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试行)(1988年11月10日机械电子工业部颁发)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工程设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并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为此,特制定本规定。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机械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特种生产(如火化工等)应按现行有关的专业标准或规范执行。现有企业对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有害因素,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解决,最后达到本规定要求。本规定只包括工程设计中涉及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与要求,与设计无直接关系的一般个人防护用品等内容不纳入本规定,也不包括设备自身应成套的安全装置。第1.0.3条应将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贯彻在各项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健康、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专业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标准规范。第1.0.4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篇(章、节),主要内容为: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与职业安全卫生现状;主要危险因素及其防范设施;主要有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辅助卫生设施(如妇女卫生室、更衣室、休息室、厕所、浴室等);职业安全卫生机构的设置(如急救站、监测站等)及其人员编制;采取措施以后的预期效果;职业安全卫生工程概算。第1.0.5条设计单位应有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责任制度,技术总负责人应对工程设计中安全卫生篇章进行审查,并应有专人主管。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设计中应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及不产生或少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第2.0.2条对危险和有害因素严重而难以治理的工程项目,如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宜进行专业化协作,以便于集中治理。第2.0.3条设计非标准设备应符合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和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的要求。提出的设备技术条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具体要求。设计中拟利用的积压设备应由原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第2.0.4条对拟利用的旧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加以安全复核,如有问题必须分别采取补强、加固、修复措施后才能使用。第2.0.5条对危险区应设置报警、信号和防护设施。第2.0.6条尘毒和热污染的治理,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回收、净化和综合利用技术,车间有害物质浓度和辐射强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2.0.7条大型和有害因素严重的企业应设职业安全卫生专职机构。其监测站应统一负责企业内部的监测工作,中小企业可委托当地有关机构办理。第三章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机械工业工程建设的安全主要有建筑安全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电气安全等,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第3.1.2条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处必须有防火、防爆措施;高温烘烤部位应有隔热、防热措施;易受腐蚀部位应有防腐措施;油浸蚀处宜有防油措施;可能产生热胀冷缩处应设伸缩缝。第3.1.3条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防护装置。第3.1.4条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保证畅通。冷热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可参照表3.1.4。第3.1.5条设备布置必须考虑安全,尺寸可参照表3.1.5。第3.1.6条生产线辊道等运输设备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平台、走台、坑池边和升降口有跌落危险处,必须设栏杆或盖板。须登高检查和维修设备处宜设钢斜梯,不宜用钢直梯;如用钢直梯时,应加防护设施。第3.1.7条危险作业区至少应设两个安全出口。铁路钢轨外沿与设备的距离不得少于1.5m,车间机动车通道外缘与大门、设备和其他构筑物的间距不得少于1m。第3.1.8条道路和铁路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主要道口应有看守人员,并应设置信号装置和栏杆,道路转弯处应按有标准有足够宽广的视野。第3.1.9条有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试验台和装置的各类试验站,必须配备各种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表3.1.4冷热加工车间通道尺寸────────┬────────────────────────────运输方式│通道宽度(m)├─────┬─────┬────┬─────┬─────│冷加工│铸造│锻造│热处理│焊接────────┼─────┼─────┼────┼─────┼─────人工运输│>1│1.5│2~3│1.5~2.5│2~3────────┼─────┼─────┼────┼─────┼─────电瓶车单向行驶│1.8│2│││────────┼─────┼─────┼────┼─────┼─────电瓶车对开│3││2~5│2.4~4│3~5────────┼─────┼─────┼────┼─────┼─────叉车或汽车行驶│3.5│3.5│││────────┼─────┼─────┼────┼─────┼─────手工造型人行道││0.8~1.5│││────────┼─────┼─────┼────┼─────┼─────机器造型人行道││1.5~2│││────────┴─────┴─────┴────┴─────┴─────表3.1.5设备布置的安全距离─────────┬────────┬────────┬─────────间距(m)│小型设备│中型设备│大型设备─────────┼────────┼────────┼─────────加工设备间│>0.7│>1│>2─────────┼────────┼────────┼─────────设备与墙、柱间│>0.7│>0.8│>0.9─────────┴────────┴────────┴─────────注:设备按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计算。