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式社区动员: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的角色、困境及实践路径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以来,提高城市社区成员参与度、实现社区治理中的协同共治便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热点议题。现有关于城市治理中社区参与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参与理论进路,二是动员理论进路。前者力图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寻找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驱动要素,后者则更偏重于驱动机制研究。一个完整的研究应该同时对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驱动要素与动员机制给出自洽的解释,因此,将两种理论进路相统合,剖析我国城市治理中动员-参与的实践过程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有关社区动员的研究多是围绕“运动型动员”“组织化动员”“权威式动员”等视角展开,这些传统动员模式往往建立在社会成员对基层单位高度依赖的基础之上,然而,在我国单位组织化权力逐渐消解,城市居民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过程中,传统动员模式显然已不再适用于现代城市社区。在此情形下,“关系”在社区动员中将有重要作用,鉴于此,本文将关系式动员置于城市社区中,探讨“关系式社区动员”与现代城市治理的逻辑关联,分析城市治理中“关系式社区动员”的现实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实践路径。一、社会思潮的影响:关系式社区动员的演进路径及时代意蕴(一)关系式社区动员的演进路径在社会科学领域内,任何学术议题的产生与其内涵的拓展均受到现实国情的制约。鉴于此,在卡尔·冯·克劳塞维茨(KarlPhilipGottfriedvonClausewitz)提出“动员”后近200年的研究中,“动员”概念的演进呈现出两种特征:其一,“动员”概念的学理性解读深受不同社会思潮的影响;其二,“动员”概念的演进理路与社会需求的发展脉络高度嵌合。依照上述两种演进特征,“动员”的议题产生与内涵流变主要遵循以下两条路径:1.中外之别———国内外“社会动员”解读的分野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内外相关研究对“动员”概念内核的诠释深受社会思潮与社会形态的影响。二战后,西方国家先后涌现出新左翼激进主义、新保守主义、生态主义、女权主义等迥然相异的政治思潮,并由此催生出大量的社会运动,这些现象引发了西方政学两界的强烈关切。无论是学术自身的发展理路还是国家治理的现实需求都迫切要求一种与之相适应的解释框架,“社会动员”概念应运而生。在卡尔·多伊奇(KarlDeutsch)等西方学者的论述中,社会动员是指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成员的思想、价值观念的转变见之于社会行动的过程,换言之,西方视野中的社会动员是一种现象发生的过程,这一解读实际上也暗示了国外社会动员的理论高度性与场域宏观性。不同于西方社会思潮的多元并起,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是我国从革命转向建设的重大实践探索期,在国家建设经验空白及过往革命成功经验丰富的双重驱使下,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动员”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毛泽东曾指出,“这五十多年来的革命的经验教训到底是什么呢?根本就是‘唤起民众’这一道理”。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国内“社会动员”在属性赋予上明显有别于国外界定,一方面在内涵定位上,国内学者认为它是在利益机制与国家、政府社会中心地位的基础上调动社会成员积极性的方式;另一方面在指涉范围上,国内学者指出“社会动员”的核心是“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因此,有别于国外的宽泛场域,国内“社会动员”有着明确的“基层”指向。从“社会动员”议题产生的层面而言,社会思潮的中外之别决定了“社会动员”内涵的迥异,这也赋予了国内社会动员以“方法论属性”“基层场域性”为核心的“本土特征”,同时给予了本研究明确的“方向性”把控。2.