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包装费指为使材料便于运输和保护不受损伤而采取保护包装所付出的费用。不同的材料:包装费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内,不需再计算,在编制概算时,应扣回包装费的回收值。例如,袋装水泥,出厂价格每吨已包括20个纸袋的包装费,价值8元,其回收值计算如下:规定水泥纸装回收率按70%计算,其中完整纸袋回收40%,破纸袋回收30%。完好袋每个0.15元,破袋按重量计算,每个0.3kg,每kg0.23元,回收纸袋运费每吨水泥按0.31元计算,所以每吨水泥回收值为:20(个)×40%×0.15(元)=1.2元20(个)×30%×0.3kg×0.23元=0.41元回收值为1.2+0.41-0.13=1.30元某建设项目计划耗水泥1000t,其中袋装水泥供应60%,概算中应扣回值1.3元/t×1000t×60%=780元。另一种情况:材料预算价格中没有包括包装费,但为了便于运输或避免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而进行包装,其包装费用应加在工程概算中。(2)材料预算价格与概、预算定额中的材料价格的关系:材料预算价格与定额中的材料选价,既有品种规格相同的价格,又有规格型号不相同的价格。定额中的材料价格是根据定额编制的需要,对品种相同,型号或规格相近的材料进行了选定和必要的综合,例如:(3)在工程建设中,一般由建设单位提供设备和必要的安装图纸,设备出厂价或到货价。如建设单位无条件供货时,也可以委托总承包单位采购。(二)设备预算价格的计算在市政厂站工程中和建安工程中设备所占投资的比例较大,因此编制工程概算时一定要正确地确定设备的原价及运杂费。设备原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定型设备在基本建设深入改革的今天,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也活跃起来,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其出厂价格就有所差异,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如有条件,最好按订货厂家提供的价格。若没有明确订货厂家,就应通过成套局或供应公司业务部门询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参考机械电子工业部颁发的《机电产品现行出厂价格》和机械电子工业部编印的《机械产品目录》,或原水电部汇编的《电力工业常用设备手册》中的价格编制,也可以参考冶金部等中央有关部、委汇编的设备价格计算。2、未定型设备机械电子工业部尚未统一订价,由生产厂家试制产品的原价。应按厂家提供的出厂价格或厂估试制价格计列。3、非标准设备主要指工程设计单位自行设计,委托厂家制造或由施工单位的所属加工厂自行加工的设备。这些设备国家没有统一的价格。编制概算时,一般按厂家的实际销售价格或计划价格水平估列。如已与厂家签订合同,则按合同价计列。4、进口设备指由国外引进的设备,其原价按设备运到我国港口后的国内交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其设备原价应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1)根据与外商签订的合同而支付的设备款。设备合同价,一般有离岸价(FOB)、成本加运费价(C&F)、到岸价(CIF)三种价格。离岸价,包括售方负担的把设备送至出口港买方指定的船上所发生的运费、装船费、出口税等各项费用;成本加运费价,指运至我方港口的海洋运费和离岸价。到岸价,指除了包括海洋运费以外,还包括海运保险费。(2)根据我国的物价政策、税收政策,进口设备必须支付给国家的加成额、关税、工商税、银行手续费,以及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价中的离岸价或成本加运费时,应支付的海洋运、保费或保险费等。在初步设计阶段进口设备原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设备原价=合同价×(FOB、C&F、CIF)×当日银行牌价×人民币综合常数。式中综合常数值,是中国进出口总公司根据合同价格条件、供货国家、设备类别、关税税率等不同情况而分别制定的。(三)设备运杂费的计算设备运杂费的范围及内容设备运杂费,系指设备由厂家仓库、或交货地点至施工工地设备堆放地点(堆放地点到安装地点的距离,应包括在概、预算定额的运距范围内)止所发生的运输费及杂项费用,其内容因国外进口设备与国内设备不同,分述如下。