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例(精选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范例(精选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第一篇】一、联席会议制度嘉树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嘉树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综治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村。对综治办公室2/15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综治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相关村负责调处。3/15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联动联调制度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综治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2、对综治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综治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第二篇】为切实维护高速路政系统安定稳定,加速推进“保畅通、保平安、保稳定、保形象”中心目标的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快速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矛盾纠4/15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概括总队综治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排查重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排查范围l、因干群关系紧张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2、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3、因住房拆迁、基建施工等引发的问题;4、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重大民间矛盾纠纷;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排查调处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二)定期排查辖系统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所站,大矛盾纠纷不出单位。(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五)调处结果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每月5/152日前分别向支队综治办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六)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四、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各单位综治办应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登记簿、重大矛盾纠纷登记表、简易矛盾纠纷登记表。(二)各大队每月月底前将受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表和台帐报送支队综治办,支队汇总后于每月30日将受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表和台帐报送总队综治办。(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矛盾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五)在进行矛盾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登记当事人的原话。(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矛盾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登记手续。(七)矛盾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五、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督查制度(一)各单位综治办向支队队汇报本单位内矛盾纠纷排查6/15调处情况。(二)对易激化、转化或引起上访的事件要及时向省厅或上级汇报。(三)对重大疑难、易激化矛盾纠纷,在4小时内进行跟踪报告,24小时内写出事件的书面报告,上报支队。(四)纠纷信息要客观真实,如实反映情况。(五)对收集来的信息要按报送时间,单位综合后分别进行登记。(六)对上报的矛盾纠纷,经总队综治办研究作出处理意见或决定。按工作环节反馈落实,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掌握落实情况。(七)每季度对各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督查出的事项,反馈各落实,各单位要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厅综治办。六、矛盾纠纷调解回访制度(一)对已调结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二)对复杂的易反复的濒临激化的矛盾纠纷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回访。(三)回访时要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四)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等。7/15(五)要及时发现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六)征求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七、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制度(一)各大队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矛盾纠纷,应亲临现场处置。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有效地化解各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二)建立相关信访内容台帐,及时受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的内容,实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半年、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建立起完善的考核和工作机制。(四)要建立倒查制度。对于预防不力、处置不当的,要逐级倒查,分清责任,严肃追究;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五)对隐报、瞒报、漏报、迟报矛盾纠纷,引起不良后果,经查实情节较重的,该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责任人不得在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扣发半年年终奖金。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第三篇】8/15一、重点和范围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范围是: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二、程序与方法1、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第四篇】9/15为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群众利益诉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稳定工作委员会牵头,建立起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三)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化解的原则。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要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二、工作网络(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县维护稳定工作委员会牵头协调,信访、司法等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县维护稳定工作委员会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负责本小组职责范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二)健全乡镇(区、办)、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各乡镇(区、办)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中心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土地、妇联、10/15共青团、武装、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负责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相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健全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各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要依托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站,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室和信息员(调解员)队伍,努力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切实提高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三、排查工作重点及化解措施(一)排查的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排查的重点:1.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和承包流转、房屋拆迁、小区物业管理、涉法涉诉、特殊利益群体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2.因安全生产、交通事故、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及私营企业主和包工头欠薪逃匿等新问题引发的突出矛盾;3.因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纠纷、干部作风、村务管理、社会救助、惠农政策落实及其它方面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二)化解的措施11/151.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2.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化解。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方式,发挥专业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自治组织等多方面的作用,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