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整改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汇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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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整改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汇篇范文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体检,抓好整改落实需要被巡视党组织坚决扛起责任担当。近两年来,我市市县(区)两级巡察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委巡视办的有力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前几轮巡察反馈情况和调研情况看,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下面我就当前市县(区)巡察整改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路,谈几点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当前我市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截至20xx年6月底,我市共开展了五轮常规巡察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五轮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5099条,已整改4102条,移交问题线索217件,已办结181件,县区两年共发现各类问题2535条,已整改2273条,从数字看整改落实稳步推进,但从平时了解掌握和督查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后半篇文章”做得不深不细不实。(一)党委(党组)思想认识有差距,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有些党委(党组)对待巡察工作存在“过关”思想,认为巡察组走了就完事大吉,对待巡察反馈的问题,有的不召开民主生活会分析原因、查找根源,有的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有的党组织甚至连整改方案都疏于研究制定,而是将整改责任推给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或其他单位,自己当“甩手掌柜”。(二)日常监督缺位缺失,巡察与整改相互脱节。市县(区)巡察组都是一轮一抽调,一轮一组建,一轮巡察完毕后,要么解散,要么投入新一轮巡察,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整改落实。市县区巡察办由于人员编制少,工作力量薄弱,督促检查、跟踪落实不到位,因而导致有的党组织对待整改落实工作重安排部署,轻督促落实,有的就整改抓整改,只重“点”不重“面”,制定的整改措施笼统乏力,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整改工作说做不一、不严不实,存在“挂空挡”“走过场”现象,导致旧病未除,新病又起。(三)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整改实效性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在整改上浅尝辄止,做表面文章,搞虚假整改、文字整改,重具体问题轻长远打算;有的对眼前的问题、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比较容易整改的问题关注多、抓得紧,对长远问题,深层次问题考虑少、投入精力少。个别县区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长达一年不报处置结果,整改不愿触碰敏感区,不敢啃硬骨头,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层面,整改呈现“短期化、表面化、选择化”倾向,严重影响了整改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影响巡察公信力。(四)“双报告”“双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标本兼治不落实。大多数被巡党组织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和个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个别乡镇党委甚至为了应付检查,临时将整改方案改头换面,将整改方案变为整改结果敷衍了事,“双报告”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不公开公示,不愿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建章立制比较滞后,成果运用不深不实,一些党组织在深挖细查探病因、举一反三找差距方面不深不实,从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反思不够,没有从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进改革的高度对待整改,着眼“治本,完善长效”方面研究思考不够,建章立制工作比较滞后,影响巡察的实效和权威。二、今后工作思路与对策。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落脚点,发现问题如果不整改比不巡察的效果还要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关键要把落实各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作为首要环节,把强化对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作为重要举措,把深化标本兼治作为根本目标,综合运用多种措施集中发力,用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维护党委巡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一)牵住“牛鼻子”,绷紧责任链条。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督查督办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的整改监管责任和内容,明确分工、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整改工作方案以及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对账跟进。(二)建立“明白帐”,力争整改“清底归零”。全市上下统一要求、统一格式,建立问题台账、问题线索台账、意见整改台账,专题报告台账,定期对账查账,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定期报账,办结完毕后及时销账。同时要建立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制度,从20xx年开始,领导小组在听取本轮巡察情况的报告时,同时听取上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议,并将评估和审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通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真改实改。(三)打好“组合牌”,强化联系协调。建议市、县区两级党委成立整改落实督察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坚持把上轮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轮巡察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督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科学分类,及时移交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进行处置。建立整改落实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巡察与分管领导的联动机制,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的同时向被巡察单位的上级部门和市、县区分管领导通报巡察情况,要求他们履行整改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巡察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动机制,要求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巡察动员、巡察了解、问题反馈、整改落实的全过程,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做实做细巡察问题整改。(四)用好“主力军”,充分发挥巡察组的监督主导作用。要求各巡察组从巡察准备直至巡察整改进行全程负责,汇编市委巡察工作典型案例手册,指导和帮助被巡察党组织深入查找系统性、区域性、倾向性、政策性问题,综合分析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加大从源头上防控风险的力度,构建长效整改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的治本功能。鉴于目前我市巡察机构建设还不规范、巡察组人员不固定、专业化程度较低的情况,采取“常规+回头看”和“巡察+督查”方式,在抓好本轮巡察的同时,对上一轮或此前几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或再巡察,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五)晒好“成绩单”,抓好公开公示。