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审计建议一、审计发现乡镇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1.前期工作不到位。一些乡镇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不够,资金筹措工作缺乏计划性,项目推进缓慢,难以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的设计方案操作性不强,导致施工过程多次变更设计内容,影响项目时效性,达不到预期效果;有的项目未办理招投标手续、应采取公开招投标而采取邀请招标或进行虚假招投标等问题。2.现场签证管理不严。一是未及时签证。签证时间与现场施工时间间隔越长,工程原貌变化就越大,问题争议就越容易发生。二是签证内容模糊、不完整。未能对签证描述要求对签证的时间、地点、原因、工作内容、量、价完整表述。如某装修工程大理石地面变更为玻化砖地面,签证单只签证了工程量,而对玻化砖的价格不确认,将计价裁判权交给第三方,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不实。三是虚假签证。个别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未核实签证内容,或者勾结施工单位虚构建设内容、多签工程量、以次充好的事项进行签证,如风险范围内的价格补差;签证只计增补新内容不扣除合同原施工内容等。3.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严格。一是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增加了不可预估的工程质量问题纠纷的处理难度。二是未严格按图纸进行验收,导致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容易被施工方多计工程款。如道路排水工程,图纸设计管径为600CM,实际施工为300CM,导致影响排洪泄洪的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审计过程中也有发现路灯工程、道路标志标线工程的混泥土基座,存在着未按图纸施工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4.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一是未按时收取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个别项目未在合同签订前收取履约保证金。二是超额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业主单位未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拨付,未按合同约定对每笔工程进度款支付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存在超额支付现象。有的对个别标后变更增加的工程款在未办理标后变更审批手续前就给予支付工程款。三是超付工程款。有的项目未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就按施工单位出具的结算价款直接付款,有的项目在未经结算审核的情况下,按中标价支付工程款,且中标价比施工单位出具的结算价款高,导致超付工程款;有的项目在经结算审核后未被执行,仍按中标价支付工程款,导致超付工程款。四是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个别项目已基本完成,但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拨付使用,资金滞留在乡镇政府或村级账上。五是未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一些项目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全部付清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容易造成经济纠纷。5.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不完整。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需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多个单位多项资料构成,但因各个单位之间缺少衔接,业主单位未及时归集各项资料,出现个别工程建设项目资料保管不完整,审计时基本资料要向施工单位倒查的现象。6.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在对乡镇经济责任审计中延伸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发现,乡镇政府对村级当业主的项目不重视,对专项资金一拨了之;未制定统一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各村各行其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具体;经管站监督触角不深。村级当业主的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未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预算未送审、完工项目未送结算审核等问题。二、原因分析1.业主单位管理不到位。一些业主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把关不严,未严格执行合同;未能督促施工方及时办理结算,有的业主单位因人员变动大、资料不完整,无法达到送审条件,时间越长资料补充完整的难度就越大。2.乡镇缺乏专业人员。实施水利、公路等工程项目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与监督,而乡镇这方面人才匮乏,参与项目监督、工程完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人员非专业,缺乏经验,有的人员不了解甚至未接触过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导致项目管理和现场施工管理过度依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出现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3.对项目资金跟踪不到位。乡镇政府对项目资金管理、拨付使用跟踪力度小,经管站财务人员、驻村领导等对项目资金支出审核把关不严,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对工程财务管理知识薄弱,导致出现超付工程款等直接增加政府性资金负担现象。三、规范乡镇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审计建议1.注重项目前期工作。业主单位应加大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方面的投入,做到科学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申报与审批,做到量力而行,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严格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加强项目计划管理,把控项目进度,实施项目绩效考核,强化项目支出责任和效率。2.强化制度管理。乡镇政府要建立完善从工程立项到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的整个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制度管人管事,作为业主单位应增强“主人翁”意识,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工程管理岗位人员设置AB角,合理搭配工程、财务、后勤等人员,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有条件可以制定项目内审制度做好初审把关,提高相关人员责任心,对不正确履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严肃追责,督促项目按时开展,确保项目稳步推进。3.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力度。一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初步审核。特别要加大对工程变更审核力度,对不实的项目给予删除、对工程量多算、价格高套不按规定取费项目,及时纠正。二是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对相关工程资料安排专人管理,对隐蔽工程及无实物存在的项目应留存影像资料,签证应完整、详尽,对主要材料价格应给予及时签字确认。三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把关到位,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已完工的工程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造价要及时报送有权审核部门审核。4.加强人才选拔与财务知识培训。一是加强对工程专业人员的选拔任用,增加相关专业人员;对乡镇水利站、公路工作站等现有的相关人员强化工程知识学习。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工程财务管理等知识培训,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意识,加大对工程项目资金跟踪力度,对已完工验收的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对每一笔政府性投资资金支出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安全、精准、有效,切实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5.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加大宣传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转变工程管理相关人员重工程建设、轻档案管理的观念,及时归集和整理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做到建设项目与档案同步管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力度,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6.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监管。乡镇政府及村两委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重点对村级施工进度、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工程结算审计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村级工程项目健康、有序、规范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