第3.1.10条选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并应检查设备是否带有安全装置。第二节热加工安全第3.2.1条各种冶炼炉前不宜设坑、沟、若有炉前坑、浇注坑等储运铁水、熔渣的地方,必须设防水措施。第3.2.2条冲天炉出铁槽、排渣槽、窥视孔过高时应设平台,台面应防滑。金属液出炉时,宜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式堵眼机构。冲天炉启闭炉底,可采用气、液压或机械装置操纵。第3.2.3条电弧炉必须安装倾斜度限制器,倾炉蜗杆传动机构必须能自动刹车,炉体及传动设备应保证停电时的自动锁定和手动锁定。高压电气部分应单独设在与车间隔开的操作室里。第3.2.4条在输送线上浇注铸型时,冲天炉前行进路线应呈环形。浇注方法宜采用遥控或自动浇注。铁水运输过跨,宜采用有牢固路基的双轨低压电动平车。第3.2.5条水爆清砂吊车钩上必须设减振装置,水爆池必须有缓冲弹簧。第3.2.6条水压机或水力清砂作业点应与高压泵站用声光信号联系。水力清砂室必须安全封闭。第3.2.7条室式抛丸室抛头电动机应与大门启闭机构联锁,大门关严后,电动机方能启动。第3.2.8条感应炉、水冷电弧炉、水冷冲天炉应有断电、防漏及停水报警器,正常运转突然停电时不能停水;停炉后炉温降到室温时才能停水。工频感应炉应有坩埚故障报警器。第3.2.9条压铸机应有防止金属液喷溅装置。第3.2.10条铸造车间人行通道不得与浇注场地、铁水运行路线重叠交叉。第3.2.11条破碎铁料宜采用偏心式碎铁机;如必须采用落锤式破碎机,应设防护围板,设备本身应有落锤支承板。操作人员应有安全可靠的隐蔽室。第3.2.12条热坯料或热锻坯的传递,宜采取机械化运输方式,并应避开人行通道。第3.2.13条锻锤宜采用操作机或机械手操纵,锤周围除操作面外应设置固定或半固定的防护挡板。高速锤应采用闭式横锻,并应设置与设备控制系统联锁的自升挡板。第3.2.14条加热设备应进行隔热,人可能触及的炉面温度不得超过50℃。特殊情况下,炉外应另加隔热保护装置。第3.2.15条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及其氧、乙炔、煤气、燃油管路,根据不同情况应设有减压阀、安全阀、吹扫口、取样口、报警显示和自动切断装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设施。第3.2.16条热处理车间重油加热炉或可控气氛炉,其重油或液化石滑气储存罐应放户外,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大型淬火油槽应设冷却灭火装置。第3.2.17条电焊作业点宜加隔离,小件宜设置固定作业点,无条件时也宜设置屏障,其高度不得小于2m,且与地面有50~100mm间隙。第3.2.18条气割、气焊应采用瓶装溶解乙炔或管道乙炔。无条件时可采用乙炔发生器,必须带回火防止器和防爆装置。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宜安置在户外,或安置在通风良好场所,禁止安置在明火车间内。第3.2.19条在被导体包围的狭小场合(如容器)或在高2m以上可能有坠落危险处焊接时,必须在焊机上附加自动防止触电装置。第三节冷加工安全第3.3.1条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生产工艺宜机械化、采用自动线、自动半自动机床、数控机床、加工中心、重件机械化翻转装置和切屑清理机械化装置。第3.3.2条布置机床应不使零件或切屑等甩出伤人,必要时设置挡板:机床朝向应有利于采光,操作人员不应受日光直射。第3.3.3条为防止磨屑、切屑和冷却液飞溅,应设防护挡板。不能在地面上操作的重型机床,操纵台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栏杆不低于1.05m。第3.3.4条木工机械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应有送料夹具或推板。第3.3.5条各种辗压机械的施压部分应安装可靠的安全装置。第3.3.6条压力机宜用进、出机构代替手工操作,当只能手工操作时,必须采用安全装置。第3.3.7条涂装车间的安全生产应按(GB6514、GB6515及GB7691~GB76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执行。第四节起重运输安全第3.4.1条选择起重机工作级别应按GB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执行。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起重运输设备。第3.4.2条起重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装置,应按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执行。第3.4.3条有轨道的户外重型和中型起重机必须装有夹轨钳和锚定装置。第3.4.4条桥式起重机供电滑线应有鲜明颜色和信号灯,应设置防触电挡板。驾驶室不应设在大车供电油线同侧,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起重机靠近滑线一边应设置防护板。桥式起重机作多层布置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板。第3.4.5条水爆清砂用起重机驾驶室应设置金属网和有机玻璃防护板,或采用有线或无线遥控。水爆作业区应设安全监护人员。第3.4.6条不应采用单梁起重机吊运高温铁水。运送铁水的起重机应设有超载限制器和两级过极限位置限制器。第3.4.7条悬挂输送机跨越通道、作业区和在上下坡地段,输送链下必须装金属网架,设置上下坡捕捉器。第3.4.8条在连续输送的流水线上:一、各台设备应电气联锁,按逆工艺流程启动,顺工艺流程停车,并应能临时解除联锁;二、每隔30m左右应装有紧急停车按钮;三、必须装设音响、声光等报警信号。第3.4.9条移动式起重机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应保持表3.4.9规定的安全距离。表3.4.9起重机突出部位与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1kv│10~20kv│35~110kv│220kv│330kv│500kv────┼──────┼───────┼─────┼─────┼─────1.5m│3m│3.6m│4.7m│5.8m│7.5m────┴──────┴───────┴─────┴─────┴─────第3.4.10条不得采用以卷扬机或电动葫芦作为电引驱动装置的简易载货电梯。简易电梯运行时严禁乘人,操作人员必须在桥厢外操作。第3.4.11条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宜采取辅助机械化设施。第四章防尘防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机械行业防尘防毒工作主要针对:铸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等作业,磨料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品、电焊条的生产,电火花加工以及发动机试车等。这类车间应有防尘防毒综合措施。第4.1.2条应采用少产生和不产生尘、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