理念转换———社区动员模式的本土演变我国社会动员的“方法论属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对国家治理和建设的“服务性”,社会动员的内在理念须随治理理念的革新而变动。因而,从国家需求层面而言,尽管社会动员议题缘起于西方,但其内涵主要在国内实现扩展,我国基层社会形态与治理理念的变革历程即为我国“社会动员”的演进历程。历史地看,改革开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基层社会形态转变的重大历史契机。在改革开放前,“单位办社会”是我国基层社会的一个重要表征,城市居民的身份属性呈现出“既为同事,又为邻里”的二维复合特征,城市社会明显带有“乡土”意味,“单位制”亦为城市基层社会动员提供了明确的制度路径。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历史性跃迁,单位经营的“指令性”“计划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逻辑难以调适,基层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在单位离场后,“社区”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交往的空间载体,城市基层社会由“差序格局”转变为“团体格局”,城市居民的紧密联系因此产生裂痕。然而,过往革命与建设的成功经验表明,以居民紧密连接为路径的基层动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也是我国取得历史性突破的根本保障,而“单位”的消解使其路径发生断裂,传统动员效能大打折扣。因而,采用何种方式有效动员城市社区居民成为新的时代议题。基于对此项议题之回应,有关社会动员的研究开始被放之于“城市社区”中,“社区动员”也成为这一领域中的核心议题。毋庸置疑,在我国社区动员实践初期,出现了“权威式动员”“运动式动员”“组织化动员”等多种高效动员模式,但是,以社会形态演进脉络为依据的高度前瞻性是评判某一社区动员模式是否具有时代必要性的重要指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卓越成就已经表明,“城市性”元素持续涌现将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轴,我国基层社会必然历经“乡土社会-城乡社会-城市社会”的巨变,城市社会势必成为我国基层治理的主要场景。尽管上述传统动员模式与“乡土社会”及“城乡社会”有很大程度上的契合,但其与“城市社会”的治理需求明显相斥。首先,“乡土-城乡-城市”社会架构的外部转变昭示了社会治理理念必然由党政管理转向党政社各界协作治理,传统动员模式显然无法达成“城市社会”场景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组织化合作”;其次,社会关系的变革深受社会形态演进之影响,“城市社会”的种种特征已然表明,城市居民必然由“紧密协作团体”转为“松散联合团体”,传统动员的机制路径将消弭于无形。国家治理需求与社会关系形态的急速变迁迫切要求社区动员做出相应转变。基于过往动员模式高效性与现代城市社区动员难题的鲜明比照,国内学界逐渐开始关注“关系”与“社区动员”的微妙联系。应星以当前“草根动员”为例指出,尽管当前社会动员呈现出“弱组织性”特征,但“人际关系”仍是动员发生的可行基础;肖唐镖进一步将关系上升为动员发生的“支配性基础”,将熟人关系、利益关系与共境遇的“同命运”关系定义为现代人际动员的主要路向;周延东则指出“政府-社会-居民”关系的失调是现代社区动员难题产生的根源,修复城市社区关系网络,实现城市社区中的“关系式动员”是提振社区动员效能的主要思考。然而,将关系纳入社区动员实践并非一蹴而就,其过程必须遵循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顶层逻辑。因而,关系式社区动员的构建须既能达成以“关系”促动员之功效,又能契合现代城市治理之需求。(二)关系式社区动员的时代意蕴纵观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的治理历程,“社区动员”已然成为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引擎”。但是,引擎的驱动力源自燃料的支撑。对此,国内学者吴忠民曾指出,社会主义指导思想的确立与社会主义建设蓝图的制定是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形成空前社会动员的主要动力。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维度而言,理念的产生与进步有着明晰的实践路向,而社会形态的变迁为其规定了明确方向。因而,关系式社区动员的内在意蕴既须以现代城市社区结构形态为导向,又须以当代治理理念为动能。在现实层面上,现代城市社区的内在张力要求“关系式社区动员”蕴以“共生”;协作共进的治理图景则需要将“互动”蕴于“关系式社区动员”中。