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轮岗工作方案_轮岗交流工作方案(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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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23年轮岗工作方案_轮岗交流工作方案(最新5篇)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我们该如何写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2023年轮岗工作方案_轮岗交流工作方案(最新5篇)”,供您参考阅读参考下载。轮岗工作方案【第一篇】公司干部员工由于长期从事某项单一工作,岗位固化,安于现状,活力下降,不愿从事挑战性工作,进而造成岗位工作质量下降,不利于公司发现和选拨人才。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各部室间员工的'交流和学习,相互借鉴部室间好的经验做法,激发员工活力、潜力和创造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成长机会。公司在职员工操作能力应达到轮岗学习岗位作业指导书要求,考核合格。开始时间:20xx年10月份。每3-6个月为一个阶段,部门内人员轮岗由部门经理自行决定,跨部门轮岗由各部门提交名单,办公室汇总并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决定。2/231、各部室自行拟定轮岗人员名单和轮岗计划;2、各部室将轮岗人员名单和轮岗计划报办公室董亮处;4、轮岗人员考勤由轮岗所在部门考勤,工资由原部室发放;5、轮岗人员结束一个岗位学习时,其轮岗所在部门要对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轮岗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上交办公室,做出综合评价。(一)轮岗部室:要制定计划,积极参与,不断提升部门员工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轮岗时间或者不参加轮岗,轮岗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评,年底给予奖惩。(二)轮岗人员:轮岗人员要积极参与,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技能。对于考评优秀者,公司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公司视作其不适岗,给予处理直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轮岗工作方案【第二篇】1在水电处新入职职工集中培训结业考试结束后,将对新入职23名职工进行分组,共分三组,每组7~8人,每组选组长1名,负责全组日常工作。2轮岗单位为供水工区、供电工区、净水厂三个单位。各单位制订新入职职工车间培训方案,建立新入职职工培3/23训台账,指定专职技术员进行集中培训,授课课时不得少于小时。新入职职工成建制进入后,各工区安排原有技术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进入班组,签订“师带徒”协议,带领新入职职工学习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必须能够独立完成岗位操作任务。轮岗结束后处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安全检查部、工会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考核。3新入职职工在供水、供电、净水厂三大工区轮岗为期两个月;两个月期满后成建制调换轮岗单位。5为期六个月的轮岗结束后,综合新入职职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各工区的评价,对新员工岗位进行定岗分配,同时新入职职工必须在轮岗培训后考取相应的资格证和操作证。以便在新的岗位上充分的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二)对各工区轮岗期间的考核方案为充分调动各工区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引导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方案。1各单位制订本单位车间培训方案、建立个人培训档案,未制订方案或未建立个人培训档案的,缺一项经营考核2分。2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轮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方案、教案、考勤表、培训影音资料、个人培训档案、新入职职工培训试卷装订后统一交处人力资源部存档。未按要求完成的`经营考核2分。3未按要求签订“师带徒”协议的经营考核1分。4各工区技术员、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4/23培训未能按要求开展、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考核技术岗位津贴的20%~100%。5对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不能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及格的给予延期转正。6各工区不得在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安排其他与培训无关的工作,一经查实将对工区领导班子严肃问责及考核。7人力资源部、工会、安全检查部、纪委将对各工区职工轮岗培训进行监督检查。轮岗工作方案【第三篇】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镇学校发展,深化人事方案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乌石学校教师交流方案。教师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盘活教师资源。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学校讨论决定在全镇范围内交流。1.凡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我镇在职在编专任教师。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5/233.在交流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交流年限。4.怀孕或哺乳期内的教师、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可暂缓交流。5.承担区级以上课题实验的教师,课题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交流。1.自愿交流。1鼓励校本部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其他学校交流任教。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5自愿交流的教师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交流的教师可在任职期内同等条件下评优晋级。2.盘活交流。为均衡各校发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骨干教师到各村小、教学点进行盘活交流,帮扶和带动村小、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工作。3.磨练交流。有以下情形者,需进行磨练交流:1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属交流之列。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教学态度不端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屡次违反师德规定和学校规章方案的教师要进行交流。2教学成绩连续下降或下降幅度大的,属交流之列。3工作出现严重失职的,属交流之列。4.鼓励交流。6/23各教学点的教师,连续三年教育教学成绩优秀者,可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交流期满后,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继续在中心校任教。1.交流周期:两年。2.交流人数:每年3人以内。3.人事管理: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但参与交流单位的年度考核、山区教师津贴和绩效考核。交流期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回原校任教。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4、确定交流而不参加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5、所有交流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处理。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7/23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20xx年12月,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交流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学校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乌石学校所有。轮岗工作方案【第四篇】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一)交流对象的范围列入交流范围的是除校级领导之外的专任教师(含骨干教8/23师)。专任教师是指按照教师职称核定工资,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专任教师。具体条件为:1、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间的另一方。(二)交流对象的确定1、学校按不少于局下达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应交流数(详见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师。学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原则上数量和学科要对等,领衔学校和部分教师富余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交流教师数量。2、交流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1原则上以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先交流;如任教时间相同,则再以年龄为序,距退休时间较短的先交流。2各校要在教师学科分布、中层干部、学科负责人等9/23方面统筹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计划,以最大限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交流锻炼的机会。派出学校应根据学科分类整理专任教师情况,并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进本校工作时间从长到短(同等时间再按照年龄从大到小)逐个排序(样表见附件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优先安排交流:城区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称号或省教学名师等荣誉,无两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40周岁以下、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无20xx年以来由区教育文体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的;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交流对象。1个人申报。教师自主申报,提出交流意向申请。2学校推荐。当个人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时,由学校根据基本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本轮交流教师推荐意见。3统筹协调。列入本轮应交流名单的教师,如遇家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个人自行协商或学校协调,由本学科其他教师先交流,本人顺延至下一轮;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安排参加交流。片区内交流的,由学校间根据学科分布等情况统筹确定;跨联盟交流的,经所在学校、接收学校同意,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确定。(一)区内行政调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10/23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实施统一调配管理。(二)城乡校际联盟合作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将全区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区域划分为7个城乡校际合作交流联盟(详见附件1),每个联盟设一所召集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本联盟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三)郑陆片区学校既可参加城乡校际联盟合作学校交流,也可参加郑陆片区学校校际交流。(四)跨联盟校际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除联盟内交流以外的校际交流,包括区内外学校间的交流,由个人、学校自主申报,区教育文体局协调安排。鼓励城区学校的骨干教师、管理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交流、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教师交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教师向低学段学校交流,以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联盟内结对交流和跨联盟校际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一个周期,交流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学校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流时间,但交流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周期(四年)。1、交流对象确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交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2、对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教师,交流期间,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配合。年度考核时,交流教11/23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两校会商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3、坚持考核管理与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教师,在上述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交流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给予待岗处理,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4、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附件5),报局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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