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xx年,“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党的历次全会上首次提出,表明党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成果的决心。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出更高要求,要求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凸显了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坚定信念。党中央重视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研究事业发展。文献检索发现,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篇名包含“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第1篇论文发表于xx年,当年只有2篇论文;其后几年没有出现专门论文;xx年后,社会治理共同体研究日益增多,截至xx年9月7日,篇名包含“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论文有240篇,社会治理共同体成为研究的新增长点。目前学界的研究包括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组成、价值、生成逻辑、实现机制与建设路径等方面。郁建兴指出,社会治理共同体包含着多元主体共同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蕴。与传统上主要基于血缘、地缘、情感等自然因素形成的生活共同体不同,社会治理共同体更多是任务或目标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基础。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促进社会治理转型,从国强社弱转变为国强社强,推动社会“善治”的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话语的变迁表明了国家从“显性”在场转变为“隐性”在场、社会由微弱存在转变为加速成长的政治意蕴。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责任、权利和激励机制的有机统一。增强信任并培育韧性是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社区包含着“社会”和“共同体”的双重属性,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场域,社会组织是不可或缺的成员。公维友、刘云指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离不开发展社会组织”。郁建兴指出,社会组织与党政一起承担社会治理责任。陈洪涛、王名指出,要把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居民组成、为满足居民需求成立并在社区中开展活动的草根社会组织。学者们研究了社区社会组织的价值: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服务中的主导力量,能满足居民的非规模化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创新社区服务供给机制,推动社区公共空间的生成,帮助汇集、传输和疏解舆情,推动治理结构的重塑。xx年,民政部发布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凸显出来。尽管有学者指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社会组织的价值,其他学者研究了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但是学界尚未将社区社会组织研究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研究有机结合起来、系统深入地研究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和实现路径。那么,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共同体之间存在怎样的内在逻辑?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有何功能?面临哪些挑战?如何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会治理共同体?本文拟聚焦这些问题进行研究,研究有助于深化学界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社区社会组织作用的认识,创新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一、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指在共同目标指引下,以参与、协商和合作为互动形式,由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主体共同构建的社会治理网络和目标共同体。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新兴组织,其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内在的逻辑。(一)再组织化与有序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缘起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转型,传统社会的组织基础逐渐崩塌。人民公社、单位制的式微,国家对社会的组织化调控变弱,社会变得原子化、碎片化,各种利益矛盾凸显,社会团结遭遇挑战,国家治理社会难度增大,这客观上要求国家对原子化的社会进行再组织化,推动有序参与,减少冲突,重建共同体。社区制的发展,成为继单位制和街居制之后国家对社会进行再组织化的重要载体。社区是居民的主要生活场所,传统上由单位提供的服务职能转移至社区,由社区来满足居民需求,构建治理和服务秩序。随着社区治理事务日益复杂,由党政、社区党委、居委会和物业公司构成的传统社区治理结构无法有效满足居民需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急需新的成员加入。一方面,传统社区治理结构在社区服务方面力不从心。党政资源供给的集中性、统一性与居民需求的分散性、差异性之间存在矛盾,党政难以兼顾个性化需求;社区党委和居委会的有限人力资源承担着上级布置的繁杂行政事务,其更多精力用于满足上级政府需要,容易忽视居民需求;企业受利润驱动,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更多的是商业模式的运作。社区公共服务在成本和收益上不对等,很难激励物业公司有效提供。社区服务陷入供给不足困境。传统社区治理结构的局限客观上要求新的主体加入,以满足社区的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传统社区治理结构在社区治理方面力不从心。社区治理涉及利益广泛,存在治理分散性和复杂不确定性等特点。社区内利益分化,容易成为矛盾高发地带,社区治理一旦不当,容易引发社区冲突。在现代社会中,社区居民间相互交流少,彼此间疏离感强、信任感弱、社会资本存量低,居民的社区共同体意识弱,在社区内形成有机团结、共同治理公共问题的难度大。依靠公共权力自上而下推进社区治理,行政色彩浓,容易忽视居民诉求、激化矛盾;党政、社区党委和居委会包办社区治理,强化了党政权力,加大了党政负担,削弱了居民自治,使居民对党政、社区党委和居委会形成依赖,制约了居民的共同体意识培养和居民自治的发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的双重需求客观上要求创新社区治理结构,在国家政权和市场之外增加新的、代表社会力量的共同体成员,在弥补党政和市场不足、共担治理风险和责任的同时,对分散的居民个体进行再组织化,推动居民有序参与,使居民自治与国家治理融为一体,确保社会治理的整体成效。社区内产生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居民组建,其以社区为活动场域,掌握需求信息,联系基层紧密。社区社会组织是治理冲突过程中能够倚重的社会资本。社区社会组织的出现可以连接和动员社区中的原子化个体,实现居民的再组织化,推动居民有序和有效参与,培育共同体意识,凝聚价值认同,提升社区服务供给,畅通社区的利益表达和协调,预防和化解社区矛盾,并为国家统合社会利益、对社区进行组织化调控奠定社会基础和组织基础。(二)双向嵌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机制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动力来源包括党政推动和居民参与。首先,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新组织,其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党政“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政策保障、资金支持以及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的孵化培育和运作扶持。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重构,国家对社会的放权给予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党政对创新社区服务供给、提升社区治理绩效的迫切需求为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了契机。