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选】担保借款合同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热选】担保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担保借款合同【第一篇】担保合同第1条甲方(贷款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丙方(担保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供三方共同遵守。第1条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收到贷款后向甲方开具收据)第2条借款利率为,利息按。从借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计算利息。如乙方未按期还款并支付利息,每逾期一天,按每日所欠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向乙方追偿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第3条丙方应为乙方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包括乙方的还本付息、滞纳金和甲方向乙方追偿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第四条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丙方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5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6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贷款人)乙方(借款人)丙方(担保人)签署日期:年月日担保合同第二条本合同各方客户(甲方):中介(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人寻找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请在方框内勾选必要条件,在参考条件上打圈,未选条件打勾),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地点:_______□;建筑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房是__□;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气□;集中供热□;地暖□;热水器□;电话□;电视□;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____□;结构:_______□;朝向: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赁期限:_______□;房屋用途:_______□;房屋所有权:_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__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第二条委托期限从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超过上述期限仍需中介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委托期限。第三条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所在地看房。乙方应制作看房书面记录,注明房屋具体地址、看房时间等事项。看房记录由甲方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如果乙方为甲方所寻求的房屋不符合甲方提出的必要条件或甲方不符合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支付房屋检查费。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身份证明;(2)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3)对乙方提供的房屋信息保密;(4)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届满后_____日内,不得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第五条乙方的义务(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和其他合法的业务资格证书;(2)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按照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找房,并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处理情况,为甲方验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牵线等服务,并为甲方与出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便利;(3)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房屋信息已事先核实,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殊要求;(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5)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6)保证向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享有租赁房屋权利的证明,以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确保租赁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纠纷;(7)收取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预付费用。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第七条费用和佣金(1)看房费房费参考乙方公司以甲方看房发生的实际费用为准。甲方承担看房费用。看房费用每次_____元。甲方可一次性支付看房费用,可看房_____次。如果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看房费用作为佣金。(2)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获得的报酬。如果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月租金的____%作为佣金。佣金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天内支付。佣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委托事项未完成或在委托期限内未完成的,乙方不要求支付佣金。(三)中介活动费用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和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的故意或过错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必要且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如实列出,出具相关票据,并给予合理解释。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押金、信息费等)。)向甲方收取的除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以外的费用。第八条分包乙方将全部或部分委托事项委托给第三人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商终止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2)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获得约定的佣金;(3)甲方未按承诺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的,按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5)乙方懒于尽最大努力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6)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恶意串通的,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7)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备合法享有租赁房屋出租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件或身份证明,或介绍的房屋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对合同未尽事宜作出补充规定。任何变更或补充条款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出租人的资格、资格等相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担保借款合同【第二篇】摘要:借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双方协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他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担保源于债的担保制度。在民法理论上,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1)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2)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债权担保,其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根据担保内容的不同,又将特别担保分为人的、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三类。所谓人的担保,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财产和信誉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典型形态为保证;所谓物的担保,是指以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所谓金钱担保,指通过一定金钱的得失来督促当事人积极地、适当地履行自己的债务,保障债权实现,主要用定金方式。我国《担保法》所称担保专指特别担保,不包括一般担保。担保法确立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而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的担保只能适用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留置和定金这两种担保方式不适用于借款合同。《担保法》明确规定,保证、抵押、质押均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考虑到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担保法》在第93条又作了说明性规定“: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因此,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采用由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借款合同中设立担保条款、并由担保方在合同中签字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由贷款方与担保方签订担保合同的方式。究竟采用何种方式,由担保人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一、担保法律关系研究担保法律关系,对于正确确定诉讼主体,认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担保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一)主体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接受担保的一方和提供担保的一方。1.接受担保的一方在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中,接受担保的一方是贷款人,一般是案件中的原告。2.提供担保的一方在担保借款合同的纠纷中,提供担保一方,在保证担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质押担保中,既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他们一般是诉讼中的被告。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是有资格限制的,对此《,担保法》分别作了明确规定:(1)保证人。《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依据《担保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主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2)抵押人。抵押人必须是可以设立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人、处分权人或所有权人授权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不能作为抵押人。根据《担保法》第34条第5项的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立抵押。这里,承包人既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不是土地的处分权人,仅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但因经发包人既所有权人授权同意,承包人便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财产所有权人的授权同意,应认为是抵押权利的让渡,实际上也是处分权的转让。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因财产所有权人不是抵押人,而不能成为被告,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应将其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既然不能作为保证人,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借款设立抵押。也就是说,当抵押人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应受前述有关保证人的资格限制。当然,这些单位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借款设立抵押是允许的。(3)出质人。出质人必须是动产质物的所有权人、质押权利凭证中的债权人,依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