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的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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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道德经的论文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道德经的论文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道德经的论文1摘要:围绕着救亡图强、启蒙民众的现实需求,梁启超提出了许多富有深刻意义的关于“道德”的思考。从本体论的角度,梁启超对“道德”设定了诸多含义,确立了道德利群和群己相谐的目的性,并从道德的特征上指出公德和私德两方面的内涵和道德“行非言”的本质。与此同时,梁启超将理论与现实进行有机结合,提出了“道德革命”的思想。一方面,进化论的思想为道德革命观点奠定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改造近代国民劣根性的需求为道德革命提供了现实依据。梁启超所提出的道德本体论和道德革命的思想是近代借道德人心治理国家思想的重要缩影,对近代国民道德改造产生了深远影响。关键词:梁启超;道德本体论;道德革命中图分类号:B82-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448(2019)01-0044-08作为近代历史上一位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梁启超的思想一直备受学术界关注,其对于近代国民性问题的探索,形成了他所独有的思考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梁启超的思想可看作是2/65近代中国思想的一个重要缩影。台湾学者张朋园评价认为:“对近六十年来的中国,无论政治、经济、财政、社会、学术,其深远处,几无出其右者。如舍了任公不谈,都将残缺不整。”[1](P1)由此足见梁启超思想影响之大。在梁启超的众多思想中,关于道德理论与道德革命的思想是其较为重要的一个观点,构成他实践哲学的主要内容。迄今为止,学界对于梁启超的道德思想不乏研究,特别是结合梁启超的《新民说》其以改造国民性为目的的道德运思成为学界一个研究的热点。冯契在《中国近代哲学史》中指出:“梁启超‘新民’说中这些抨击旧伦理道德、提倡‘道德革命’的言论,在那个时候确是惊世骇俗的,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2](P307)李泽厚在《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一书中也认为:“梁氏所以更加出名,对中国知识分子影响更大,却主要还是戊戌政变后到1903年前梁氏在日本创办《清议报》《新民丛报》,撰写了一系列介绍、鼓吹资产阶级社会政治文化道德思想的文章的缘故。”[3](P386)梁启超的这些道德思想对当时的学人起到了振聋发聩、动人心弦的重要启蒙作用。总的看来,目前学界关于梁启超道德思想的研究较为充分,均主要围绕着“新民说”的道德思想维度进行了相关论述,但相比于道德思想,关于梁启超道德革命思想的研究则比较缺乏,其中学者马兵的《士人伦理的嬗变与道德革命的艰难》一文以梁启超对“道德革命”的态度转变为切入点,通过对《新民说》伦理思想的整体把握,提出梁启超思想的变化正“体现了近代3/65士人伦理嬗变的艰辛”[4](P73-75)。学者陈文则认为,梁启超的“道德革命”思想带有强烈的现代性特征,对推动社会个体“人”的现代化富有一定的启发意义[5](P104-106)。这些关于梁启超道德革命思想的研究多為某一侧重点的思考,缺乏相应的思想深度解读和关于道德思想与道德革命相关性的延展表述。基于此,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以梁启超道德思想作为切入点,通过对其本体论和实践论向度的分析,进一步探究梁启超关于道德本身及其道德革命思想的意蕴,以彰显出梁启超道德思想的当代价值。一、梁启超的道德本体论思想从严格意义上讲,梁启超在其一生中,并未撰写专门的著作论述道德问题,其关于道德问题的思考大都是出于救亡图强、启蒙民众的现实需要,带有明显的实用意义。但从梁启超的一些相关著述中,仍旧可以探寻出他关于“道德”方面的些许思考,展现出梁启超自己独到的见解。综合看来,梁启超的道德思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含义:1.道德产生和确立的作用:“利群”梁启超指出:“德之所由起,起于人与人之有交涉。