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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威建字〔2011〕139号•各市、区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19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报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1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有关文件•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的通知•威建字〔2011〕148号•各市、区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21号)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价目表的通知•鲁标定字[2011]15号•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我们以《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为基础,组织编制了新的《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本价目表),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单位:元/工日市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威海5353•关于转发鲁标定字〔2011〕15号文件的通知•威质价字〔2011〕15号•各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价目表的通知》(鲁标定字〔2011〕1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价目表的通知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价目表的通知••鲁标定字[2011]15号•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我们以《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为基础,组织编制了新的《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本价目表),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价目表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6]4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同时停止使用。三、本价目表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市建委关于停止使用1996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威建字〔2011〕24号••各市、区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工程定额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的主要基础。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和《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03〕3号)的规定,《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于200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省建委颁发的1996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鲁建标发〔1996〕18号)文件同时停止使用。但近几年发现仍有部分企业继续使用已经废止的相关定额,扰乱了承发包市场计价秩序,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保证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鲁建标发〔1996〕18号)在项目设置、费用组成和消耗量水平等诸多方面已不符合当前实际,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自2011年4月1日起,在工程承发包计价活动中,禁止使用1996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全面推行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二、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采用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可参考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自主确定,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三、对于签订阴阳合同或协议,订立背离上述规定内容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记不良行为记录,与资质管理和招标投标即时挂钩。威建字〔2010〕124号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威建字〔2010〕124号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自二○一○年八月十五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省价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该单价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0]18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鲁建标字〔2010〕18号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鲁建标字〔2010〕18号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鲁建标字〔2010〕18号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地区最低工日单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42元/工日鲁建标字[2006]19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0元/工日、26元/工日、23元/工日、21元/工日、19元/工日(详见附表)。该单价作为企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鲁建标字[2006]19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二、调整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价目表中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8元/工日提高到36元/工日,此标准代表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进入直接工程费并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三、各类工程劳务用工市场信息指导价(全费用人工综合单价),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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