因此,“关系式社区动员”的内涵可做如下描绘:其一,将关系锚定为社区动员的传递进路,以实现纵向至底、横向至边、路径顺畅、过程连贯的动员格局;其二,发挥关系的“柔性力量”作用,形成党、政、社、居民的有机嵌合,促成社区与居民的“在地性”优势与党政“支持性”优势互补之目的。其核心要义是“重构社会成员日常生活关系网络”,有别于权威式动员之“资源动员”,更注重“关系”的密切程度和互嵌程度,强调人际网络和组织在社会动员中的关键作用。1.互利共生———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必要基础当前,城市社区中的“个体淡漠”“公共性匮乏”致使社区治理效能受损。为突破社区治理现实瓶颈,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成为关系式社区动员的重要目标,如何消除城市社区成员的交往壁垒、激活城市社区公共意识,成为关系式社区动员的关键命题。以关系式社区动员为抓手,构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须着力消除成员隔阂、增强社区内部向心力,这一任务也迫切要求为关系式社区动员注入“共生要素”。其一,消除城市社区成员隔阂的核心要义就是以彼此间相互强化的关系作为维系“共同体”这一生命有机体的纽带,促成城市社区“生活”共同体,实现客观意义上的“共存”,以此作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形”;其二,增强社区内部向心力、焕发社区“公共性”的价值在于以社区成员的一致性认知激发社区内部共同信念,形成社区内部“同境遇”“共命运”的社区命运共同体,实现主观层面上的“共识”,以此作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神”。理论界的剖析业已指明,社区成员彼此间的紧密联系是“共生关系”的具象表达,一致性认知则是“共生关系”的内在要素,因此,为促成形神兼备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共生”必须参与其中,即若要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则必须为关系式社区动员注入“共生要素”。2.有机互动———社区协作的前置条件在现代城市治理与“关系式社区动员”的双重视域下,社区动员效能的提升须实现由侧重规则约束下的“主客体间”治理网络格局向协同行动下的“主体间性”合作共同体的转变。这一转变已然指明,实现由规则约束下的政府主导转向协商导向下的通力协作是“关系式社区动员”的应然实践意蕴。因而,如何能够达成城市治理中的“协商图景”是关系式社区动员须着重考虑的问题。就协商的“发生性”而言,梅维·库克(MaeveCooke)认为协商是以各种涉及实践推理的观点的交流互通为前提,潜在地促进偏好变化之过程。即若要将关系式社区动员与协商协作实化,前者必须蕴以“互动”。在明确了须以“互动”作为协商的前置条件后,一个正向递推能够将“互动”理念融入“关系式社区动员”。“关系式社区动员”的本真目标是整合民众,为城市治理中的协同行动设下铺垫,而现实情况是城市社区成员“区隔”明显,其诉求表达与利益整合面临重重障碍,受限于社区“信息孤岛”,协作行动无法达成。当关系式社区动员纳入“互动”元素后,得以发生根本性转变。首先,社区互动过程即利益表达过程,组织公正理论的研究路径表明,组织成员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的互动为社会公正之前提,社会公正亦为调动组织成员积极性之前提;其次,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均衡是社区利益整合的具象表现,互动则为利益均衡之前提。鉴此,以“互动”理念为前提的关系式社区动员必然通往协商治理。综上所述,共生与互动是“关系式社区动员”应秉承的核心理念。“共生与互动———治理要素的组织动员、协调整合———高质量的社区治理”,是城市治理效能提升的基本逻辑顺序,即:以关系网络为动员途径,以共生与互动为内在意蕴,促成“城市治理共同体”,形成治理合力,从而达到高质量的治理成效。二、角色扮演:关系式社区动员在城市治理实践中的效力发挥对关系式社区动员演进历程的考察初步呈现了它的根本遵循和思路设计。但关系式社区动员的本真目标在于以“动员”促“治理”。因此,有必要从实践向度,全面深化对关系式社区动员的认识,探讨关系式社区动员在提升现代城市治理效能中的角色定位,以此指明关系式社区动员与城市治理的逻辑关联,进而为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弥补科层体制制度化缺陷而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一)路径连接角色———形塑新关系、达成城市社区新共识的纽带作为现代城市生活的“有机共同体”,“社区”概念的神韵在于包括一致性情感、道德义务等要素在内的“本质意志”,“本质意志”的在场程度攸关“社区”概念成色。而伴随社会发展现代化而来的“城市社区”的异质性已然证实,以“权力”“法律”“规制”等理性权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