而对于少数之交涉与对于多数之交涉,对于私人之交涉与对于公人之交涉,其客体虽异,其主体则同。故无论泰东泰西之所谓道德,皆谓其有赞于公安公益者云尔,其所谓不德,皆谓其有戕于公安公益者云尔。”[6](P118)他认为,道德的产生源于人的社会交往需要,是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4/65的关系而产生的。人是一种善群的动物,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人,必然会与他人发生各种关系,在维系社会关系的过程中,道德随之产生。产生于群体生活需要的道德,其作用即在于“利群”。梁启超指出:“德之本原,……固亘万古而无变者也,……本原惟何?亦日利群而已。”[6](P15)“道德之立,所以利群也。故因其群文野之差等,而其所适宜之道德亦往往不同,而要之以能固其群、善其群、进其群者为归。”[6](P15)梁启超认为,群学的准则一定是内在强固才能与外竞争,一社会与他社会竞争,一国民与他国民竞争,均在于自身的强大,如果本身机体不健全,不强固,则必然会遇敌而先自败。因此,必先要“固其群、善其群、进其群”以团结、强固社会有机体,达致内固而外强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道德对固群和利群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对此,梁启超感叹说:“吾思之,吾重思之,此机体之所以成立,舍道德之感情,将奚以哉!将奚以哉!”[6](P135)2.道德的目的:群己相谐基于道德“利群、固群、善群”的社会功效,梁启超认为,在道德的应用上,应使道德大众化,深入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心中。他说:“所谓道德者,须人人竭诚信奉,可以反求诸己,施诸他人,此心泰然,所向无阻,否则难免良心之责备,为社会所不容。如此,道德的权威方能存在。”[7](P31)在梁启超看来,道德并不是一种凭空的论说,它要求每个想获得道德的人与现实生活相联系,把道德体验到现实中去,诚于信守,5/65在自己和他人的交往之间达成一条无间的道路,使心之泰然。道德的最终目的在于既要做到个人道德的完善,又要达成群体道德的升华,从而实现个人与群体的和谐一致,这也是道德目标的根本所在。因此,梁启超指出:“道德的目的不外下述二者:(一)发展个性,(二)发展群性。凡是一个人不能发展他的个性,便是自暴自弃。……而人生在世界上所以能够生存,不光是恃着个人,尤贵在人与人的关系,这就是群。我们家庭至小的单位是夫妇,大之有父子兄弟,在邻里有乡党,在校有同学,在工厂有同事,在国家有国人。所以,一方面我们要发展个性,他一方面又要发展群性,能够如此,才算是有了高尚的道德。”[7](P32-33)?在梁启超看来,道德“利群”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个体道德的成熟,不切实际地只空谈道德“利群”的性质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对于道德目的而言,既要注重个体道德的培养,即尽其性,充分发扬个体的独特性,同时还要把个体与群体结合起来,增进群性,并最终从最根本上塑造高尚道德。可以认为,“群己相谐”的道德创设是梁启超理想的道德模式,其在其一生中所经常提到的独立与合群、利己与利群、公德与私德、权利与义务、自由与服从等诸多道德范畴基本上都没有超出这个理解范围。梁启超所希望的是形成“有合群之独立”“有义务之权利”“有制裁之自由”和“有爱他之利己”的群己合一境界的新道德[8](P6),这才是道德建设的真正目的之所在。3.道德有其自身的特征6/65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于道德的认识,梁启超对道德的特性进行了诸方面的探讨,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道德可分为公德与私德。梁启超指出,按照道德的本体而言,道德本无公私之分,但一旦道德发表于外并作用于不同的客体,道德的公私之名便会随之产生。他说:“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6](P12)公德意涵个人与公共群体交涉的道德,而私德则意为个人与个人之交涉的道德,二者主体相同,但客体存有异处,因此,产生出不同的道德之名。梁启超指出:“所谓公德云者,就其本体言之,谓一团体中人公共之德性也;就其构成此本体之作用言之,谓个人对于本团体公共观念所发之德性也。”[6](P119)具体说来,公德指的是一种公共观念,是个人面对社会、群体、国家所产生的一种道德思想,表现的是一个人所尽的道德义务。