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完整的劳动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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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完整的劳动合同5篇时间悄悄地慢慢地过去了。这一阶段的工作即将结束,转眼我们已经准备结束这段时间的工作,需要我们好好总结一下这段时间的工作,工作总结写总结涉及本职业务,如果对业务不熟悉,就难免言不及义。您也在为工作总结而一筹莫展吗?我们的网友特意搜集并分享的“最完整的劳动合同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最完整的劳动合同【第一篇】甲方:乙方:性别:现在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一、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第二条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二、工作任务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第四条根据甲方日常管理及业务拓展等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种和岗位、薪资。三、劳动纪律第五条甲方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第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八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一)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二)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三)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九条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六、劳动报酬第十条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第十一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工资元/月。(二)职务工资元/月。(三)午餐补贴元/月。(四)交通费补贴元/月。(五)全勤奖元/月。(六)社保元/月。(七)提成或奖金(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否则甲方除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外,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10%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因工作需要须乙方在特定节假日加班或值班的,应按照国家标准发放乙方加班费或值班费。七、职业培训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第十三条乙方从事普通工种的,上岗前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第十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八、处分与奖励第十五条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给予乙方表扬或经济奖励。第十六条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第十七条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第十八条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和客户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九、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九条由公司到相关部门办理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职工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二十一条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在合同届满三十日前续签用工合同的,按新合同执行。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三)泄露甲方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四)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六)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确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四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二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第二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第二十七条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上列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如合同期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二、保守商业秘密及职业道德第二十九条下列各项甲方的咨询或文书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商业机密:甲方营销、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资及聘录记录、会计资料、库存管理、客户名单、电脑程序及资料库、员工培训资料及公司规章、手册等,以上商业机密不论以书面、图标或电脑磁盘等形式均属之。第三十条对于负责或经理、主管(主办)以上业务的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十三、知识产权归属第三十一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十四、其他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完整的劳动合同【第二篇】法官为你解惑: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不间断工作满十年,而不区分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的期限,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甲20xx年1月1日入职乙公司并连续不间断工作,那么到20xx年1月2日甲就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无论劳动者之前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双十”条件(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形是指无法定除外情形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此种情形相当普遍,条件也比较容易成就,也比较容易产生问题和纠纷。许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没有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出书面要求和异议,这种情形则可能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同意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根据《劳动合同法》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此时双方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能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不仅得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保护,也可能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得不到支持。最完整的劳动合同【第三篇】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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