;(四)预算委员会审核本部预算预案后,于当年十二月上旬报集团公司董事会;(五)董事会于当年十二月底前完成预案的审定;(六)次年二月十日前,由财务部根据上年本部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本部财务决算,编制本部预算草案经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讨论;(七)财务部在得到董事会的最终讨论意见后一周内完成本部年度预算正本。第五条办公室负责以书面形式将正式预算通知各部门组织实施;财务部对本部预算的正确实施负责,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每季向预算委员会报告本部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六条年终,由财务部编制财务决算,并上报预算委员会,由预算委员会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须经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