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参考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参考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篇】为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进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队伍,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公告如下:一、选聘职位及数量(一)总经理5名1.聊城市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2.聊城市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3.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4.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5.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二)副总经理3名1.聊城市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2.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3.聊城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三)专职外部董事6名2/24每名专职外部董事担任不超过4家国有企业的董事,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二、选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3.具有正确的业绩观,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二)任职资格1.总经理人选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县级职务(含二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任副县级职务(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2年以上。3/242现任相应层次国有企业正职;任副职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和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3现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分,下同)正职;任副职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和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4其他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2.副总经理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职务(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任正科级职务(含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3年以上。2现任相应层次国有企业副职;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3现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副职;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4其他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3.专职外部董事人选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2年6月1日以后出生),4/24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或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工作1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现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及以上职务(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2现任相应层次国有企业副职及以上职务;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3现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副职及以上职务;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任职时间截至2020年5月31日。除符合规定条件之外,应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还需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思维、专业能力(具体职位要求见附件1)。(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2.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3.对曾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4.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5.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上一年年度考5/24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6.其他不适宜担任拟聘任职务的情形。三、选聘办法和程序(一)网上报名。采取网上统一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人员请登录“灯塔—聊城组工网”(xxxxx或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xxxx下载《2020年聊城市公开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准确、规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后,将以下报名材料按顺序排列发送至lcgkxp@,邮件标题格式为“报名职位+姓名+手机号码”,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扫描件(扫描件为PDF格式,下同);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3.工作经历、职位证明材料(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等)扫描件;4.工作业绩评价材料(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扫描件;5.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自我评价材料(Word格式,不少于1500字)。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18:00截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6/24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聘用资格。(三)履历业绩评价。根据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任职履历、工作业绩以及受表彰奖励情况等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根据履历业绩评价得分,筛选确定参加面谈面试人选。(四)面谈面试。采取适当方式,由专家评委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面谈面试方式另行通知。(五)组织考察。根据面谈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国资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审核人选人事档案,全面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实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情况。(六)体检。根据深入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拟聘用人选,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七)研究任职。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提交会议研究,并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未聘任的考察对象人选,经本人同意后,纳入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库。四、聘任及待遇1.聘任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需将人事、工资等7/24关系转入任职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按照《聊城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聊国资〔2020〕18号)规定执行。聘任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位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聘任后,总经理纳入市委管理,副总经理、专职外部董事纳入市国资委党委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专职外部董事均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2.薪酬待遇。聘任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年薪制。总经理、副总经理薪酬执行聊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执行《聊城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原则上按市属国有企业副职年薪确定。聘任人员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一并办理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手续,按规定享受各项补贴以及医疗保健、交通场站、旅游景点绿色通道服务。五、其他事项1.报考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2.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取消个别职位的选聘工作。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二篇】8/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关于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出资人选派出资人代表、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制度化、程序化和依法办事原则。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管理。(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长、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厂长)由管理。(二)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9/24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稽核,由国资委管理,以上人员的任免,市国资委党委事前报备案同意,其中纪委书记的人选事前应报市纪委同意。(三)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遵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第四条董事会与党委会、党委会与经理层之间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可以兼任党委成员。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也可分设。第五条国有企业任免纪委副书记、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财会审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任中层以及子公司副职以上职务的,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备案,其中纪委副书记的人选事先应报主管部门纪委同意。第六条国有企业所属重要子企业中,由市国有股权代表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的职务任免,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其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其他成员和工会主席,以及国有企业所属其他子企业的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和工会主席的任免,实行事后备案。第七条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公司中其他股东代表依据公司章程委派或推荐任职的领导人员10/24报各主管部门党委事后备案。第三章任期职数第八条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经理层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党委(纪委)的任期,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严格控制国有企业领导人职数。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职数,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任职资格与条件第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拟任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与资格:(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对企业国际化经营有一定的认知,有11/24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求真务实,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职业素养好。(四)有良好的履职纪录,业绩优良。(五)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市直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六)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级专业技术