(1)国内供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采购费、保管和保养费及行政管理费。(2)国外进口设备国外设备运杂费,由于关系复杂,发生的费用比较多。在运输费上有时就发生几种情况,如国内托运、转运、接运费等。在杂项费用方面,有海陆运保费、关税、工商统一税、进口税、用外户托收利息,以及与国内设备运输同样发生的装卸费、搬运费、采购费、保管和保养及行政部门管理费。(3)采购、保管和保养费是设备管理部门(包括仓库人员)组织采购、管理、保养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国内设备与国外设备都要发生这项费用。(4)行政管理费行政管理费,系指设备供应部门支付组织设备供应和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费用,或称供销部门手续费,这项费用不是所有的设备都会发生的,而是通过供销部门才发生的。(5)设备运杂费内容中不包括下列费用1)运输设备所经道路的补修及桥梁加固费。2)设备成套公司供应设备的加成费。这项费用一般很难确定,编制概算时,在其它工程和费用项目中预计一笔。3)利用旧有固定设备的拆除费。如大型设备的拆除,应计入拆迁费中;小型设备拆除,应列入设备安装费内。4)设备制造的图纸费,应列入设备原价。5)离铁路或港口较远的偏僻地区的汽车运转费。2.国内设备运杂费的计算设备来自全国各地厂家,设备的大小、重量、价格、运距各异,厂家和运输部门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在编制概算时不可能像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那样计算。每一项设备的运杂费用(对几项主要设备进行运杂费的具体计算还是可取的),只能根据不同地区,分析比照已建工程的实际资料,以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制定指标。计算设备运杂费,按不同的设备,不同的产地,以及重量、运距等,来选用相应的运杂费率指标计算。国内设备运杂费是以设备原价乘运杂费率指标得出:运杂费率指标,系由主管部门或省市物资供应部门根据统计资料确定的。包装费己计入设备原价的不再另计,没有计入设备原价的,应计算在运杂费内。设备运杂费率各部门不统一,可参考轻工业部年规定编制设计概算时设备运杂费率:(1)华北、华东,中南等地区的建设项目,其国内设备运杂费率按设备原价的计算。(2)西南、西北等地区的建设项目,其国内运杂费率按设备原价的计算。(3)新疆、青海、西藏等边远地区可视具体情况另行计算,应视火车卸货站到现场的距离而定,一般可以适当提高。兹例举机电设备运杂费率见表6-1-53.进口设备运杂费的计算进口设备的运杂费,可按进口设备的国内交货价格的百分率计算。百分率的大小,可按国内设备运杂费的基础上,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调整。(1)进口设备的价格一般要高于国产设备的价格,应比同类国产设备降低运杂费率;(2)进口设备一般均由天津港、上海港进口,这样可以确定至工程建设地点的实际运距计算全程运输费用,作为确定百分率的依据;(3)进口设备一般要通过口岸港代办单位(即部物管处),代办单位要收取管理费进货费和检验费。如设备不入库或不由代办单位检验而直接运到工程地点,就不计入管理费、进货费和检验费;(4)进口设备运杂费计算分两种情况:从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进口的设备,以进口合同价格,按规定换算成人民币后乘运杂费率,或以结算价格为原价,乘国内设备运杂费率。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进口的设备,一律以结算价格为原价,乘以国内运杂费率。(5)包装材料由建设单位回收,其金额作为抵补设备保管和保养。(四)非标准设备的估价办法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基本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创新。因此,标准设备和定型设备不能满足要求,就必须按需要设计出非标准设备。这些设备不定型,有的技术问题还不成熟,需要边制造,边修改。因而,这种设备还没有法定的价格,只能根据制造的成本参考其他有关因素进行估价。一般非标准设备的制造价,高于相类似标准设备的价格。