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规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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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规章制度(4篇)编辑为您选取了1篇非常优秀的“公交公司规章制度(4篇)”文章,感谢您光临我们的网站,我们希望能够提供更丰富多彩的参考下载体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对员工及公司经济活动的规范,其中规章制度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是任何一个公司或群体的核心基石,因此制定一份优秀而适应的规章制度常常令人头疼。公交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篇】为进一步加强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规定如下:一、公交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停车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公交停车场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三、公交停车场按设计核准的停车数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应急疏散通道超停车辆。1、超停车辆的停车场必须每年将超停数量、安全防范措施、解决计划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2、集团安全管理部定期对超停车辆的停车场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安全防范措施和解决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四、执行公交车辆进出场安全检查制度。1、公交车辆进场前由警卫人员上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异常物品应按规定处置。2、公交车辆凭使用单位开具的车辆出门证出场。五、公交停车场内车辆安全行驶制度。1、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违规逆向行驶。2、公交停车场内公交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小型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3、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区域停放,不得违规停放。4、公交停车场内禁止非机动车、电瓶助动车、摩托车行驶。六、执行公交停车场内禁烟禁火制度。1、公交停车场是禁烟禁火重点单位,除划定的吸烟点外,全部禁烟禁火。2、因生产作业、维修施工需要动火的,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管理单位派员在动火区域设置警戒线并配备灭火器材。3、应设立动火作业申请、批准和配合作业记录台账。七、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1、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2、警卫人员安全管理责任3、安全消防巡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4、监控消防值班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八、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1、管理单位所属的管理大区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2、管理单位各岗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九、定期对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视频监控等重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有效。1、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2、管理单位将维保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维保合同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3、管理单位将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设备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作业记录单定期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4、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水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实行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缺损应尽快修复或补足,并做好记录。十、使用单位定期对存放油漆、油料、氧气、乙炔气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存放安全。1、油漆、油料、氧气、乙炔气等易燃物品应在封闭区域集中存放、警示标志清晰、专人管理,并配备灭火器、防爆毯、黄沙桶等消防设备。2、定期检查、落实整改、记录齐全。十一、警卫人员对进入公交停车场的非本单位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核查登记。1、警卫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核查人员和车辆,做好登记工作。2、警卫人员对进入停车场的非本单位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登记,防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十二、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安全消防巡查。1、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定时、定点、定线路对停车场的治安、消防进行安全巡查,每次巡查间隔不超过二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2、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向监控值班室汇报。十三、监控值班室人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值守,随时联系各岗位值勤人员,处置突发事件。1、随时掌握公交停车场的安全正常运行情况,填报安全运行日志。2、每日检查一次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遇有系统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报修,做好检查和报修记录。3、遇有突发事件,立即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十四、非机动车停放点和电瓶助动车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1、非机动车和电瓶助动车停放区域应独立设置,提供电瓶助动车充电设施的停放区域应设置防雨水屋顶,防止漏水导致触电事故发生。2、电瓶助动车充电设施应采取间隙式供电方式,防止长时间充电导致充电器、线路、电瓶过热发生火灾事故。3、电瓶助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实行二小时一次的安全巡检,并填报巡检记录。设置视频监控与接入监控值班室,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实时监控安全情况。4、电瓶助动车停放区域应配备灭火器材。十五、高空悬挂物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1、广告牌、灯箱、高杆路灯、空调室外机、监控摄像机高杆架、排烟排气管道等高空悬挂物实行季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2、高空悬挂物季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表应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十六、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1、地下空间是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应确保通风排烟系统、视频监控、消防报警喷淋系统、紧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指引、排水等安全系统的完好。2、地下空间安全系统实行季度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系统季度检查台账和检修记录,并按季度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十七、防台防汛工作。1、公交停车场排水系统每年二次(六月、十二月)进行清淤疏通,确保排水系统畅通。2、公交停车场避雷系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性测试。