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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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公共场所卫生制度通用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公共场所卫生制度通用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第一篇】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店)、书店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和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的室外内场所、书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第二篇】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参考资料,少熬夜!(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五)空调系统竣工图;(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第十二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参考资料,少熬夜!(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第十三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一)开放式冷却塔;(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三)空气处理机组;(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第十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旅馆业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第三篇】一、目的为提高日顺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二、内容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三、考核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元的处罚。(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元的处罚。参考资料,少熬夜!(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旅馆业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第四篇】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住宿场所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2)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2、卫生知识培训管理(1)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3)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3、个人卫生管理(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2)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1)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2)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3)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4)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5)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6)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7)客用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参考资料,少熬夜!(8)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9)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10)棉织品经晒干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三、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1、自查由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组织计划,分管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考核工作。2、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四、对工作出色,卫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给予50元的奖励。(一)室外公共区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二)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三)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四)洗衣房的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二、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进行卫生操作时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洁的;2、客用饮具表面不光洁、有油渍、水渍和异味;3、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或一次性卫生用品超过有效期、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5、卫生间有积水、积粪、有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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