公德最大的特点在于“善群”“利群”,并以此作为公德论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梁启超指出:“人而不群,禽兽奚择,而非空言高论日群之群之,而遂解有功者也,必有一物焉贯注而联络之,然后群之实乃举,若此者谓之公德。”[6](P14)一个人是否具有“公德”主要在于是否“利群”,“万千条理即由是生焉”[6](P15)。可见,梁启超把“利群”看作是“一种新道德”,衡量公德好坏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凡“有益于群者为善,无益于群者为恶”[6](P15)。关于私德,梁启超指出:“夫一私人之所以自处,与一私7/65人之对于他私人,其间必贵有道德者存。”[6](P14)私德包含两方面的含义,既可指“人人独善其身”的自处之道,也可指“一私人与他私人交涉之道义”[6](P14)。具体地说,私德就是指个人的道德修养,以及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准则。这是中国儒家自古就推行的一种修身治世的道德学说,因此,中国人最擅长的乃是养私德一事。合理个人主义观念“独善其身”(德)和“利己”(利)服务于群、服务于国家的思想,是梁启超在介绍公德之后又强调私德重要性的一个原因,把其看作是发展公德,维护群体和国家利益的一个捷径。他希望“通过把个人切身利益与国家、群体相联系,使每个人能从保护所有人的合理权益出发而投身于公共原则的建构与维护”[9](P157)。在公德与私德的重要性上,梁启超认为二者并没有高低之别:“公德私德,为近世言德育者分类之名词。虽然,此分类亦自节目事变方面观察之,日某种属于公之范围,某种属于私之范围耳。若语其本原,则私德亏缺者,安能袭取公德之微名,而仅修饰私德而弁髦公德者,则其所谓德已非德,何以故?以德之定义与公之定义常有密切不能想离之关系故。”[10](P2)公德与私德的区别仅在于所属公私范围应用的差别,一个缺乏私德的人其公德必然不能具备,反之亦然。因此,对于人而言,公德与私德“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是“为国”所不缺的两个方面,二者是“并行不悖”的。其二,道德的本质在于“行”。8/65梁启超指出:“苟欲言道德也,则其本原出于良心之自由,无古无今无中无外,无不同一。”[6](P131)他认为,如果只谈论道德本身,道德都是个人出于良心自由,与人真诚交涉而产生的,无论古今中外都没有什么区别,且也无新旧可言,这是道德本身所具有的普遍意义。在这里,梁启超已经认识剑道德认知所具有的普遍价值。在梁启超看来,道德认知是人人所同具,每个人都能具备的一种纯自于良心的认识,是人们形成道德行为的重要前提。道德认知一旦上升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认知,就会成为人们行动的思想引导。但是,梁启超也看到,每个人具备了道德认知并不表明就此就已经达到了道德境界,只有当人把道德认知转化为正确的道德信念并付诸行动时,才可说明他是一个真正有道德品格的人。正是基于這样一种认识,梁启超认为,道德的本质在于“行”:“道德者行也,而非言也。”[6](P131)此外,梁启超突出强调道德“行非言”的目的还在于表明道德的社会性。道德是与本国社会发展程度相匹配的,有着牢固的社会基础,一旦道德具体落实到行动中,就会与现实的社会产生关联,不一样的社会发展程度,会需要不同的道德水平与之相适应。当国家社会发展程度相对较低时,其社会的道德水平相对也会较低,社会对道德行为的要求较为简单、单一,且多半是个人道德的要求居多,社会公共道德要求较少。正是出于这种认知,针对当时中国的社会状况,梁启超认为,近代中国社会青黄不接之倾,欲以“泰西新道德易国民,是所谓磨9/65砖为镜吹沙求饭”[6](P131),因而以中国固有的旧道德为基础改造国民性是较为恰当的。4.道德应具有公准为了避免道德陷入虚无的境地,梁启超认为需要为道德设定一套公准,用来作为辨别是非善恶的行为准则,以此判断社会道德发展的程度。公准,“就是公共的标准”[7](P29),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客观准则。梁启超认为,作为“道德公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求:“(一)道德是要永久的,无所谓适于古者不适于今,合于今者不合于后的,好像牺牲长子献给上帝,在古时是道德,在现在是不道德。(二)道德是要周遍的,能容涵许多道德条目,并不相互发生冲突。(三)道德是对等的,没有长幼贵贱男女之分,只要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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