3、公交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系统的清淤疏通作业、避雷系统安全性测试台账,并将排水系统的清淤疏通作业、避雷系统安全性测试记录报集团安全部备案。4、公交停车场应设立防台防汛应急物资仓库,储备抢险作业的物资、工具、装备等。应急物资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点,发生缺损及时补足和修复,并做好应急物资仓库清点、补充、维修记录台账。十八、应急预案1、公交停车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故,减轻突发事(件)故对停车场运行生产的影响。2、公交停车场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包括场内安全生产事故、停水停电、治安案件等处置预案。3、公交停车场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文本应在监控值班室、大区管理办公室分别存放。4、公交停车场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定期向所属地区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十九、集团所属各公司要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建立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台账,确保公交停车场的安全。二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由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并对相关条款和程序进行解释。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台账及管理要求一、设立超停车辆的停车场安全监管台账,记录超停数量、安全防范措施、解决计划,并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二、设立动火作业申请、批准和配合作业记录台账。三、设立职工安全教育活动管理台账。四、设立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1、特种设备由具备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管理单位将维保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维保合同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2、管理单位将特种设备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作业记录单按作业周期定期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五、设立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水泵房、中央空调机房月度安全检查记录台账。六、设立油漆、油料、氧气、乙炔气等易燃物品存放区域月度安全检查记录台账。七、设立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运行检查、报修台账。八、设立广告牌、灯箱、高杆路灯、空调室外机、监控摄像机高杆架、排烟排气管道等高空悬挂物季度安全检查记录台账。高空悬挂物季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表应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九、设立地下空间通风排烟系统、视频监控、消防报警喷淋系统、紧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指引、排水等设备季度安全检查台账。地下空间设备季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表应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十、设立排水系统的清淤疏通作业、避雷系统安全性测试台账,并将排水系统的清淤疏通作业、避雷系统安全性测试记录报集团安全部备案。十一、设立防台防汛、应急物资仓库清点、补充、维修记录台账。公交公司规章制度【第二篇】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营服务,减少和杜绝服务投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优秀企业形象。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对运营生产中发生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和认定的说明文件,是进行教育和处罚的依据。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单位运营车辆驾驶员。第二章运营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1、未按运营计划时间到位;2、车辆运行不逢站必停、溜点、甩站;3、违反平峰时段区间点运行规定;4、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未按规定负责转换乘客;5、运营车辆早晚班运营,上下乘客时不开启照明灯;第五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30元罚款。1、未规范进出站、遇阻未二次进站;2、进站未按规定先开中门、再开前门上下乘客;第六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同时分公司范围内通报,有书面检查。1、非本路线站点停车上下乘客;2、线路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3、运营行驶中途带客购买物品或就餐;第七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范围内通报,组织其不少于3天培训。1、首末两班不准点发车;2、车辆脱线运营、私自收车;3、车辆运行中私自请人替班,代班;4、未执行运行计划无故脱岗;5、私自拆卸、损坏车辆电子设备;6、发班不到起点站或收班不到终点站;第八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其不少于7天培训、有书面检查,公司范围通报。1、越站甩客或对免费范围内乘客拒载;2、不服从调度指令、更改运行计划;3、承载超范围物品或违禁品;4、职能部门在检查纠章中,拒不在检查表签字;5、监督检查时,驾驶员不配合、不停车或驶离检查点逃避检查;第九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不服从稽查和路队管理,擅自停运车辆;2、妨碍检查工作;辱骂、殴打管理人员;3、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和处罚;第十条私自倒卖燃油(气)、材料的或者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抽取、挪用公司燃油(气)的,属严重违纪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三章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元罚款。1、在驾驶区域悬挂、放臵妨碍安全驾驶物品;2、行驶中车载收音机音量过大;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1、行车中未关好车门;2、驾车时不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3、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机,收发短信或戴各类耳机行车;(业务指令除外)4、驾车时饮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5、驾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6、躲避道路电子系统监控;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以及有标志的路段鸣喇叭;8、违反“车停稳后开门,关好门起步”规定的;第十三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线路例会上点名、要有记录。1、驾车下陡坡熄火空档滑行;2、车辆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臵、后视镜、雨刷器等其它机件失效或不全上路运营;3、不按规定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三检车辆;4、车辆带故障上路运营;5、超过公司规定时速50%以下;6、两车相会时互相传递物品或交谈;7、违反交通信号灯、现场交警交通指挥;8、车内灭火器、自动灭火装臵失效或缺失,不及时上报;9、占用非机动车道或无故逆向行驶;10、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第十四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培训3天、写书面检查。1、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及左右车辆保持安全距离;2、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违反行车规定;3、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和标志;4、不按规定牵引车辆;5、车辆带故障不报修造成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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