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大校字〔2016〕96号关于印发《济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济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济南大学2016年6月8日2济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科研成果奖的奖励第二条由济南大学承担或作为参加单位获得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除上级奖励外,学校给予匹配奖励。奖励额度的计算,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的奖励条例为依据。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成果,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10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5匹配奖励;为第三单位的,给予1:2匹配奖励;第四单位及其以下的,给予1:1匹配奖励。获省部级科研奖重大成果奖和一等奖的成果,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5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2匹配奖励;为第三单位的,给予1:1匹配奖励;为第四单位及其以下的,给予1:0.5匹配奖励。获省部级科研奖二等奖的成果,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2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1匹配奖励;为第三单位及其以下的,给予1:0.5匹配奖励。获省部级科研奖三等奖的成果,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给予1:1匹配奖励,为第二单位的,给予1:0.5匹配奖励。对于经科技部审查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按省部级科技奖认3定表彰。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社会力量设奖科技成果,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进行匹配奖励。获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认定的优秀学术成果奖的人文社科成果,每项奖励3万元。第三条济南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第三章高水平论文及专著的奖励第四条为进一步提高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水平,不断增强学术影响力,强化岗位聘任中学术评议的质量标准,学校进一步对国内外论文分类进行规范,将论文分为顶级论文、高水平论文、核心论文和一般论文四类。综合考虑学科、发表论文期刊分区、影响因子、期刊级别、引用转载、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的区别等因素,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学校对论文的第一责任人(通讯作者,不标注通讯作者的为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对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学校将给予重奖。第五条科技论文学校认定顶级论文为一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分区及影响因子依据确定。高水平论文指除顶级论文以外的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核心论文指除顶级论文、高水平论文以外的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一般论文指除顶级论文、高水平论文、核心论文以外其他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和学术会议论文。在期刊(不包括杂志社出版的特刊、专集、论文集)上发表4的SCI收录论文,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年度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表》,综合考虑发表论文期刊分区及影响因子因素,按照下面公式进行奖励:一区期刊论文:300080001+=XFY(单位:元)二区期刊论文:200070002+=XFY(单位:元)三区期刊论文:200060003+=XFY(单位:元)四区期刊论文:100060004+=XFY(单位:元)FX为发表论文期刊的当年影响因子。当FX<1时,三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在期刊上发表的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被SCI或EI收录的,参照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进行奖励;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被SCI或EI收录的,每篇奖励3000元;被ISTP(CPCI-S)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第六条社科论文顶级论文:SSCI、A&HCI、CSSCIC1类前40%(四舍五入,下同)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4万元;《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高水平论文:CSSCIC1类后60%期刊、上述三大文摘论点摘编(摘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CSSCIC2类来源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每篇奖励4000元;ISSHP(CPCI-SSH)收录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核心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一般论文:其他正式出版物论文。以上学术期刊均指正刊,不包含增刊。学术论文字数原则上要求在4000字以上。第七条一篇论文包括首发、收录、转载和摘要,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第八条著作奖励对于以“济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类、手册、工具类等出版物),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并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水平分为顶级、高水平和一般学术专著。学校对顶级和高水平学术专著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顶级学术专著按1000元/万字奖励;高水平学术专著按800元/万字奖励。单部著作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上述成果出版时如已接受学校资助(包括学科建设经费、校出版基金等),兑现奖励时须扣除学校资助部分。每年4月上旬对上一年度出版的专著,予以评审。第九条以国家社科基金为基础出版的著作,项目鉴定等级为优秀,直接按照顶级学术专著标准予以奖励;若项目鉴定等级为良好,可直接按照高水平学术专著标准予以奖励,亦可参评,按照最终评审等级予以奖励。第十条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按照顶级学术专著进行奖励。第四章专利等的奖励第十一条学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并以职务6专利形式保护知识产权。以济南大学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的职务专利,由发明人所在学院对其提出是否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认定意见。学校视专利对学科发展的支撑作用,对专利给予维护,对第一责任人奖励。对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1.2万元奖励(依据济大校字〔2014〕30号文件已享受过实审奖励的,授权后奖励1万元),学校支付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后六年的年费;对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实用新型专利,由学校支付专利登记费和第一年年费。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由学校支付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对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国际发明专利(PCT)申请,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每个国家1万元奖励;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奖励。第十二条学校对我校为牵头单位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及行业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国际标准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奖励5万元,地方及行业标准奖励1万元。第五章智库成果的奖励第十三条学校对于被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被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每项奖励4万元。第十四条学校对于被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与教育部《专家建议》所采用的成果,每项奖励2万元;对于被省部级领导(副省部级以上,在党委、政府部门担任实职)肯定性批示并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的成果,每项奖励2万元。第六章科研项目立项的奖励7第十五条学校对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奖励,统一调整为项目结项当年进行。项目研究的起止时间,以相关立项部门的正式批复为准;项目结项时间,以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结项(验收)证书为准。国家级纵向科技项目学校奖励到帐经费的15%,省部级纵向科技项目学校奖励到帐经费的8%,厅局级纵向科技项目学校奖励到帐经费的5%;国家级纵向人文社科项目学校奖励到帐经费的30%,省部级纵向人文社科项目学校奖励到帐经费的15%,厅局级纵向人文社科项目学校奖励到帐经费的12%。按照研究时限,如期结项的项目,给予全额立项奖励;延期一年结项的项目,奖励额度为原标准的50%;延期两年及两年以上结项的课题,取消立项奖励。享受奖励的纵向项目,均需在相应政府部门的立项合同中将济南大学作为承担单位之一(参与人的工作单位应填写济南大学)。第十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分为两类:(1)非各级党政部门常规组织申报、通过合同或协议形式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5~30万元的科技项目或1~6万元的社科项目,按到帐经费的3%进行奖励;到账经费30~50万元的科技项目或6~10万元的社科项目,按到帐经费的5%进行奖励;到账经费50~100万元的科技项目或10~20万元的社科项目,按到帐经费的8%进行奖励;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或20万元以上的社科项目,按到帐经费的10%进行奖励。以上到账经费范围均含最低限额。(2)以组织名义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不予以立项奖励。第十七条用于计算奖金的经费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不包8括划拨给协作单位的协作费和为委托方购置或研制设备的设备费,不包括学校提供的科研经费。第七章科研项目结项的奖励第十八条针对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除立项奖励外,增设结项奖励。第十九条国家级人文社科纵向项目,如期结项且鉴定等级为优秀者,给予4万元奖励;如期结项且鉴定等级为良好者,给予2万元奖励。省部级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如期结项且鉴定等级为优秀者,给予1万元奖励;省部级人文社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如期结项且鉴定等级为优秀者,给予4000元奖励。第二十条按期结题并组织成果鉴定的项目给予报销查新费资助(不超过2000元)。鉴定等级为国际领先者,给予1万元奖励;鉴定等级为国际先进者,给予5000元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期结题,并评为优秀者,给予4万元奖励。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期结题,并评为优秀者,给予4000元奖励。第二十一条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项结果不分等级者,不予奖励。第八章科研项目的经费匹配第二十二条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对上级有单独经费匹配要求的项目,参照上级规定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凡向项目合作单位转出的经费,必须退还相应的奖金(从项目经费中扣除),所退还的奖金纳入学校科研管理费。9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支出,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中支出,并纳入学校预算。第二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解释。济大校字〔2014〕30号文件、济大校字〔2014〕23号文件自动废止。济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