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中心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人力资源中心学习目标一、机构设制原则二、处(科)室及岗位设置一般准则三、机构、编制确定及管理四、罚则人力资源中心一、机构设制原则(一)统筹规划,促进发展原则。(二)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原则。(三)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原则。(四)精干高效,流程顺畅原则。(五)因职设岗,满负荷工作原则。(六)留有余地,虚位以待原则。人力资源中心二、处(科)室及岗位设置一般准则集团总部50人(含)以上的部门,每部门所属处室设置一般不超过7个;50人-30人(含)部门,处室设置应为4-7个;30人以下的部门,处室设置一般不超过4个。子(分)公司科室设置按集团相关要求执行。少于4人,集团总部各部门一般不设置相应处室;少于2人,子(分)公司一般不设立相应科室。集团及事业部职能部门,编制低于5人的,设一名总经理级人员编制;编制超过5人,低于20人的,可设两名总经理级人员;编制超过20人的,总经理级管理人员设置一般不超过3人;销售系统根据市场管理需要设置总经理级编制;子(分)公司总经理级人员编制设置按集团相关要求执行。人力资源中心二、处(科)室及岗位设置一般准则(续)总经理助理可兼处(科)室负责人职位。除集团特批外,4人以下处(科)室一般只设一名经理(科)级职位;5-8人处(科)室可设两名经理(科)级职位;9人及以上处(科)室可设三名经理(科)级职位。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可根据集团要求,设立少量机动编制,主要用于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亦可根据部门发展需要增加一些实习岗位和培训岗位。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对每个岗位,应制订岗位说明书,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任务饱满。人力资源中心机构及编制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下属单位编制出现异常,应对其编制审核并修正。各部门、各子(分)公司机构设置及编制确定程序如下:(一)每年度各部门、各子(分)公司根据集团发展战略要求、自身核心职能以及工作量大小等拟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初步方案,并逐级报送审核;(二)各事业部所属职能部门、所属子(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报送所属事业部进行审核,事业部审核后应报送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提供审核意见后报送总裁班子和董事会审批;(三)集团直属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应报送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人力资源中心提供审核意见后报送总裁班子和董事会审批;(四)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应报送总裁班子和董事会审批。三、机构、编制确定及管理人力资源中心机构、编制一经审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减机构与编制,如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机构及编制的,应执行审批程序。各部门、子(分)公司机构及编制核定后,对超编岗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协助本单位富余人员到缺编单位应聘。各部门、子(分)公司可存在一定的缺编,缺编人数控制在本单位编制数的20%(含)以内。各部门、子(分)公司内部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应执行审批程序。其中,一般员工工作岗位调整,职能部门应报送本部门人事岗、子(分)公司应报送本公司人事科审核,由总经理审批;科级及科级以上员工岗位调整,应按照集团相关要求,报送主管单位审批。集团对机构、编制及人工费用实行同步管理。集团人员编制相应人工费用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三、机构、编制确定及管理(续)人力资源中心各部门、各子(分)公司违犯机构设置和编制确定程序,给予单位负责人记过(含)以上行政处分。机构及编制一旦审定,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不得擅自增减机构及超编用工,违者,将给予单位负责人记过(含)以上行政处分,同时超编人员的工资由单位负责人全额承担。四、罚则人力资源中心小结一、掌握机构设制原则二、掌握处(科)室及岗位设置一般准则三、掌握机构、编制确定及管理四、知晓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