由于工程性质的不同,非标准设备的价值在基本建设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也各有不同。有的工程项目,非标准设备所占的比重较大。所以,在编制概算时,合理地估算非标准设备的价格是非常重要的。1、非标准设备的范围与价格组成(1)非标准设备的范围1)非标准设备的定义不易从市场上采购的需要指定专门设计,委托制造厂家加工制造的设备称为非标准设备。2)非标准设备的特点没有定型和不成系列的设备;需要单独设计和特殊定货的设备;成套设备中设计部门指明的非标准设备。(2)非标准设备的价格组成1)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和运杂费。式中,材料净重,根据设备设计图纸计算的各种零部件的净重。外厂协作和本厂自制铸锻毛坯,一律按材料计算。外购零部件,如电机、减速器等,均另行计价,不包括在材料内。材料综合利用率用%表示,是按各省市和各专业部制定的非标准设备订价办法规定的定额计算。材料单价,为外购原材料,根据承制年度承制厂的材料计划价格确定。铸锻件价格,按机电部和各省市械厅规定的统一价格计算。外购件另加运杂费。2)加工费: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和效益工程,工艺过程中的燃料动力费、企业管理费。加工费=设备总重(t)×加工单价(元/t)设备总重:根据设备设计图纸计算,包括外购件重量在内。设备加单价:按各省市或各专业部制定的非标准设备订价办法规定的定额计算,加工费中不包括减速器的制造费用。如减速器由承制厂自制时,其加工费可以另加,工业炉的加工费不包括砌筑工程费用。3)辅助材料费:包括油漆、电焊条等费用。辅助材料费=设备总重×单位设备的辅助材料费(按各省市或各专业部门制定的,非标准设备定价办法规定的定额计算)。4)专用工具费:按制造设备的实际需要,根据承制厂的专用工具费计划规定。同一批生产的同类型设备为两台或两台以上时,专用工具费进行分摊。5)废品损失费:按以上1)~4)项之和的百分比,按各省市自治区或各专业部制订的,非标准设备订价办法规定的定额计算。6)外购件费用:按设备设计图纸和承制厂实际需要的外购品种、规格、数量根据有关订价机关规定的出厂价格计算,外购件的运杂费按承制厂的计划数计算。7)包装费:一般情况,按以上1)~6)项之和的百分比,根据各省市或各专业部制订的非标准设备订价办法规定的定额计算。本厂自制自用设备,一般不计包装费。订货单位和承制厂在同一城市,或运距较近,设备包装费可以简化时,包装费用应适当减少。8)得润及锐金:利润率按10%~15%计算。税率按国家规定计算。如果,承制厂提供非标设备价格时,编制概算时,不需计算。为了准确起见,对其主要材料部分进行审核即可采用。以上费用组成中,未包括非标准设备的设计费。如需单独设计时,所需费用可按设计实际消耗的工日数乘以各省市规定的工日工资。如由订货单位供应原材料时,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包装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应按承制厂的材料计划价格确定的材料费,作为计算基数(结算时应不计算材料费)。2、非标准设备价格计算实例(1)对估价的要求不论采取哪种估价办法都应满足以下要求:1)准确度要符合要求;2)估价快,使用方便;3)应用范围广;4)能反映专业设备的特点。(2)估价办法为了满足概算编制的需要,有理论估价法(又称指标估价法)和非标准系列(或类似)设备补充估价法;预算常用的有定额估价法,成本计算估价法等。除以上几种估价法外,还有结构分类估价法,结构部件组合估价法,以及系数调整估价法等。1)理论估价法(又称指标估价法)根据各制造单位提供的各种类型的非标准设备制造加工的价格资料,经过统计分析后综合分类,然后得出各类型非标设备每吨的平均价格,再根据这个价格进行非标准设备的估价的办法,称为理论估价法。理论估价法的步骤:第一步,将各个制造厂的非标准设备制造资料按设备类型(或结构)分类,再按重量排列。第二步,对原始资料分析,调查研究除去不合理的费用,保留合理的部分,找出变化曲线,取其相近的费用为一个档次(划分若干个档次,如0.5~1.0t的非标准设备,1~3t,3~5t……各个不同的档次)。第三步,将各个档次内的设备制造费用之和,除以该档次的设备重量,即得出各个档次非标准设备制造的平均单价(每设备的制造价格)。统计资料越多,档次分得越细,计算出的单价就越接近实际,价格就更为合理。在编制概算时,只有设计提供类型和重量,就可以按下式计算设备出厂价格:这种估价法应用范围广,一般概算都可采用。对于没有相应预算估价的特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