要求被巡单位党组织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促进真改实改。(六)出好“杀手锏”,严肃追责问责。对个别整改不到位的,责令“补课”,限期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第二篇:巡查整改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强弱的试金石,是衡量“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标尺,也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巡察整改抓不好、落不实,巡察前期工作就可能付之东流,“两个责任”就无法落实到位。市县党委要着力强化巡察整改,深化成果运用,切实做好政治巡察“后半篇文章”,磨砺政治巡察利剑。一、当前县市巡察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思想认识有欠缺。一是存在巡察整改“单人”作业情况。少数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做得不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整改责任没有层层落实到所有班子成员,纪委书记、组织委员或党政办扮演了巡察整改推进的主角,呈现巡察整改“单人”作业情况,整改不全面、不精准、不彻底。二是存在“文字”整改现象。一些党组织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整改情况报告上,忽视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管理问效,产生懈怠思想,敷衍应付,甚至存在边改边犯现象。部分党组织面对上报的整改材料不过关问题时,依然思想不重视,简单通过“修饰”“填充”文字资料应付了事。三是存在“过关”心态。有的党组织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着交差就好、过关就行的心态,将单位日常工作与整改工作混为一谈,不注重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的对有整改难度的历史遗留问题放之任之,新官不理旧账。(二)政治整改定位把握不足,出现业务整改倾向。一是没有把巡察整改与深化政治建设相结合。有的党组织未能正确理解政治整改与业务整改之间的关系,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把业务问题放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层面去分析、去整改,偏离了政治巡察整改方向。整改过程中,对问题的梳理“全面性”原则把握不够,简单“就事论事”,就整改而整改,整改措施不能体现延伸性和拓展性,由点及面、制度治本作用发挥不够,整改质量不高。二是没有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管党治党的重要契机。有的党组织将“清退违规资金”当作整改工作的唯一关键,但对作风整治、廉政教育、追责问责等重点工作重视不足,存在怕得罪人思想,未能结合巡察整改推动内部管理、推动作风建设、形成警示效应。三是没有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本地区部门改革发展相结合。有的党组织没能有效利用巡察整改的契机来优化政治生态,对于突出问题未能“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巡察整改助推改革发展的作风发挥不明显。(三)整改监督机制不健全,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一是整改主体责任单一。大部分县市在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中,只注重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但对其他相关责任部门、上级职能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责任追究不足,不注重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工作意见,未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机制。二是整改监督主体责任不明晰。部分县市将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压到巡察组,有的巡察组属临时抽调,整改监督责任仅落到巡察组组长一人身上;有的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全部安排到县市纪委监委,整改过程中,简单进行一两次监督检查,出现“材料式”监督问题。三是成果运用不充分。有的县市党委执行巡察工作“三个汇报机制”不到位,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常委会对巡察发现问题分析研判不足。巡察机构对普遍性问题、重要问题归纳梳理不足,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全面、不精准。未与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建立巡察成果共享机制,巡察成果运用大打折扣。二、提高巡察整改质效的对策建议(一)强化“顶层设计”,高位推动问题整改。一是切实用好巡察“三个汇报机制”。坚持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发现问题情况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制度,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对每轮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市县党委书记直接点人、点事,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问题认领责任部门。二是严格把关巡察整改标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要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的层层把关,确保被巡察单位梳理问题“全”,在全面认领巡察组反馈意见的同时,结合上级党委新要求、新部署,认真对照检查,全面查摆本单位存在问题;确保整改措施“准”,做到“因案施策”“精准施策”,切实提高整改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系统性,确保整改措施既管当前又谋长远,既能治标又要治本;确保整改问责求“严”,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开展问责谈话,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整改成效求“实”,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紧盯个性问题,扭住共性问题,倒逼深化改革,推动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二)拧紧“责任螺丝”,高压传导整改责任。一是压实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巡察整改的督促责任。建立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出席巡察动员会、反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巡察发现的问题,不仅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实行“双向”反馈。确保县委、政府领导掌握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按期监督和听取分管联系部门的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的主体责任。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承诺制度,实行整改进度报送制度、问题销号管理制度。对于巡察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要问题突出等重要问题,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作出检讨承诺,高压传导整改责任。三是压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巡察整改联动机制,整合巡察机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力量,成立县委巡察若干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巡察机构“一竿子”插到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巡察办统筹安排各项整改任务,县委巡察组负责跟踪到底,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促,直至完成整改情况通报。巡察办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向负有监管职能的纪检、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分管县领导专项反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将职能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明确由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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