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并行细则出台4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并行细则出台1202-年,中央出台了《关于县级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公务员在职务之外开辟了一条职级晋升的通道,将公务员的工资与职务脱钩,即使公务员不晋升职务,只要自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也可以从职级方面发展,有效解决了基层公务员不升职也能提高薪酬待遇的问题。特别是202-年6月1日,新《公务员法》颁布后,将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很多条件进行了调整,扩大到地厅级及以下的机关,实施范围和晋升空间更宽、更广。新《公务员法》的实施,在职务与职级并行方面呈现出两大高点:一是对职级任职的时间进行了缩短。从原来的12年或15年才能晋升上一个职级调整为现在的2年,从时间方面缩短很多,真是给基层公务员赠送了一个大礼包,也是新《公务员法》对基层公务员最大的福音。二是职数有了明确的限制。202-年出台的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实施意见没有规定职数问题,新《公务员法》对每个职级明确了一定的职数,就算你达到条件没有职数你也不可能晋升。目前,事业单位管理岗的晋升也非常困难,管理岗位最高等级的设置以及晋升都受限于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而大多数2/16基层事业单位级别为科级,因此很大一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一辈子都只能在管理岗九级上。这也导致了基层留不住人,而留下来的人因为没有上升空间,也没有工作的动力。202-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全国15个县(市、区)开展了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该制度通过将岗位等级与职员等级的一一对应关系改造为起点对应关系,构建了岗位等级晋升之外新的晋升通道,有效解决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晋升通道狭窄等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预计2020年将在全国推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会不会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呢?答案只有一个,这是肯定要实施的,而且是铁板钉钉的事。202-年,中央出台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在海南和南宁2个省已经开展对县级以下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试点工作。同公务员职级并行一样,事业单位管理岗职级并行主要解决“管理岗位受限于单位级别等因素,晋升渠道比较狭窄”的问题。近日,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长xx,在《党建研究》202-年第7期发表文章《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发挥政策最大最优效应》。其中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打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天花板”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说道,要尽快打通事业身份人员职级晋升通道。在县乡特别是乡镇,事业身份人员数量占基层干部总数的比重大,且3/16很多是工作骨干。虽然他们与公务员干一样的活,目前却享受不到职务与职级并行带来的政策红利。应重视解决基层事业身份人员晋升“天花板”、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让他们能够安身安心安业。山东作为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之一,正在扎实有序推进,努力为面上工作推开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提供借鉴。什么时候实施呢?答案也只有一个“等”。或许20--年事业单位改革完毕。试点工作结束后,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但具体的时间表和线路图还未确定。但是,大家要知道,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也是与公务员职务与职能并行大同小异,也会有一定的限制,我们在“等”的同时,作好各项晋升条件的准备工作,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并行细则出台2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把落实好干部标准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二是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改造非领导职务为职级,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与此相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4/16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将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五是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公务员法的职务职级并行、健全奖励机制等问题,作出明确答复。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请问作出这一改革是如何考虑的,制度是如何设计的?答: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务员制度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强专业化建设,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有利于解决非领导职务设置存在的属性界定不清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中组部负责人指出,落实中央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5/16计上:一是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与原来的非领导职务相比,增加4个层级。二是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规定。三是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留出制度接口。之前,这项制度在天津市和教育部等部分地方和中央部委开展了试点工作,受到了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已经具备在全国推行的基础和条件。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激励公务员新担当新作为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答: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坚持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同时,加强正向激励、关心关爱,除了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外,围绕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还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新增专项考核方式,规定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着力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问题。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明确“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进一步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6/16二是健全奖励机制。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树立崇尚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以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三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申诉控告条款,明确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保障公务员提出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明确规定不得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同时,规定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并行细则出台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7/16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二、实施范围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三、实施办法(一)职级设置。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二)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8/16(三)晋升程序。1.确定人选。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2.初审确认。202-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3.测评考核。202-年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4.呈报审批。202-年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担任9/16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5.落实待遇。202-年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四)晋升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四、政策规定(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10/16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