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等传统基层治理力量在应对庞杂行政事务和社区事务中的力不从心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动力支持。党建经费、社区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的注入,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了支持。党政倡导、鼓励和推动,奠定了组织的合法身份,并为其发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政策和运行上的保障。其次,社区社会组织源于群众,其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居民“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单位制解体后,居民回归为社会人和社区人,居民在社区中活动增多。居民的需求,应该更多地在社区里得到满足。这使居民逐渐意识到社区参与和居民利益之间的密切相关性,参与意识觉醒,参与意愿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了共同目标平台,使居民的参与意愿变为现实,参与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社会交往需求得到满足。居民自下而上的参与,丰富了组织的社会资源,提升了组织的社会性。受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重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整体优势,通过双向嵌入机制,扮演中介角色,将国家和居民连接起来,推动国家治理和居民自治的融合统一和上下贯通,增进国家政权和居民的双向互动和政治沟通,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向下嵌入居民,组织民众有序有效参与治理。社区社会组织由居民组成,其依靠民间性和群众性优势,将居民组织动员起来,在发展社区公共空间、促使居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向当地居民宣传国家治理的导向和政策,促进居民形成共同价值和责任,使居民在学习、接纳和践行的过程中,提高对党的执政的认识和认同感。这既满足了居民需要,又帮助党政实现对原子化居民的再组织化,推动国家意志在社区的实现。另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嵌入国家主导下的基层治理,向上反映居民诉求,使需求及时反馈,丰富国家政策调整和优化的信息基础,通过上下贯通的互动,推动居民需求融入国家治理。党和政府领导的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基层的充分体现,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与个别居民相比,社区社会组织与党政接触更频繁。在社区社会组织运行过程中,党政形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使命和价值观;党政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机会、渠道、资金支持、硬件配备、人员培训等。社区社会组织向上嵌入,将利益诉求、政策反馈传输给党政,使党和政府及时获取基层诉求信息,及时疏导居民情绪,并为国家的政策调整奠定信息基础。党政的赋权赋能为社区社会组织向下嵌入、动员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支持和保障。通过双向嵌入机制,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层面将国家和居民相连接,促进党政与居民的双向互动,加强政治沟通,推动国家治理和居民自治的融合统一。(三)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功能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了居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平台和通道,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新成员的参与增强了整个共同体的社会性、自治性、公共性和韧性,推动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1.汇集社会力量,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社会性社会治理结构包括多重角色。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凸显了复杂和不确定治理情境下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必要性。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是党政对社会的单中心治理,党政需要从市场和社会中吸纳力量,充实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组成,在党政治理的政治性之外,发展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增强共同体的社会性。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会一方,它的参与提升了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社会力量的占比,增强着共同体的社会性。社区社会组织贴近社区居民的群众优势和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公益优势,使其可以对原子化的居民进行再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其可以将蕴藏在社区中的、分散的人、财、物、知识和信息等社会资源汇集起来,形成社会力量源泉。这些社会力量和国家资源一起,为共同体夯实资源基础。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其本质是提供贴近居民需求的社会组织平台、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使社会治理价值共同体成员壮大,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得到夯实,在党政治理的政治性之外增强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社会性。2.创新社区服务供给,增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自治性提供社会服务、满足居民需求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使命。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使社会力量参与的必要性更加凸显。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提供了社会动员、社区自我服务的组织化平台,在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之外引入了社区志愿服务,提升了社会的自我服务能力,增强共同体的自治性。由居民自发组成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疫情防控、垃圾分类、健康宣传、治安服务、纠纷调解、居家养老等服务,既是服务社区居民,也体现了服务对象—居民对社区服务的参与和自治。社区居民不仅是服务对象,也是服务生产者。服务对象的积极参与对提升服务的需求匹配性至关重要。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指出,服务的接受者了解并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对于衡量公共服务的价值至关重要。居民加入的社区社会组织,更善于发现居民的需求信号,更善于贴近服务对象需求提供分散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弥补政府统一性服务在兼顾居民个性化需求方面的不足,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形成党政社会的功能互补,增强社区的自我服务能力。这满足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服务性、自治性要求。健全“自治”服务,增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成熟度。3.促进共建共治,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公共性传统的社区治理结构面临着公共性缺失的困境。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激发民众的参与性,在参与中认识共同生活的场域和载体,增进互相理解,在此基础上关心并愿意为建设更好的场域和载体贡献自己的力量,形成个人与社会“共同的情感联结”。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增加社区社会组织这一成员,有助于吸引民众管理公共事务,增强治理公共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